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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5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05-04 16:36:30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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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环境保护厅201854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中寨乡宏达煤矿(兼并重组)45万t/a等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54日-20185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85571099、86987058(行政审批大厅)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遵义路59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     

编:55000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中寨乡宏达煤矿(兼并重组)45万t/a项目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中寨乡宏达煤矿(兼并重组)位于织金县城正西方向平距约16km处的织金县中寨乡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

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

根据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能源局文件(黔煤兼并重组办〔2014〕62号)《关于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第二批)》,大西南矿业公司织金县中寨乡宏达煤矿与毕节市七星关区野角乡海嘎煤矿进行兼并重组,兼并重组后保留织金县中寨乡宏达煤矿,关闭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七星关区野角乡海嘎煤矿。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中寨乡宏达煤矿(兼并重组)位于织金县城正西方向平距约16km处的织金县中寨乡。根据《初步设计》,兼并重组后宏达煤矿建设规模扩能到45万t/a,矿区面积为1.9338km2,开采深度:+1860m~+1500m。设计拟利用原宏达煤矿工业场地,尽量利用原宏达煤矿地面生产系统及地面建筑,改造原宏达煤矿开拓系统进行生产。         

根据《初步设计》,宏达煤矿(兼并重组)全井田可采煤层可共6层,即6、7、16、27、30、32号煤层。设计开采的煤层为无烟煤,其中6、7、16号煤层属于WY3,27、30、32号煤层属于WY2,煤变质阶段为IX,由于6号煤层含硫大于3%,环评要求禁采6号煤层,其它开采煤层含硫率均小于3%。宏达煤矿(兼并重组)设计规模为45万t/a,禁采6号煤层后,设计可采储量:684万t;矿井服务年限11.7a。矿井采用平硐斜井开拓,全矿井划分为一个水平四个采区,首采一采区。投产时矿井布置主平硐、副平硐、回风斜井三条井筒。设计本矿井采煤工艺为综采,采用倾斜长壁采煤法,后退式回采,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设计采用高低负压瓦斯抽采系统,原宏达煤矿已建成的瓦斯抽采系统全部利用,并将抽采瓦斯利用于中寨乡宏达煤矿瓦斯发电站(一期已建)。矿井水由中央泵房主排水设备将矿井水排至地面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优先复用,剩余部分达标排放。工业场地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部分复用,剩余与处理复用剩余的矿井水一起排入工业场地旁的仲巴沟河。         

矿井总占地面积8.93hm2,原有占地面积7.43hm2,新增占地面积1.5hm2。生活用水取自工业场地南侧约600泉点,生产用水取自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的矿井水,不足部分抽取仲巴沟河水补充。矿井采用空气热源泵热水器作为供热装置。           

矿井采用双回路供电供电,项目年耗电量1391.3798万kW·h,吨煤电耗30.92kW·h/t。矿井原煤主要通过公路销往织金电厂。         

矿井在籍总人数为586人,矿井全员效率为3.5t/工。项目投资23528.19万元,环保工程投资468.6万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99%。原有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1.原海嘎煤矿         

毕节市野角乡海嘎煤矿位于毕节市城西直距约25公里的野角乡,设计生产能力为9万t/a。根据其《采矿许可证》(证号:C5200002012021120123159),毕节市野角乡海嘎煤矿矿区面积为1.2552km2,准采标高为:+1850m~+750m。         

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已于2015年3月24日对海嘎煤矿进行了关闭验收,其采矿许可证也于2015年12月21日依法注销(黔国土资矿管函〔2015〕1757号)。         

目前,海嘎煤矿井筒已封闭,场地设备、设施已撤出,人员已遣散。目前该矿无燃煤烟气等大气污染物产生,无矿井水涌出,不产生生活污水,矿区内未发现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因工业场地已废弃多年,目前海嘎煤矿工业场地基本进入自然生态恢复,但也有部分裸露,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尽快对海嘎煤矿工业场地进行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         

2.原宏达煤矿         

原宏达煤矿(15万t/a)由原老宏达煤矿与友谊煤矿2012年整合而成,并于2015年11月停止生产建设,地面工业场地基本建设完成,矿井复井下布置有三条井筒与三条暗斜井。         

