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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05月22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05-22 14:48:10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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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环境保护厅20180522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国家电投集团贵州务正道1000kt/a铝工程变更等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0522日-201805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85571099、86987058(行政审批大厅)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遵义路59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   

编:55000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

国家电投集团贵州务正道1000kt/a氧铝工程变更

贵州省遵义市务川县镇南镇务正道煤电铝工业园

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遵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简称中电投集团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电力化工产业和谐持续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07]31号,制定了公司在贵州省煤电铝化的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并与遵义市人民政府签定了项目开发的协议,决定在遵义建设800Kt/a氧化铝工程项目,项目经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发改工业[2008]960号”文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2012年4月中电投集团完成了项目的可研编制,同年7月取得国家发改委关于中电投贵州遵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贵州务正道800kt/a氧化铝项目前期工作问题的复函,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2013年5月完成了项目的环评报告书编制,同年11月,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3]271号对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2015年5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合并重组成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简称“国家电投”)。国家电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考虑到本项目配套矿山铝土矿产能200万吨/年,提出氧化铝生产规模按1000kt/a进行设计。2016年5月1000kt/a氧化铝工程经务川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务发改备[2016]11号文备案2017年6完成初步设计。项目从2014年1月破土动工至2017年7月,仅完成了场平及部分设施设备的土建基础建设较原项目而言变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因投资主体及生产规模变更,项目名称由原《中电投贵州务正道800kt/a氧化铝工程》变更为《国家电投集团贵州务正道1000kt/a氧化铝工程》。

2.变更项目在主厂区选址、氧化铝主体生产工艺(拜尔法)、赤泥堆场选址及堆存方案、生产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处理方案等均未变化。主要变化在于:氧化铝生产规模由800kt/a增加至1000kt/a、高硫铝土矿脱硫方案由过程脱硫变更为对矿石进行焙烧脱硫、热电站锅炉选型由3台,单台能力18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变更为2台,单台能力220t/h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煤气站煤气炉选型由5台,单台产气量为20000Nm3/h循环流化床煤气炉变更为2台,单台产气量为40000Nm3/h的循环流化床煤气炉。变更项目总投资282510.85万元,环保投资21417.36万元,约占本项目总投资的7.58%。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热电站锅炉(2台220t/h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采用直接向炉内注入脱硫剂(CaO)脱硫、SNCR脱硝、四单场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脱硫装置进行脱硫和脱硝,后由1座150m高烟囱排放,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浓度须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

2.高硫铝土矿焙烧热源来源于热风炉,热风炉采用烟煤做燃料,热风炉产生的高温热风先经SNCR(尿素作还原剂)脱硝处理后再进入高硫铝土矿矿石焙烧炉,对矿石进行焙烧。焙烧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双塔双循环石灰-石膏脱硫,后经一座80m高烟囱排放,烟气中SO2、颗粒物等污染物须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要求。

3.氢氧化铝焙烧炉采用脱硫处理后的煤气作为燃料,煤气站用煤采用陕西神木煤,煤气采用栲胶888湿法脱硫,脱硫后煤气中H2S指标按≤400mg/Nm3控制。氢氧化铝焙烧炉烟气经静电除尘后由一座62m高烟囱排放,烟气中SO2、颗粒物等污染物须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要求。

4.原辅料破碎以及卸灰、卸料、物料输送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通过加强密闭,辅以集尘罩、机械抽风、袋收尘器处理(共计43套除尘装置),由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气中颗粒物须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要求。上述生产性粉尘经袋收尘装置收集后全部返回生产工艺系统使用。煤气站和热电站煤堆场设置防风抑尘网、远程射雾器,煤棚两端及侧面设置档煤墙,通过射雾器定时、自动进行喷射水雾,以抑制粉尘。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采用混凝沉淀法进行处理,处理规模为15000m3/d;生活污水采用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处理,处理规模为20m3/h,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进入生产废水调节池进一步处理。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在煤堆场设置煤泥废水沉淀池,煤泥水沉淀处理后回用到煤场喷雾。

2.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强化赤泥沉降分离车间、生产废水处理站和油库等储蓄构筑物的安全管理,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

(2)主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碱液储槽、赤泥沉降分离车间及生产废水处理站等为重点防渗区,防渗系数不大于1×10-7cm/s,其余为一般防渗区,采取原土夯实、浇筑混凝土等进行处理。

