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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5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05-24 16:11:25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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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环境保护厅2018524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纯电动轻型货车建设项目等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524日-201805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85571099、86987058(行政审批大厅)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遵义路59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     

编:55000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贵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纯电动轻型货车建设项目

贵州省贵安新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北部园区         

贵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         

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位于贵州省贵安新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北部园区。项目占地面积1136100m2,建筑面积447918m2。主要建设冲压车间、焊涂联合厂房、总装车间、三电车间、研发中心(内设有开发设计部、整车及零部件试验室和试制车间)。配套建设办公楼、食堂、倒班宿舍、废料站、油化库(贮存生产用油料、化学品、危险废物)、空压站、制冷站、纯水站、燃气调压站、燃气锅炉房、循环冷却水系统及相应环保设施等。项目不涉及发动机、整车控制系统电子元件等的生产。本项目以板材(钢)、油漆等原辅料,经冲压、焊接、水洗、脱脂、表调(采用陶化工艺)、喷涂、总装、调试等工序生产成品车辆。项目建成后将具备纯电动厢式货车(M02)40000辆/年、纯电动货车底盘(M03)6500辆/年、纯电动冷藏车(M04)3500辆/年,总计50000辆纯电动货车/年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劳动定员1670人,各生产车间采用双班工作制,管理部门、辅助部门为单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250天。         

本项目总投资149346万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201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35%。         

1.水污染防治措施         

(1)根据本项目生产工艺及原辅料成分,本项目生产废水中不含《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规定的一类污染物。按废水分质分类处置原则,本项目废水分为高浓度废水和低浓度废水两大类,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本项目产生的高浓度生产废水包括:冲压车间模具清洗废水、焊涂联合厂房热水清洗槽倒槽废液、预脱脂槽倒槽废液、脱脂槽倒槽废水、预处理后的脱脂废水、热水洗废水、脱脂水洗废水、锆盐表调废液、水洗(浸洗)槽倒槽排放废水、水洗(淋洗)槽倒槽排放废水、新鲜纯水洗废水、电泳槽倒槽废液、超滤槽倒槽废水、电泳后纯水洗槽倒槽废水、电泳后湿式打磨废水、喷房冲洗水、总装淋雨实验废水,上述高浓度废水须经生产废水预处理系统+综合污水生化处理系统+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处理。本项目低浓度废水包括: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隔油设施预处理后的食堂废水、各循环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设备的浓排水、综合站房燃气锅炉软水制备排水、车间地面冲洗水,上述低浓度废水直接进入综合污水生化处理系统+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处理。         

生产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能力为100m3/h,工艺流程为:pH调节→混凝反应→斜管沉淀槽→絮凝反应→高效气浮→pH反调→至综合污水生化处理系统处理。综合污水生化处理系统处理能力为170m3/h,处理工艺流程为:pH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中水回用处理系统。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处理能力为170m3/h,处理工艺流程为:中间水池→RAF过滤→回用清水池→紫外线消毒→至厂区回用或达标排放。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出水需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中“冲厕、道路清扫、城市绿化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厂区冲厕、道路喷洒、总装淋雨实验用水、厂区绿化、车间地面冲洗、设备循环冷却水补水,回用不完的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湖潮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冲压车间、焊涂联合厂房、总装车间产生的废水、废液均存在定期排放情况。评估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建设满足一次槽液最大排放量容积的废液池,以对这些废液、废水进行缓冲,避免对污水处理系统负荷造成冲击。环评汇总了本项目废水、废液相同排放周期下单次最大排放量为737m3,本项目生产废水预处理系统设置一座有效容积为819m3调节池,调节池容积可满足一次槽液最大排放量。

(2)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         

评价根据厂区各生产功能单元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的程度不同,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包括:焊涂联合厂房、污水处理站、油化库、废料站、事故水池,须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的防渗技术要求。一般防渗区包括:冲压车间、综合站房、焊装车间、总装车间、试制车间、研发中心、三电车间,须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的防渗技术要求。上述区域之外的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地面采用抗渗混凝土硬化。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焊涂联合厂房焊接工段和试制车间产生焊接烟尘,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机处理。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系统恶臭;焊涂联合厂房因电泳车间、调漆间、烘干室等不可能完全密闭,将产生部分无组织排放。这些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和二甲苯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TVOC参照执行重庆市地方标准《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中表2的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硫化氢和氨须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4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有组织排放废气         

