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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5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05-11 16:23:44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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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环境保护厅2018511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安顺邢江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等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511日-20185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8557109986987058(行政审批大厅)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遵义路59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     

编:55000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贵州安顺邢江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

贵州安顺邢江河国家湿地公园位于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东北部,包括旧州镇、刘官乡、黄腊乡所涉及的邢江河流域共30km,邢江河湿地公园规划总面积为601.24hm2

安顺市西秀区林业绿化局

安顺市西秀区林业绿化局,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贵州安顺邢江河国家湿地公园位于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东北部,包括旧州镇、刘官乡、黄腊乡所涉及的邢江河流域共30km,邢江河湿地公园规划总面积为601.24hm2,分为五个功能区,分别是:湿地宣教展示区、湿地合理利用区、湿地管理服务区、湿地涵养保育区、湿地恢复区。

本项目为邢江河湿地公园规划内的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湿地保护恢复工程、科研监测工程、宣传教育工程、生态景观工程、服务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本项目湿地保护及恢复工程中的河岸带修复工程,人工辅助恢复湿地植被工程,水源涵养育林及恢复工程,水源涵养林保护工程,水禽栖息地恢复工程,护岸带(生态绿线)工程暂无详细的设计资料,待有具体设计资料后再另行环评。

建设内容中不设医务室、餐饮及住宿项目;本项目不建造挡水构筑物,亦不涉及河岸开挖及水上娱乐项目。目前总体规划内项目中0.7公顷净水展示园、水屯头河段420m分洪渠、湿地文化展示廊已由政府建设完毕,而梦回江南主题园已由另外一家公司开发建设(已做环评),总规将上述内容纳入规划中,故不再本次项目评价范围内。

项目总投资22018.0万元,环保工程投资863万元,占总投资的3.92%

贵州安顺邢江河国家湿地公园位于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东北部,包括旧州镇、刘官乡、黄腊乡所涉及的邢江河流域共30km,邢江河湿地公园规划总面积为601.24hm2,分为五个功能区,分别是:湿地宣教展示区、湿地合理利用区、湿地管理服务区、湿地涵养保育区、湿地恢复区。

本项目为邢江河湿地公园规划内的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湿地保护恢复工程、科研监测工程、宣传教育工程、生态景观工程、服务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本项目湿地保护及恢复工程中的河岸带修复工程,人工辅助恢复湿地植被工程,水源涵养育林及恢复工程,水源涵养林保护工程,水禽栖息地恢复工程,护岸带(生态绿线)工程暂无详细的设计资料,待有具体设计资料后再另行环评。

建设内容中不设医务室、餐饮及住宿项目;本项目不建造挡水构筑物,亦不涉及河岸开挖及水上娱乐项目。目前总体规划内项目中0.7公顷净水展示园、水屯头河段420m分洪渠、湿地文化展示廊已由政府建设完毕,而梦回江南主题园已由另外一家公司开发建设(已做环评),总规将上述内容纳入规划中,故不再本次项目评价范围内。

项目总投资22018.0万元,环保工程投资863万元,占总投资的3.92%

(一)政策及规划的符合性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项目属鼓励类第三十四大类“乡村旅游、生态旅游、森林旅游、工业旅游、体育旅游、红色旅游、民族风情游及其他旅游资源综合开发服务“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旅游信息服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项目在湿地公园内基础设施和生态保护以及修复类项目,均属于总体规划内的内容,与《贵州安顺邢江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是相符的。不属于《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黔府发[2016]32号)禁止的开发建设活动,符合该办法要求。

3.本项目属于《贵安新区总体规划(2013-2030)》规划的12个湿地公园之一,项目用地及建设内容符合《旧州镇镇区总体规划》、《西秀区刘官乡总体规划》(2016-2030)、《西秀区黄蜡乡总体规划》(2016-2030)。

(二)环境影响预测

1.施工期

本项目周边有浪塘村、旧州镇、刘官乡、黄腊乡等居民区,施工期扬尘主要影响施工场地附近50m范围内,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类别。但须采取有效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尽量降低施工及运输扬尘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

生活污水设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污水。施工废水主要有施工设备清洗、混凝土养护和基坑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生产不外排,不会污染邢江河。

清淤河段已建成分洪渠,清淤方式采用两头围堰封堵,封堵河段内将淤泥澄清水排出后,用污泥泵将淤泥吸到罐车,送当地渣土部门指定场所处置。清淤完成后将围堰逐步清除。清淤底泥疏浚施工中,围堰及围堰内基坑废水排放,悬浮物可能引起邢江河短时间浑浊,但河水能自然恢复至背景浓度,影响较小。优化施工工艺并合理安排工序,避免污染邢江河。

施工期噪声影响距场界昼间约70m范围以内、夜间约270m范围以内的声环境敏感点,主要是游客服务中心周边居民点,距离在2500m范围内,受影响超标最大范围为距施工场界最大约270m内居民点,必须采取临时隔声屏障及其他隔声降噪措施,不得影响居民点。

