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7月12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省梵净山锰业有限公司黑河溪锰矿5万t/a(延续 变更)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7月18日-2018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85571099、86987058(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遵义路59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
邮 编:550002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贵州省梵净山锰业有限公司黑水溪锰矿5万t/a(延续、变更)项目 |
松桃县冷水溪镇境内 |
贵州省梵净山锰业有限公司黑水溪分公司 |
沈阳中科生态环评有限公司 |
贵州省梵净山锰业有限公司黑水溪锰矿成立于2000年10月26日,于2001年6月15日获得年产2万t采矿许可证,(证号:5200000110029,有效期:2001年6月至2009年6月);采矿证过期后新的采矿许可证于2010年2月20日由省国土资源厅颁发(C5200002010022120056621);由于采矿许可证由原来的北京54坐标变为西安80坐标,2012年10月20日由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新换采矿许可证。(证号:C5200002010022120056621),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5万t/a;开采标高:790-700m;矿区面积:0.224km2。根据《贵州省松桃县黑水溪锰矿2013年度矿山储量年报》,截止2013年12月31日,矿区700m标高以上,保有(122b+333)66.64万t;其中(122b)类47.98万t;(333)18.66万t。矿井设计可采储量54.26万t,服务年限约12.06a。 全矿划分为两个采区进行开拓,一采区利用二号平硐、总回风斜井进行开拓,二采区利用三号平硐、四号平硐、总回风斜井进行开拓,运输平硐1和运输平硐2是用于连接各个场地作为运料、行人等的专用平硐。一二采区同时生产以达产,本项目的矿石全由二号平硐运出,矿井水最终均是由二号平硐排出,因此主要的工业场地设置在二号平硐处。 黑水溪锰矿地面设施包括二号平硐场地、三号平硐场地、四号平硐场地、风井场地、炸药库、废石堆场、附属系统等,除风井场地为新增占地外,其余占地均是利用现有,项目总占地为1.55hm2,其中利用原有占地1.45hm2,新增占地0.10hm2,均为灌木林地。矿山生活水源来自S1泉点,生产用水来自处理后的矿井水。 矿山主电源引自当地10kV电网,另一趟电源来至贵州省梵净山锰业有限公司变电站,以确保主电源发生故障时矿山的一级负荷用电。矿山年耗电量66400kW.h,吨矿电耗1.328 kW.h。 矿山职工总定员为55人,全员劳动生产率909t原矿/人·a,矿井环保设施总投资为172.15万元,占项目建设总投资436.6万元的39.43%。 |
(一)施工期 1.环评要求先行建设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以处理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在水处理设施未建成前,施工人员粪便设旱厕收集,作为附近农田的肥料;其余生活污水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复用;施工废水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为施工防尘洒水。施工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不外排。 2.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确保尾气排放达标。加强施工区地面清扫,并洒水抑尘,严禁车辆超载、超速。使用石油液化气清洁能源。水泥和其它细颗粒散装原料,应密闭贮存和运输。 3.尽量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和有关规定,避免噪声扰民。 4.井巷工程掘进废石除用于矿井场地建设填方外,剩余置于废石堆场处置;建筑垃圾作为地基填筑料,各类包装箱、纸等由专人负责分类收集存放,统一运往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 (二)运营期 1.二号平硐内的储装场地、废石转运场地均建设为棚架式,且地面硬化处理,周边设置喷雾洒水,生产时降低装卸落差,减少扬尘产生,降低扬尘对环境空气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汽车运输产生的废气、公路产生的运输扬尘等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矿井新增交通流量对道路两侧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矿井水。根据设计和储量预测,矿井正常涌水量为136.5m3/d,最大涌水量为200m3/d,矿井水处理站按照最大涌水量进行设计,同时考虑冲刷水的进入,建设规模为250m3/d,污水中SS和Mn浓度较高,环评要求采用调节+混凝沉淀+二级曝气+二级锰砂过滤+底泥浓缩干化+部分消毒复用的处理工艺,处理后的矿井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限值和表4一级标准,Fe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标准要求,经消毒处理后能够满足《井下消防洒水用水水质标准》(GB50383-2006)要求。 (2)生活污水。二号平硐场地:为主要的生活污水产生场地,来自于综合楼、宿舍、食堂等生活行政福利设施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和少量石油类。生活污水总排放量为15.24m3/d,设计在二号平硐场地内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站一座,预处理后采用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规模为24m3/d,处理后的水质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排放至黑水溪。 