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清镇市老黑山方家岩铝土矿(新建)10万t/a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7月20日-2018年7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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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遵义路59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
邮 编:550002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清镇市老黑山方家岩铝土矿(新建)10万t/a项目 |
清镇市流长乡管 |
清镇市金宏达实业有限公司 |
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 |
(一)拟建项目概况 贵州省清镇市老黑山方家岩铝土矿(以下简称方家岩铝土矿)为新建矿山,行政区划属清镇市流长乡管辖。根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划定贵州省清镇市老黑山方家岩铝土矿矿区范围的通知》(黔国土资审批函[2017]1091号):方家岩铝土矿属于新建的铝土矿矿山,矿区范围由8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0.4708平方公里,设计开采规模为10万t/a,服务年限为17年。 清镇市老黑山方家岩铝土矿为原矿开采,不涉及洗选。采用露天开采,从矿区西侧修建一条主运输道,进入矿山采场工作面,设计采用条带式开采,沿矿体倾向方向划分条带,条带宽度100m。开采顺序是整体从东向西推进。首采条带工作面剥离的围岩汽车运输至临时排土场堆放,作为复垦用,第二条带内剥离的围岩除了用于复垦第一条带的部分外,其余的堆放至临时排土场,当第二条带内的资源开采完毕后,下一条带内剥离的围岩排放至第二条带内作为复垦用,矿山边开采边复垦。按划分的条带顺序依次开采。 根据《报告书》,矿区内铝土矿体产于石炭系系统九架炉组(C1JJ)含铝土岩系中,铝土矿呈层状产出,矿区内共圈定1个铝土矿体,矿体走向长约700m,倾向延伸约280m。矿体产状与围岩一致,走向北东,倾向南东,倾角10°~16°,平均13°。铝土矿矿体赋存标高1344m~1492m,矿体厚度4.73~8.48m,平均厚度6.24m。矿层直接顶板为灰色铝土质粘土岩或第四系残坡积物,或矿层直接出露地表。根据矿体赋存标高、矿区地形地貌、矿床地质特征、矿体产状与坡向之间的关系,铝土矿矿体只适合露天开采,不具备地下开采的条件。因此,本项目采用露天开采。 矿山铝土矿品位较高,不选矿可直接用于氧化铝生产,矿山开采销售原矿,不建选矿厂。开采的铝土矿原矿石主要销往贵州广铝铝业有限公司作为氧化铝生产原料。 全矿职工总人数41人,年工作330天,“二·八”工作制,矿井全员效率为10t/工。 本项目总投资1847.40万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221.95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2.01%。 |
(一)施工期方家岩铝土矿属新建,施工期应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按照施工计划,文明施工。剥离表土妥善堆存并采取临时围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加强生态综合整治及土地复垦工作。 2.建设项目采用商品砼,不在现场搅拌混凝土。施工期应提前建好生活污水处理站,未完全建成前,采取以下临时措施:要求场地少量食堂污水和日常生活污水需采用隔油沉淀设施处理,保证少量生活污水能回用于防尘洒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混凝土养护、汽车降尘、车辆轮胎冲洗、道路洒水降尘过程。 3.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是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二次扬尘等。主要采取洒水降尘、加强机械管理和保养维修等措施。 4.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并把噪声大的作业安排在白天,施工时应尽量避开夜间的休息时间,禁止在中午(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施工活动。如因连续作业确需在夜间施工的,应在开工前办理相关手续。对设备定期维修、养护,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 5.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施工场地的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 (二)运营期1.生态恢复措施 据《报告书》,建设单位应在露天采场四周种植3~5m宽植被带,减少视觉景观的破坏,保证生产期间视觉景观并且防风固沙。露天采场四周设置截排水沟,防止水土流失及雨水进入采坑内。运输道路两旁种植绿化带。 矿山开采结束后,业主须对工业场地、排土场、露天采场采空区进行覆土治理。做到剥离-排土-造地-复垦“一体化”开采。 业主已委托第三方编制矿区土地复垦方案,业主应根据国土部门审查意见和土地复垦方案要求,落实资金,做好矿山生态恢复及土地复垦工作,保护矿山生态环境。 2.水污染防治措施 矿坑积水:在矿体开采边界修建截排水沟,防止雨水直接进入采场。采场内工作平台采取边开采边恢复措施,减少裸露面积。矿坑积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采场防尘洒水。正常工况下,建设项目矿坑积水不外排。考虑到后期开采的不稳定性,环评要求业主对矿坑水进行实时监测,一旦发现超标,则按照矿坑水水量和水质情况设置合理可行的矿坑水处理站的规模和工艺。若后期开采出现酸性废水、废水中Fe、Mn含量较高时需预留矿坑水处理站处理矿坑水。环评推荐视情况采取锰砂过滤:①废水中Fe的浓度≤5mg/L、Mn的浓度≤2.5mg/L时采用一级锰砂过滤。②废水中Fe的浓度≥5mg/L、Mn的浓度≥2.5mg/L时采用二级锰砂过滤。 生活污水:建设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0m3/d,采用具有脱氮除磷效果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净化设施+消毒处理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后全部回用于生产,BOD5、Mn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工业场地生产区淋滤水:工业场地的产尘点主要为储矿场,评价建议储矿场的场地和道路进行硬化,储矿场设置为半封闭棚架式结构,在场地四周设置排水沟,场地淋溶水经收集池(50m3)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 排土场:排土场为露天形式,淋溶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排土场防尘洒水,淋溶水池容积为300m3。