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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6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06-20 09:52:10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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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砷碱渣湿法无害化处理项目等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620日-20186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85571099、86987058(行政审批大厅)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遵义路59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     

编:55000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砷碱渣湿法无害化处理项目

贵州省岑巩县工业园区

贵州省岑巩县久通冶金有限公司

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

贵州省岑巩县久通冶金有限公司在生产锑系列产品的过程中产生的砷碱渣,具有含砷量高、碱性强、易溶于水等特点,如不妥善处理,会产生严重环境污染,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日趋严格,企业以后还将面临贵州省更加严格的污染控制要求。因此为进一步减少重金属离子,特别是砷的排放量,改善厂区附近环境质量,尤其是下游流域环境质量,消除重金属污染的隐患,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必须建设砷碱渣处理系统。             

贵州省岑巩县久通冶金有限公司砷碱渣无害化处理按照处理能力为30t/d进行设计,针对砷碱渣浸出液特点、实验室实验报告及现场情况,贵州省岑巩县久通冶金有限公司拟采用“有色冶炼含砷固废治理与清洁利用技术”对含砷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             

砷碱渣湿法无害化处理项目位于贵州省岑巩县工业园区,日处理砷碱渣30t/d(合10000t/a),按1:4浸出,用水量为120m3/d。             

本项目总投资2559.74万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265.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37%。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         

1.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所涉及的管道、沟渠必须使用明沟明管,防止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建设方拟设置一套专用脱砷系统(采用“三段生物制剂协同氧化深度处理”工艺)对浸出液进行脱砷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水通过专用管道送入工业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之后进入膜分离系统进一步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后用泵和管道输送至久通公司锑冶炼系统中的鼓风炉冲渣以及回用于本项目的浸出系统,不外排,其中总砷、总铅须满足参照执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2标准,锑及其化合物须满足参照执行的《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对破碎车间、浸出车间、浸出液处理车间、晶化解毒处理车间、养护车间等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在车间内修建截排水沟,对产生的少量跑、冒、滴、漏废水进行收集,进入浸出液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不外排。         

厂区车间每天进行一次清扫,车间地面清洁用水量约为0.5m3/d,清洗水不外排。         

本项目生活污水进入久通公司现有工程的一体化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接触氧化+过滤”),经该装置处理达到《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中表2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管网。         

2.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生产、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将场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其中:         

(1)重点防渗区:砷碱渣浸出处理系统(包括破碎、球磨、浸出)、砷碱渣浸出液处理系统、固化车间、养护车间、工业废水处理站、事故水池、膜分离系统处理车间、砷碱渣库等须达到重点污染区防渗要求。此区域采用防腐、防渗处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进行设计。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重点防渗区可用HDPE膜衬底,用角钢将膜压平,之后浇铸浅砼。         

(2)一般污染防治区:主要为厂区运输道路,物料在转运过程中洒落在地面,遇雨水冲刷容易污染地下水。因此,除厂区绿化区域外,应对厂区道路、道路边沟采用S6级防渗砼硬化处理。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废水收集管网应进行防渗处理,设置事故废水收集池,在废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时,收集事故废水。一般污染区采用二级防渗措施:生产区路面、辅料库等采取0.3-0.5m的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10-15cm的S6级砼进行硬化。通过上述措施可使一般污染区各单元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         

(3)一般固废堆场必须严格按照《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DB52/865-2013)类场要求进行建设。危险废物堆存场所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砷碱渣破碎粉尘,在破碎过程中同时用喷水装置向破碎机进行喷水,控制喷水量,经过喷水装置进行喷水处理后用集气罩进行收集,引入湿式收尘器进行收尘处理,车间封闭、门窗封闭、洒水降尘,在通风口处设置集气罩对粉尘进行收集,引入收尘设施进行收尘处理,剩余的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对于各生产设备应尽量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厂区布置;设备安装时采用减振措施,保持设备运转正常;对强噪音设备均进行隔音措施,做好噪声设备隔音、降噪等措施;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废渣         

废渣(固化体)属于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解毒后的含砷固化体在固化体暂存库(由现有砷碱渣库改造而来)内堆存,之后运往七里冲渣场进行堆放。         

2.危险废弃物         

机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年产生量约为40kg,用容器盛装暂存于久通公司现有工程危险固废暂存间,定期由机油生产厂家回收,处置方式可行。         

3.生活垃圾         

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61t/a,依托现有工程厂内设置的临时垃圾池暂存,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

砷碱渣公示本.zip         

评估意见

评估意见.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环保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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