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盘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月21日-2019年1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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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8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编:55000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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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盘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盘州市盘关镇尖山村原宏达砂石厂石灰岩矿区,服务范围主要为盘州市全域,包含盘北、盘中、盘南片区的原生生活垃圾。 |
盘州市深能捷通环保有限公司 |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
盘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盘州市盘关镇尖山村原宏达砂石厂石灰岩矿区,服务范围主要为盘州市全域,包含盘北、盘中、盘南片区的原生生活垃圾。项目焚烧生活垃圾800t/d,年处理垃圾29.2万t,配置2台4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余热锅炉+1台2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发电量13600万kWh。盘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采用PPP方式由盘州市深能捷通环保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已取得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同意本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和核准。 本项目建设内容不包括垃圾中转站建设、升压站建设、取水管线、电网工程等厂外工程,相关内容须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本工程总投资为464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8046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7.3%。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施工期施工现场须定期洒水降尘、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各保护目标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生产废水沉淀后全部回用生产,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得外排。 3.项目施工期采取修建围墙、优选施工设备、运输车辆禁止鸣笛、避免多台施工机械同时作业、合理组织、调整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若根据施工工艺,确实需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设备,须上报当地环保管理部门办理报批手续,且必须告知周围居民。 4.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场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按照施工计划,文明施工,加强绿化,保护生态。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设2台焚烧炉,设置2套烟气处理系统和在线监测系统。 烟气净化采用“炉内SNCR脱硝(氨水)+半干法+干粉喷射+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的组合工艺。焚烧炉炉温控制在850℃以上,且停留时间不小于2秒,O2浓度不少于6%,减少二噁英的生成。确保焚烧炉烟气经处理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后,集中通过一根80m高的集束式排气筒排放。建设单位须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设置焚烧炉运行工况在线监测装置,在线监测结果应采用电子显示板进行公示并与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控中心联网。焚烧炉运行工况在线监测指标应包括颗粒物、SO2、NOX、HCl、CO、流量、烟温等。 储仓产生的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布袋除尘器均设置在储仓顶部,确保含尘废气经除尘器净化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后从除尘器自带的出口风管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 加强对垃圾转运站与垃圾运输过程的管理,垃圾运输车辆采用专用密闭式的垃圾运输车辆,防止飞扬散落,跑冒滴漏,同时采取限制车速及合理选择运输路线等措施,并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对沿途运输道路进行冲洗,减少沿途运输道路臭味的聚集。在厂内设置清洁设施,定期清洗厂内垃圾运输道路。 垃圾贮坑采用密封设计,焚烧炉正常运行时,贮坑保持负压,焚烧炉的一次风机从设置在垃圾库顶部的一次风抽气口抽风,垃圾贮坑的吸风口吸风作为燃烧空气送入焚烧炉内。加强贮坑操作管理,定期向垃圾池内喷洒试剂,减轻异味;焚烧炉停炉检修期间且无法维持垃圾存储间负压时,自动开启除臭风机,将臭气送入活性炭除臭装置过滤。渗滤液收集间、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污泥压滤间等房间设置机械进风和机械出风系统,采用机械出风排至垃圾贮坑,再通过一次风机吸入焚烧炉内燃烧、分解。在停炉时,通过垃圾池顶部除臭风机活性炭除臭达到排放标准后外排。排风机兼作事故排风机。确保厂界恶臭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H2S、NH3浓度须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标准要求。 本项目采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32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办环[2018]20号),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300m,在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涉及居民等敏感点须搬迁。 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书》,正常情况下垃圾渗滤液、卸料区等冲洗水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采用“预处理+厌氧反应器+MBR系统(二级A/O工艺+超滤UF)+纳滤NF +反渗透RO”的处理工艺,确保废水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标准后回用,不得外排;低浓度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水解酸化+二级接触氧化”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的有关水质标准后用于厂区道路冲洗和绿化,不得外排。 纳滤系统(NF)产生的浓液经焚烧炉预留的浓缩液回喷口回喷入炉燃烧;反渗透系统(RO)的浓液用于烟气处理石灰浆制备用水,不得外排。 3.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盘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文地质调查报告》,报告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易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包括垃圾贮坑、卸料大厅、渗滤液收集池、污水处理站、油库等,其防渗层渗透系数≤10-250px/s。一般防渗区包括主厂房及烟囱、食堂、化水车间、综合水泵房、循环冷却塔及水池、地磅房等,其防渗层渗透系数≤10-175px/s。其余区域属于简易防渗区。分区防渗须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采取防渗措施。报告设置7个跟踪监测点,随时监测其水质,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上报当地环保管理部门备案。 本项目应认真落实日常管理和信息公开计划,制定详细的地下水污染应急响应预案。 4.声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书》,建设单位应从噪声源头控制,采用工艺先进、噪声小的机械设备,设备采购合同中提出设备噪声的限制要求。将厂界外300m划定为噪声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严禁新建噪声敏感目标。通过合理布局及厂区绿化并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5.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营运期本项目产生固废有:①一般工业固废:炉渣、污水处理系统污泥、生活垃圾等;②危险废物:飞灰、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树脂、废膜等;③待鉴定的吸附臭气产生的废活性炭 炉渣外售砖厂进行综合利用,在进行综合利用之前暂进入盘州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飞灰和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经螯合固化后送填埋场填埋;废膜、废树脂、废机油炭、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0m2),并定期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
盘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公示版).pdf | |||||
评估意见 |
关于对《盘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pdf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pdf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pdf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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