另外排土场周边设置截水沟和底部设置涵洞,排土场周边雨水经过排水涵洞和截水沟直接外排。 地下水污染防治及保护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工业场地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采取分区防渗措施:①重点防渗区:机修车间、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的要求设置,防渗措施须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②一般防渗区:包括、矿坑水沉淀池、生活污水处理站、淋虑水收集池、隔油池,采取防渗措施须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③简单防渗区:包括储矿场、装车场地、材料堆场、排土场、场区内部道路等,采取一般地面硬化。 工业场地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布置跟踪监测井1个,排土场上游、下游各布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1个。项目应先期建设地下水监控系统,并建立监控制度,委派专人负责,制定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项目主要是扬尘,采取措施如下: 露天储矿场:项目设置1座,占地面积约3000m2。评价要求储矿场设置为半封闭棚架式结构,堆场设喷雾洒水装置。在储矿场周围种植对粉尘具有较高耐度和吸附能力的树种和草皮。 原矿转载、装车过程扬尘:矿石采用矿车运输、装载机装车,加强管理,控制装载点落差减少扬尘产生。转载、装车点易产生粉尘处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并在厂界及附近植树种草。 排土场:废石堆放时再采取压实、覆土等措施,以及排土场周边进行绿化,设防风林带,干燥少雨季节采用喷雾洒水抑尘。 矿石运输:进出车辆应冲洗干净车轮,场内道路清扫及洒水降尘场区内运输道路要定期清扫,定时洒水。车辆应覆盖密闭运输,避免矿石抛洒泄露及粉尘飞扬,途经居民集中居住区及其附近的路段还应限速行驶。 上述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须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6标准要求。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环评要求机修车间尽量减少冲击性工艺,采用以焊代铆、以液压代冲击、以液动代气动等加工工艺。变电站采取结构降噪措施。泵类及其余噪声设备主要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噪声污染综合防治措施,工业场地厂界噪声昼夜间排放值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厂界外噪声敏感点环境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剥离废土石:采场剥离土和剥离石分别运输至排土场定点分开堆放在排土场,排土场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Ⅰ类场要求。 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过压滤机压滤后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置。沉淀池底泥采场矿坑积水沉淀池将产生少量底泥送至排土场临时堆存,最后用于采区回填。 机修间产生的废机油属危险废物,用危废收集容器进行贮存管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设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三)服务期满后1.生态恢复及封场 建设单位应在各矿体采空之后,对采场进行封场,露天开采矿山各矿体在关停过程中要防止矿山地质灾害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应采取相应的工程治理措施,清除开采边坡上的危石,将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采空区或其它危险区,其周边要设立永久性安全警示牌。同时要做好采场表土、废石的清理、复垦还绿工作。 露天开采结束后,应对采坑进行回填和复垦,对排土石场进行复垦等生态恢复措施,恢复植被及景观。对于各废水处理设施,需待各环节再无废水排出之后,方可关停各废水处理设施。 废石场服务期满或因故不再承担新的贮存、处置任务时,应予以关闭或封场。关闭或封场前,必须编制关闭或封场计划,报请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实施自身的土地复垦和生态整治方案,并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针对矿山闭坑期具体环境治理措施,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而在具体实施环境治理措施时,建设单位应与当地政府协商确定。 2.水污染治理 生活污水:服务期满后职工撤离,不再产生生活污水。 矿坑积水:服务期满后,采场进行复垦,矿坑积水继续利用运营期的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采场防尘,待一段时间后采场复垦绿化工作完成,基本不再产生SS含量高的矿坑积水。 排土场淋溶水:服务期满后,排土场废石回填采场,表土用于采场及排土石场的复垦,淋溶水继续利用原有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防尘洒水,直至复垦工作完成后不再产生淋溶水为止。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 |
清镇市方家岩铝土矿环评报告公示文本.pdf | |||||
评估意见 |
清镇市方家岩铝土矿环评评估意见.pdf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环保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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