(3)赤泥属于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pH值在11.5左右,赤泥堆场按照《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DB52/865-2013)中的要求进行防渗处理。防渗范围覆盖堆存区及回水池的全部区域。防渗处理分为两种情况:沟底较平缓区域,防渗层从下往上依次为:4500g/m2膨润土垫层,2.0mm双糙面HDPE土工膜,300g/m2抗紫外线土工布;堆场整个区域边坡较陡,防渗层从下往上依次为:400g/m2土工布防护层,2.0mm双糙面HDPE土工膜,300g/m2抗紫外线土工布。针对部分地段存在的落水洞,采取疏通等工程措施防止发生岩溶气爆等环境地质问题。具体措施为:针对场地内的落水洞、漏斗、溶洞、溶沟、溶槽等,采用块石充填、毛石混凝土封顶、局部钢筋混凝土封盖等方式处理。在封堵前从洞中引出通气管接入底部网状碎石盲沟内的钢管中以达到疏水导气的目的。有效避免地下水位变化时,防渗层底板承受顶托和抽吸力。

赤泥堆场设置6眼地下水监测井,堆场上游处布设1眼监测井作为对照井,下游处布设1眼作为排水井,其它分别为2眼污染监视监测井和2眼污染扩散监测井。监测次数全年不少于4次,其中丰水期和枯水期各不少于1次。赤泥堆场启用后,盲沟排水管管口附近的监测点每周取样分析一次。在日常例行监测中,一旦发现地下水水质监测数据异常,应尽快核查数据,确保数据的正确性。并将核查过的监测数据通告厂安全环保部门,由专人负责对数据进行分析、核实,并密切关注生产设施的运行情况,为防止地下水污染采取措施提供正确的依据。

(三)噪声防治措施

变更项目主要设备噪声源有球磨机、破碎机、引风机、汽轮机、送风机和空压机等。针对不同的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消声、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一般固废。变更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赤泥、石灰消化渣、结疤渣、循环流化床锅炉灰渣、煤气站灰渣、烟气脱硫石膏、生活垃圾。经压滤处理后的赤泥滤饼送赤泥堆场堆存;石灰消化产生的消化渣、高压溶出及赤泥分离等工段设备敲击下来的结疤渣经汽车转运至赤泥堆场堆存;锅炉炉底大渣冷却后于渣库中暂存,外售客户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完的,经汽车转运至赤泥堆场灰渣暂存区堆存;锅炉烟气带出的细灰,经静电除尘器收集后,气力输送至灰仓,用散装机打包或用罐车外运综合利用;煤气炉灰渣,于渣仓暂存,外售客户进行综合利用,利用不完的运至赤泥堆场灰渣暂存区堆存;(煤气)除尘器收集的细灰,经气力输送至灰仓暂存,外售客户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煤气脱硫副产的硫磺作为副产品外售。评估要求:开展赤泥综合利用研究,对赤泥等难利用固体废物开展综合利用,减少堆存量。

2.危险固废。变更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用桶装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液碱运输、贮存、防腐处理、煤气站建设、赤泥输送管道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设计、施工。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预案。

2.在全厂最低处(污水处理站西面),设置有效容积为3000m3事故池和有效容积为80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以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设置事故水收集沟,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污水可全部进入事故池。评估要求:在雨水外排口设置切换装置,以实现将事故状态排入雨水沟的污废水切换排入事故池内,防止事故废水外排;设置应急电源,电源的大小应能保证全厂断电状态下污废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设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库,储备常用环境应急物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置污染物采样监测孔,氢氧化铝焙烧炉、矿石脱硫焙烧炉、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处理设施出口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对烟气量、烟气温度、颗粒物、SO2、NOx等污染物进行实时监测,并将监测数据与环保部门联网。

(六)搬迁安置

积极配合当地政府,依据搬迁安置方案,完成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安置工作,确保环境防护距离内无长期居住的居民。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和新建环境敏感建筑。

(七)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基础开挖、新建各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等将涉及大量土石方开挖、取土弃土、建筑材料及废料堆放施工单位的进场将带来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等,施工过程产生扬尘,施工机械运行还将产生噪声影响。

编制施工期的环境保护计划,设置由主要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环境管理机构,负责各个施工工序的环境管理工作,保证施工期环保设施的正常进行以及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并应对环境保护及管理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存档。

将环保主要内容体现在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中,对施工方法、施工机械、施工速度、施工时段等,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要求,特别是施工过程中的扬尘、噪声、污水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要有行之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建议建设单位将此内容作为工程施工招标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要认真监督施工单位环保执法情况,了解施工过程中施工设备物料堆置、临时工棚、便道及施工方法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以保证施工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不产生严重的干扰,若发现噪声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时,应适当调整施工作业时间或作业程序,并采取防噪措施。若发现严重污染环境情况,建设单位有权给予经济制裁,并上报环保部门依法办理。

工程竣工时,要全面检查施工现场环境状况,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占用的土地,拆除临时设施,清除各类垃圾,恢复被破坏的地面,覆土进行绿化;根据厂区周围地形条件,确定并实施水土保持措施,预防水土流失,使项目以良好的环境投入运行。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

国家电投集团贵州务正道1000kta氧化铝工程变更.pdf

评估意见

务正道1000Kt每年氧化铝变更评估意见.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环保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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