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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05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05-23 16:36:30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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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环境保护厅20180523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年处理及利用五万吨(一期3万吨)工业废弃物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523日-20185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85571099、86987058(行政审批大厅)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遵义路59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     

编:55000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处理及利用五万吨(一期3万吨)工业废弃物项目

贵州天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位于贵州金沙经济开发区,其前身为遵义天久废旧物资治化厂,位于遵义市汇川区团泽镇洪江村

贵州天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一)项目建设背景         

贵州天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位于贵州金沙经济开发区,其前身为遵义天久废旧物资治化厂,位于遵义市汇川区团泽镇洪江村,现有工程于2009年4月投产,主营业务为危险废物处置,年产30吨金属渣、年处置电镀废液及处理过期化学品4000吨。贵州省人民政府于2014年3月24日正式批复了遵义市中桥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遵义天久废旧物资治化厂位于遵义市中桥水库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因此现有工程不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遵义市汇川区人民地方政府以汇府呈[2014]158号文件向市人民政府请示了《关于中桥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遵义天久废旧物资制化厂整体搬迁问题的请示》,要求该企业另行选址重建。因此建设单位关停了遵义天久废旧物资治化厂,同时重新选址。建设单位拟在贵州金沙经济开发区建设年处理及利用五万吨工业废弃物(一期3万吨)项目。因此,本项目属于迁建项目,关闭原有场址的企业,有利于保护当地的水源地,同时建设比原有企业更为先进的工艺,升级改造有利于减少环境风险和污染物排放。         

遵义天久废旧物资治化厂现有工程为年产30吨金属渣滓生产线和年处置电镀废液及过期化学品4000吨生产线。2007年9月,建设单位完成了《年产金属渣滓3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7年10月,原贵州省环境保护局以黔环表[2007]230号批复了年产金属渣滓30吨建设项目。2009年4月,原贵州省环境保护局以黔环验[2009]9号同意年产金属渣滓30吨建设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二)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经济开发区玉山路,项目总占地面积14062.59m2,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期处理规模为3万吨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建设1台Φ2.4×14m回转窑、3m2侧吹炉,年处理0.6万吨金属切削乳化液超滤装置。         

本项目处理的危险废物类别包括HW03医药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HW06有机溶剂废物、HW08废矿物油、HW12废油漆、油漆渣、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7电镀污泥、HW21含铬废物、HW22含铜废物、HW23含锌废物、HW31含铅废物、HW49剧毒含氰包装物、HW09废乳化液,共计13类危险废物,年处理能力为24000t电镀污泥等及6000t废乳化液(金属切削乳化液),合计共处理30000t/a危险废物。         

本项目采用回转窑焚烧危险废物,通过加热、干燥、热解、燃尽过程,控制窑内温度在1100℃左右,达到破完全坏危险废物的目的。回转窑焚烧温度通过温度自动控制回路由DCS或PLC控制系统调节焚烧风机的风量来完成。当温度失去控制时,控制系统自动启动联锁保护程序,停止向回转窑进料,启动水喷淋系统,向回转窑内喷水,降低温度,确保安全操作。回转窑焚烧残渣与铁矿石、石灰石、块煤配料后,由上料系统送至侧吹炉处理。物料加入侧吹炉内,落入熔池中进行氧化熔炼,产出熔融金属和渣。侧吹炉侧墙设置浸没式喷枪,向熔池内高速喷入富氧空气和天然气,与加入的块煤燃烧,控制炉内反应温度和还原性气氛,使Cu、Ni、Sn等金属在炉内发生还原反应,铁矿石、石灰石参与造渣。拟建项目回转窑尾气采用SNCR脱硝+骤冷+活性炭喷射+布袋收尘器+废气洗涤+电除雾器+烟囱排放;侧吹炉尾气采用骤冷+活性炭喷射+布袋收尘器+废气洗涤(脱酸)+电除雾器+50m烟囱排放。6000t废乳化液(金属切削乳化液)生产线通过超滤措施富集废油,喷入回转窑作为燃料综合利用,废水作为骤冷水源,不排放。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810万元,占总投资的60.3%。         