1)电泳漆烘干、B1B2喷涂、B1B2热闪干、罩光清漆、清漆烘干、密封胶烘干、精修室及小修间有机废气         

本项目B1B2(面漆)喷漆、清漆喷漆室、精修室及小修间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沸石转轮浓缩后变为高浓度废气,高浓度的废气和本项目电泳烘干室(驾驶室和车架)、B1B2(面漆)热闪干室、清漆烘干室、密封胶及PVC烘干工序的有机废气送1套RTO燃烧装置燃烧处理后经由3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P1。P1排气筒排放废气中二甲苯和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TVOC排放浓度及速率参照执行重庆市地方标准《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中表2的排放限值。         

2)焊涂联合厂房电泳烘干室加热废气         

本项目焊涂联合厂房2个电泳烘干室、1个热闪干室和1个清漆烘干室,每个烘干室均设置2台燃烧机,燃烧机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做燃料,燃烧产生的热量经与净化后的空气间接换热,被加热的热空气经风机循环用于各烘干室烘干,燃烧机产生的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后分别经8棵22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为P2-P9。         

3)密封胶及PVC喷涂有机废气、调漆间废气、大返修+底漆修补废气、电泳底漆废气         

本项目密封胶及PVC喷涂过程将产生少量有机废气,PVC喷涂过程不需要加热,产生的有机废气量少;焊涂联合厂房内设置的独立调漆间在打开漆罐调漆时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焊涂联合厂房内设置的大返修+底漆修补间,在返修+底漆修补过程中主要使用水性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量较少;电泳槽(2座)为自动操作,驾驶室和车架电泳过程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因底漆采用水性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量较少。上述废气分别通过相应车间排风设施抽出经22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依次编号为P10-P14(电泳底漆废气排气筒为两棵,其余均为一棵),其中调漆间废气须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排放,其余废气VOCs含量均较低,不需特别处理。上述排气筒废气中TVOC排放浓度及速率参照执行重庆市地方标准《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中表2的排放限值。         

4)燃气锅炉烟气         

本项目设4台燃气热水锅炉(3台6m3/h和1台4m3/h),锅炉生产的热水用于涂装车间车身前处理工序所用热水加热。热水锅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锅炉烟气中污染物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要求,分别经4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P15-P18。         

5)食堂油烟经设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标准要求后经专用烟道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车间内的机械设备噪声,污水处理站等配套辅助设备噪声。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相应的减震、隔震措施,并对一些设备安装消音(综合站房空压机)设施。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对其主要磨损部位要及时添加润滑油,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加强厂区绿化,设置绿化隔离带,进一步隔声降噪。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暂存于厂内设置的垃圾桶,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冲压废料、泡沫塑料、污水处理生化污泥、纯水制备废活性炭、焊渣、废反渗透膜、三电车间废电芯等一般固体废弃物收集后暂存于废料站,交由专业公司合理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有:HW08废矿物油(废润滑油,代码:900-214-08)、HW08废矿物油(污水处理站浮油渣,代码900-210-08);HW09废乳化液(废乳化液,代码:900-007-09);HW12染料、涂料废物(调漆中产生的废溶剂,代码900-256-12);HW12染料、涂料废物(废漆渣、废砂纸,代码900-252-12)、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代码:900-015-13);HW17表面处理废物(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系统物化污泥,代码:336-064-17);HW49其他废物(废漆桶,代码:900-041-49)。上述危险废物产生后分类暂存于油化库(432m2),油化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上述危险废物必须交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本项目造型室废油泥因含矿物油、Zn,硅烷渣含有Zn、Cu,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项目投产后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对造型室废油泥、硅烷渣进行鉴别,经鉴别若不属于危险废物,则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

贵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纯电动轻型货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饭).pdf         

评估意见

长江汽车评估意见.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环保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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