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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征集贵州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9 17:37:00 来源:污普办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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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污普〔2018〕8号

贵州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开征集贵州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

普查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工矿企业:

为提高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以下简称普查工作)科学决策化水平,加快普查工作进程,贵州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普查办)拟成立贵州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行业专家作为咨询委员会专家成员,为我省污染源普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在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典型行业(磷化工、磷矿开采、氮肥、化肥、火电、有色金属、煤矿开采及洗选、铁合金、水泥、酿造、屠宰和畜禽养殖等行业)从事环保教学、污染防治研究、生产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知名教师及各社团从事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人员。

二、聘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在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等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专家或学者,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工作经验;高等院校的教师、研究人员,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企业骨干须正在从业,并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历;在环保系统离、退休后继续从事环保工作;年龄在3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1953年6月1日后出生);党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报名须具备:全日制本科,科级以上在职工作人员,从事本部门工作10年以上经验;能够密切联系实际,有充足的精力和时间完成工作任务;身体健康。

三、聘期和工作方式

聘期两年,工作方式为兼职。

四、评选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取网络、邮寄、递送三种方式。应聘者须登录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网站(www.gzhjbh.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贵州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咨询委员会专家库人员报名表》,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并于6月13日前,将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意见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研究成果和能够证实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等复印件,邮寄或递送至省普查办专家委员会筹备组(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217号,贵州环保科技园1号办公楼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邮编520081),也可将以上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12253188@qq.com。

(二)审查。专家咨询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拟入选专家库专家名单。确定拟聘人选后,逐一核实其资料信息。

(三)公示。拟聘用人选将在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社会公布正式聘用人员名单。

五、待遇

根据绩效考核办法,实行“按项计酬”(党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除外)。对于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另外给予奖励。

联系人:陈登美

贵州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环境保护厅代章)  

2018年5月25日  

附件:贵州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征集贵州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专家库专家的通知(附件:专家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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