(四)环境影响预测         

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         

根据《报告书》,工程投产后,污染物在评价区内的年均浓度、典型气象日均浓度、小时浓度最大值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它可参考标准,均未超标。         

非正常工况下,当焚烧烟气处理系统故障时,评价区内的网格点和敏感点孙家沟环境空气质量均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或其它可参考标准的要求,必须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以杜绝事故排放。         

根据《报告书》预测,本项目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0m,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经《报告书》论证,本项目设置高度为50m的烟囱是可行的。         

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         

根据《报告书》,正常工况下,脱硫(脱酸)废水直接回用于回转窑喷雾冷却器,废切削乳化液经过超滤后的废水、生活污水、地面及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这些废水全部经过UASB+水解酸化+好氧池+生物膜滤池+清水池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非正常情况下,外排废水经厂区南侧的冲沟进入偏岩河,对偏岩河造成影响,其中COD经预测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因此,须杜绝事故排放。         

3、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         

根据《报告书》,当本项目发生工业废水处理池破损、水淬渣循环水池破损和生活污水处理池破损等情况,污(废)水渗入地下时:生活污水池破损,氨氮泄漏最大超标距离175m,运行年限30年内预测结果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水质标准;工业废水池破损,油类污染物泄漏最大超标距离240m,运行年限30年内预测结果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水淬渣池防渗层破损100天后的砷和铬浓度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Ⅲ类水质标准,汞最大超标距离48m,随水流迁移扩散作用,污染物向下游运移,1000天后汞最大超标距离201m,运行年限30年后汞影响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Ⅲ类水质标准。         

4、声环境影响预测         

根据《报告书》预测,本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总量控制         

《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 烟尘:0.763t/a;SO2:7.645t/a;NOx:8.431t/a;铅:66kg/a;汞:7kg/a;镉:0.41kg/a;Cr+Sn+Sb+Cu+Mn:41.33kg/a;As+Ni:6.14kg/a。供地方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参考。

五、环境保护措施         

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与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地表开挖、燃油机械废气排放,施工期建筑材料运输、露天堆放、装卸造成的扬尘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需采取合理组织施工,对作业面和临时土堆采取湿润喷洒;及时将废弃泥土、建筑材料弃渣清运至指定地点;运输车辆不宜装载过满,同时采取遮盖、密闭运输方式;对易产扬尘散装物料堆放点,在天气干燥、风速较大时,用帆布或塑料布覆盖或设简易材料棚;硬化施工场地和道路等措施以降低扬尘浓度,从而降低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施工废水主要为基坑废水及各种车辆冲洗废水等。施工场地修建施工废水导排沟渠和沉淀池,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和场地的防尘洒水,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园区现有处理设施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         

合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及控制施工时间等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环境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项目建设中应尽量做到挖填方平衡。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及各种废建筑材料禁止乱堆乱放,应集中堆放统一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现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运往当地生活垃圾处置场进行处置。建设单位应对场地表层土进行剥离,并堆存在场地内指定地点,待施工结束后用于覆土绿化,严禁随意丢弃。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上料系统胶带输送机卸料点、配矿仓卸料点设置集气罩,并采用气箱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原辅料贮存堆场处于封闭,保证车间微负压状态,设环境集烟系统,对堆场整体进行通风换气,并将危险废物贮存堆场内换出气体送至焚烧车间经换热器换热后,送入回转窑或回转窑的二燃室,作为回转窑或二燃室的助燃风;回转窑上料口、排料点、放渣口等设集气罩收集烟气,收尘装置,车间进行负压排风将收集的烟气经换热器后送至回转窑或回转窑的二燃室,作为回转窑或二燃室的助燃风;侧吹炉配料卸料点、侧吹炉上料口、侧吹炉放金属口、侧吹炉放渣口设收尘装置,进行负压排风;将收集的烟气送至侧吹炉的混风室,用作烟气兑冷风。         

回转窑焚烧烟气采用“脱氮+换热器+急冷+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处理工艺,侧吹炉烟气采用“急冷+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处理工艺,上述两种烟气一并进入废气洗涤+静电除尘除雾,污染物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中相应标准,氨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排放标准,同时废气排放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后经过50m高的烟囱排放。         