工程土石方基本平衡无弃渣。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堆场。河道清淤量约0.8万吨,回用至林带恢复建设用土,多余部分通过罐车运往指定地点处理。不在场地内机修,依托镇区的维修场所修理。生活垃圾及河道清理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上述固废妥善处置后,不会污染项目区域环境。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银杏、名木古树37株不在建设活动占地区域内,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5种)、贵州省级保护野生动物(14种)及其它野生动物受工程活动会迁徙至附近相似栖息地,不会造成较大影响。

2.运营期

本项目设有旅游厕所,臭气可能对周围的环境造成影响。停车场为地上式,自然扩散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

运营期废水主要是管理中心或管理站工作人员和游客的生活污水。生态厕所定期清掏无废水外排,管理服务中心(含游客服务中心、科研检测中心、湿地公园管理处)中食堂废水经隔油与其余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旧州镇镇区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旧州镇污水处理厂(A2/O氧化沟工艺)二期处理,处理后出水送至本项目拟建的管理服务中心旁人工湿地进一步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邢江河。根据旧州镇污水处理厂环评预测,正常工况下,枯水期污水处理厂排水下游邢江河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能确保下游红枫湖不因该污水处理厂建设而改变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体功能。

环评预测厂界噪声预测值能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要,四周声环境敏感点预测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本项目对周边敏感点影响很小。

生活垃圾与湿地净水点定期收割的枯枝败叶一起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科研监测中心少量科研检测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处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随着湿地河岸带修复工程、湿地植被恢复工程、护岸带生态绿线工程、水源涵养林保护恢复、水禽栖息地恢复、水质保护的实施,实际上本项目湿地资源是增长的,且项目对游客开放地方主要集中在宣教区和合理利用区及管理服务区内建设,通过采取本项目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总体而言,本项目建成后能够改善整体湿地生态系统环境,对湿地生态系统造成的是正影响。

五、环境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

1.建设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施工,加强环境管理,不在夜间施工。尽量不破坏现有植被,施工痕迹及时恢复植被。

2.不在河道两岸设施工营地,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旱厕,定期清掏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场地设置临时排水沟,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冲洗水收集入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设备冲洗、场地洒水及绿化,禁止排入河道。水屯头河段狭窄弯曲处清淤河段已建成分洪渠,两头采用围堰封堵,将封堵河段内淤泥上面水排出,然后再用污泥泵将淤泥直接吸到罐车,送当地渣土部门指定场所处置。清淤后,将围堰逐步清除,避免一次性全部打开河水急流对河底泥沙冲击造成水体浑浊。

3.施工现场设封闭围挡,施工现场道路及作业区、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主要道路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其余施工区域道路采用碎石硬化,定期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采用商混,不在施工场地搅拌混凝土或砂浆,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入库、入棚密闭存放或覆盖存放,现场装卸及使用时,应采取遮蔽、洒水等降尘有效措施。进出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

4.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禁止在夜间(22:00-8:00)和午间(12:00-14:00)施工。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在游客中心的南侧边界以及西侧边界靠近居民地方设置临时声屏障,预计声屏障的长度为100m,高度为1.2m,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5.尽量减少临时施工占地,剥离表土及材料堆放场及时遮盖并在四周设排水沟、挡墙等,防止暴雨冲刷。建筑垃圾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合法弃渣场。生活垃圾集密闭收集后及时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入箱并及时清运,避免长时间暂存产生臭气。垃圾车及转运装置保持密闭,以免垃圾渗滤液或散发臭味。恶臭(H2SNH3)排放须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4标准限值。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在旅游集中点且污水无法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区域(2个管理站、浪塘村、马过河),设置生态厕所来减少废水的产生量,并定期加强清掏,废水不外排。

旧州镇的管理服务中心废水必须纳入至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方可排入配套的人工湿地,处理后方可进入邢江河;人工湿地按照《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5-2010)进行设计施工,将水质进一步提升后直接排入邢江河。

建设单位做好游客中心、管理站等构筑物的排水管网建设,将内部所有的产生废水点进行全部收集后送至内部配套的化粪池或者生态厕所,通过连接市政管网或者定期清掏等方式来进一步处理,严禁自行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对入园车辆实施限速、禁鸣,综合服务区等构筑物选用低噪设备,并采用吸声、隔声、减振措施,外排噪声须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道路两侧30±5m范围类须满足4a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化粪池及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清掏外运处置。科研监测实验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处理,在科研检测楼设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要求。餐厨废弃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湿地公园内绿化植物的管理与养护,避免外来物种入侵。设置野生动植物宣传栏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普及湿地公园的保护教育,提高公众的自然生态保护意识。积极配合湿地公园管理处工作,在野生动物活动频繁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提醒人员避让。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

01 贵州安顺邢江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公示稿.pdf         

评估意见

           贵州安顺邢江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技术评估意见.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环保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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