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7月24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铝王铝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性能铝合金圆铸锭建设项目等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7月24日-2018年7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85571099、86987058(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遵义路59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
邮 编:550002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三贵州铝王铝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性能铝合金圆铸锭建设项目 |
水城经济开发区 |
贵州铝王铝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重大环境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水城经济开发区内。项目用地面积20465.05m2,总建筑面积11249.74m2,其中新建厂房建筑面积9715.43m2,办公区用房1408.61m2。拟建项目新建厂房2栋、综合楼1栋,主要建设熔铸单元、铝灰处理单元,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设铝合金铸造生产线4条,含25t/h熔炼炉3台、15t/h熔炼炉1台,20t/h保温炉1台,井式铸造机3套、元盘锯切机2套、20t均质炉1台,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高性能铝合金圆铸锭10万吨。 项目使用原料纯电解铝液由紧邻项目的双元铝业通过铝包车直接把高温铝液运至本项目生产车间。项目原材料主要采用70%的纯电解铝液和30%的固体铝料。固体料主要为项目的切余料和外购的成品铝锭,主要作为熔炼过程中的冷料。 项目劳动定员82人,包括管理层、技术人员、后勤和工人等,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时间330d,实行四班三运转,每班工作8h。 项目总投资50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7万元,占总投资的2.3%。 |
(一)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根据《报告书》,评价预测产生废气无论在正常工况还是非正常工况下,项目排放的颗粒物、氟化物、HCl、SO2、NO2对各环境敏感点的最不利影响浓度均小于标准值,对环境影响能够接受。 环评计算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无超标点,不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二)水环境影响预测 1.地表水 正常情况下,项目污废水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排放标准后,再经老鹰山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排入小河,对小河的水质影响不大,评价段水质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水域水质标准要求。 2.地下水 按照相关要求采取地下水污染防渗措施后,评价预测:正常工况下拟建项目涉及的物料洒漏、消防废水等渗入地下的几率极小,拟建项目对地下水影响甚微。非正常工况:厂区生化池泄漏时废水全部泄漏情况下,厂区生化池出现渗漏进入地下水,评价采用一维稳定流动一维水动力弥散模型预测,官寨组1号井泉和白腻村井泉两个点NH3-N未超标,但对排泄区地下水仍造成较大影响,污染团将随地下水向东南流。 项目平时需加强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检漏检修,杜绝事故渗漏,同时做好地下水监测,避免地下水受到污染。 (三)声环境影响预测 拟建项目建成后,在采取一定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周边声环境敏感点的噪声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一般固废:主要包括熔炼扒渣、灰渣,除尘系统除尘灰,铸造切余料,废耐火砖,熔保炉清炉炉渣,在铝灰处理车间北部设置50m2的固废储存间主要储存灰渣。在熔铸车间西南部设置100m2的固废储存间,主要储存其他一般工业固废物。存储区域采取防雨防渗措施。一般固废综合利用生产或外售下游企业作为生产原料。 危险废物:主要是含油铝屑、废油,在厂区熔铸车间西南部设置5m2的危废储存间暂存,分类桶装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上述固废妥善处置后,不会污染环境,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六、环境保护措施 评估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1.选用先进的施工机械来施工,减少燃油废气的排放,对易产生风尘及扬尘的作业点采取洒水抑尘或湿式作业,对散落在地上的粉料及时清扫,设置地表面冲洗设施,保持周围环境清洁。施工人员生活使用清洁能源电及天然气。 2.施工废水设沉砂池处理后尽量回用于施工建设中,施工人员集中生活污水利用场地内修建的临时简易生化池进行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老鹰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优先使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送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及时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 项目熔铸车间设有4座熔炼炉、1座保温炉,铝灰处理车间设有1套铝灰处理系统。炉组炉口关闭熔炼、保温时,炉膛烟气通过地下烟道负压抽至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当炉门打开投料、扒渣时,外溢的部分废气经炉门口废气收集系统收集后进入除尘总管最终进入废气处理系统处理。项目炉门口废气收集系统废气捕集效率应不低于90%。铝灰处理车间回转炉和冷灰桶废气,设集气罩收集后连接至除尘总管,最终进入废气处理系统处理。 各设备所产生的废气均通过管道连接到除尘总管,后经低压脉冲袋式除尘系统处理废气中颗粒物、氟化物、SO2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有色金属熔炼炉二级标准限值”和表4中的排放标准,HCl、NO2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后,经1根高20m排气筒排放。 均质炉采用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排放 车间无组织排放《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标准表3中“有车间厂房”无组织排放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包括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 项目净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作为清净下水排放。浊循环系统排水主要含SS,经沉淀过滤器处理后回用于浊循环冷却水系统。 生活污水:在厂区东北侧设置生化池(6m3/d),生活污水经厂区生化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限值要求后排入厂区东北侧的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老鹰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初期雨水:设置一座2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厂区初期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到初期雨水池后,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浊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 3.地下水污染防治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项目分区防渗如下: 重点污染防治区:生化池、初期雨水收集池、铝灰处理车间。防渗性能应按照《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的要求设置,防渗层可采用渗透系数≤10-12cm/s,厚度不小于1.5mm的人工材料高密度聚乙烯(HDPE),废水处理系统底部应防渗处理。 一般污染防治区:项目熔铸车间。其底部做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7cm/s,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11)要求。污水管道尽量架空铺设,若采用地下管道,应加强地下管道及设施的固化和密封,采用防腐蚀、防爆材料,防止发生沉降引起渗漏,并按明渠明沟敷设。 简单污染防治区:厂区道路、办公区等,采取原土夯实、混凝土地面硬化。 4.噪声防治措施 经合理布局和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固废主要有:熔炼扒渣、灰渣,除尘系统除尘灰,铸造切余料,废耐火砖,熔保炉清炉炉渣,含油铝屑,废机油,含油棉纱手套和职工生活垃圾。其中: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熔炼扒渣全部送铝灰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回收铝液,铝渣经冷却破碎筛分后粗渣作为冷却剂重新进入回转炉,灰渣(细渣和块状渣)袋装外售给下游相关化工企业做原辅材料综合利用。除尘系统除尘灰经收集后定期外售给下游相关化工企业做原辅材料综合利用。项目切余料收集后作为冷料(固体铝料)送至熔炼炉;清炉炉渣外售下游相关化工企业做原辅材料综合利用,废耐火砖收集后交项目周边砖厂作原材料综合利用。 一般工业固废储存间:在铝灰处理车间北部设置50m2的固废储存间,主要用以储存灰渣。在熔铸车间西南侧设置100m2的固废储存间,主要储存切余料、除尘灰、清炉炉渣、废耐火砖等一般工业固废物。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间须采取防雨防渗措施。 危险废物: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含油铝屑、废机油,在厂区熔铸车间西南部设置5m2的危废储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设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含油棉纱手套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与生活垃圾一并在厂区内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暂存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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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 |
铝王铝业公示版.pdf | |||||
评估意见 |
铝王铝业-评估意见.pdf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环保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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