在废气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系统,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实时监测O2、CO、CO2、HCL、NOx、SO2、粉尘、流量、压力、温度、湿度等,当其中某项指标超限时,在控制室产生声光报警,同时启动联锁保护程序,使整个焚烧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同时按照《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HJ515-2009)和《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噁英排放监测技术规范》(HJ/T365-2007)开展定期监测。企业厂区大门醒目位置设置电子显示屏,实时公布炉内温度、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污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其中:回转窑冷却水、侧吹炉收尘风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静电除雾器形成的收尘废水和焙烧收尘风机冷却水排水直接排入回转窑喷雾冷却器;湿式脱酸塔产生的废水,含有氯化钠、硫酸钠和灰尘及重金属污染物,直接送回转窑喷雾冷却器,作为烟气冷却的给水,不外排;侧吹炉冷却水循环水排水,部分用于炉渣水淬,其余用于回转窑喷雾冷却。废切削乳化液经过超滤后的废水、生活污水、地面及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过UASB+水解酸化+好氧池+生物膜滤池+清水池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本项目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包括危险废物暂存间、水淬渣池及污水输送管道、工业废水处理池、废切削乳化液处理车间等,重点防渗区采用“沥青砂绝缘层+砂垫层+长丝无纺土工布+2mm厚HDPE防渗膜(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cm/s)+长丝无纺土工布+1.0m厚度粘土或原土夯实”的防渗措施。最终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的要求。         

一般防渗区包括生活污水处理池、事故水池及雨水收集池等,采取防渗措施后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简单防渗区包括厂区道路、办公区、绿化区等,采取一般地面硬化。         

按《报告书》要求在本项目厂区上游、厂区内和厂区下游各设置一眼地下水监测井。地下水跟踪监测结果应按项目有关规定及时建立档案,并定期向企业安全环保部门汇报,对于常规监测数据(至少包括项目特征因子的地下水环境监测值)应该进行信息公开。如发现异常或发生事故,加密监测频次,改为每天监测一次,并分析污染原因,确定泄漏污染源,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一旦监测地下水受到污染,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上报相关部门。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选型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对重点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吸声等隔音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污泥、回转窑焚烧工序产生的炉渣、回转窑焚烧工序产生的飞灰、侧吹炉炉渣产生的飞灰、非正常工况大修渣、废活性炭、废布袋、废抹布、废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回转窑焚烧工序产生的炉渣采用侧吹炉回收重金属;非正常工况大修渣、废水污泥、废活性炭、废布袋、废抹布、废手套等由本项目回转窑焚烧处置;回转窑焚烧工序产生的飞灰和侧吹炉炉渣产生的飞灰委托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贵阳市城投环境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处置。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并建设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         

侧吹炉炉渣产生的炉渣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贵州黔麟瑞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送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无重大危险源,本项目主要的环境风险是废切削乳化液泄漏、二燃室事故排放和废水事故外排。《报告书》根据项目实际提出了风险防范措施:

1、贮存废液的储罐四周设置0.5m高的围堰防火堤,底部设防渗措施,一旦储罐发生泄漏,废液通过围堰进行收集,直接送入焚烧炉进行焚烧,如泄漏量大,其余部分将接入事故池处理,确保废液不会对地表水体、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2废气处理系统应按相关的标准要求设计、施工和管理。项目的生产线应尽可能采用密闭的生产方式。对于系统的设备,在设计过程中应选用耐腐蚀材料。对处理系统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或更换不良部件。           

3、根据本项目的生产特点和污染特点,事故状态下杜绝废水直接排放,为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直接进入周边环境,建设单位在项目可研、设计及施工阶段都应按要求对场地排水管网、总图布置及重要场地防渗措施进行控制。设置不小于180m3的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有应急储存去处,有足够的容积收纳。         

4、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组织落实,确保环境安全。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

年处理及利用五万吨(一期3万吨)工业废弃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终稿).pdf         

评估意见

           年处理及利用五万吨(一期3万吨)工业废弃物项目技术评估意见.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环保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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