三号平硐场地:场地内不设置办公生活设施,设置一处旱厕收集少量职工产生的入厕废水,定期清掏用于附近林地施肥。四号平硐场地:场地内设置一处用于4人住宿的宿舍,除此之外,无其他办公生活设施(不设置食堂、浴室等),设置一处旱厕收集少量职工产生的入厕废水,定期清掏用于附近林地施肥。 (3)场地淋滤水。本项目在二号平硐场地内设置储装场地和废石转运场,环评要求场地地面硬化,储装场地、废石转运场地均建设为棚架式,工业场地边界必须设置高围墙,可有效防止雨季产生冲刷水,场地严格实施“雨污分流”,设置车轮冲洗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在场地边缘地势较低处设置一个冲刷水收集池(容积50m3),收集的冲刷水引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 拟建项目继续使用原有的废石堆场,截排水沟和挡墙虽然已建设但是需要加以完善和维修,在雨季时将产生废石淋溶水,为防止废石淋溶水对地表水体的污染,环评要求在拦挡坝底部增设一座容积为80m3的淋溶水池,淋溶水投加混凝剂处理后作为堆场防尘洒水。 (4)其他废水。本项目机修将产生废水,约1m3/d,主要污染物为矿物油;机修废水须先经隔油池预处理,再进入生活污水污水处理设施。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污废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及储存池应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加强现场管理,减少跑、冒、滴、漏,以至杜绝。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本项目重点防渗区有油脂库和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防渗区有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应急事故池、暗沟暗渠;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的防渗技术是等效粘土防渗层厚度Mb≥1.5m,K≤1×10-7cm/s;一般防渗区的防渗技术要求是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简单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6)井泉保护措施。评价范围内分布6个泉点,均不在开采区域内,受地表沉陷的影响较小,同时均不出露于大塘坡组第一段(Nh1d1),因此受开采漏失的可能性较小。运营期加强对各个泉点的流量观测即可。运营期间加强泉点流量监测即可。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矿山主要噪声源为二号平硐场地压风机、机修间、泵类噪声;三号平硐场地、四号平硐场地压风机噪声;风井场地通风机噪声。同时承担矿井运输的车辆将会产生一定的交通噪声,应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尽量将声源置于室内,按要求设置围墙,加强绿化,同时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进行降噪。确保工业场地、风井场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 (1)一般固体废物。 矿井生产营运期采掘废石产生量为0.5万t/a,环评要求废石最大化综合利用,未利用完部分运至废石堆场处置。废石堆场的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Ⅰ类场要求。 本项目生活垃圾总量约16.52t/a,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时清运到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井下水处理站产生的底泥量约10.64t/a(干基),经脱水处理后作产品销售。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约1.21t/a(干基),经干化后与生活垃圾一并清运到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由环卫部门处理。 (2)危险废物。 废机油、油泥均属危险废物,环评要求矿井机械维修均集中在厂房内进行,不得置于室外,换下的含油零部件不得随意丢弃,在修理车间内设置危险废物贮存间(5m2)用于暂存上述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应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5.生态保护措施。 开展沉陷区生态综合整治。对受中度破坏耕地进行土地复垦和整治,受重度破坏的耕地应按征地标准进行经济补偿。对受轻度和中度破坏的林地进行整治与生态恢复,对中度和重度破坏类型按国家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沉陷区土地复垦和生态综合治理工作,应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为保证该资金能够专款专用,建设单位应设立专用帐户,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年或按实进行提取。 为确保井田范围内建筑物、村寨房屋、工业场地、进场公路的安全,必须按相关规定对井筒、矿区边界留设保护矿柱。开采引起的地表下沉有不确定性,应对开采沉陷区进行地表沉陷观测,对影响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进行实时监测,如砖墙出现裂缝、门窗严重变形等,要采取维修加固措施,严重者要进行搬迁,其搬迁安置及维修加固费用应由矿方承担。服务期满后对工业场地和废石堆场进行覆土绿化,并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 |
黑水溪锰矿 公示版.pdf | |||||
评估意见 |
评估意见.pdf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环保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