根据《报告书》,原宏达煤矿编制过《织金县中寨乡宏达煤矿15万t/a(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1年7月获得贵州省环保厅批复(黔环审〔2011〕116号)。但未进行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目前矿井处于停产停建状态,2015年底至今未进行生产,无大气污染物产生,基本无生活污水产生,矿井水经沉淀处理后排放,矿区内未发现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但有房屋开裂、地裂缝及崩塌等地质灾害,区内共发现地裂缝3处;中寨乡偏坡及龙井村等处房屋损毁严重;此外,崩塌主要发生于矿区西部,沿陡坎分布。原矿井工业场地拟作为兼并重组后的工业场地进行利用。         

           

五、环境影响预测         

(一)生态环境影响预测         

矿井总占地为8.93hm2,原有占地7.43hm2,新增占地1.5hm2,新增占地较小对区域内农田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矿井建成后区域生物量的减少程度对评价区生态系统稳定性的影响是可以承受的。矿井生产运行期间,对矿区生态环境的总体异质化程度影响较小。         

矿井主要煤层开采后全井田最大下沉值将约为7.5m,地表移动变形影响范围全井田为1.8km2,首采区影响的范围为1.0km2。         

工业场地位于井田边界,受井田边界保护煤柱保护,受地表沉陷影响较小;临时排矸场、爆破材料库、进场道路位于井田外,不受地表沉陷影响;对于位于开采范围内的乡村道路可能受地表沉陷影响,评价要求加强观测,若发现有下沉现象,采取随沉随填的措施,保证道路畅通,确保村民出行安全;对井田南部的仲巴沟,设计采取留设河流保护煤柱加以保护,受地表沉陷影响较小;对于采区内的岔河,将受到开采沉陷影响,引起地表水漏失、甚至干涸,因此,评价要求采取留设保护煤柱的措施。         

根据预测,矿井首采区内有箐脚、高枧、中寨(首采)3个居民点(共计约85户,296人)、高枧小学将受到矿井开采的Ⅳ级破坏,设计及环评要求矿井正式生产前采取搬迁安置措施;预计位于首采区开采边界的水头寨、高枧2个居民点(共计270户,800人)受到矿井开采的Ⅱ级破坏,环评要求加强对以上村寨的观测,对可能受影响的房屋建筑采取维修加固处理等措施。全井田开采后,预计位于开采范围内的中寨居民点(不含首采区,共计225户,715人)受到矿井开采的Ⅳ级破坏,设计及环评要求采取搬迁安置措施。另外,设计对纸厂、杨家湾两处居民采取留设保护煤柱的措施,评价仍然要求对该两处居民点加强观测,对位于采区边界且可能受影响的房屋建筑采取维修加固处理等措施。         

(二)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         

正常工矿下,矿井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矿井污水按设计及环评要求复用,剩余部分排入仲巴沟河,各预测断面水质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         

非正常工矿下,矿井井下排水、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全部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仲巴沟河,预测断面W3、W4、W5的COD、NH3-N及石油类不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要求。因此,业主须加强管理并修建事故池等,防止事故废水直接外排。         

(三)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         

根据《报告书》分析,禁采6号煤层后,开采可能造成煤系地层龙潭组(P3l)地下水漏失;一般情况下对上覆含水层长兴、大隆组(P3c+d)影响较小。矿井开采对含煤地层含水层的影响相对较大,其地下水将随开采进程逐步漏失,水位直至下降至煤层最低开采标高。         

矿山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矿井水及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并复用后排放对下游区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污水处理设施非正常运行情况下,矿井水及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废污水一旦发生渗漏,下渗的废水可能会对地下水水质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于污废水以常规污染物为主,且浓度低,加之地层的吸附和过滤作用,一般不会对地下水水质产生明显影响。         

环评预测部分泉点会受疏干影响,评价区内泉点功能均为补给地表水体,无饮用功能,因此矿井开采对当地居民饮用水影响较小。若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影响到村民饮用水,业主已承诺采取措施进行补偿。         

(四)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施工期生活设施、施工废气、扬尘可能会对施工场地周边的村寨产生一定影响。营运期在采取封闭、洒水除尘措施后,矿井生产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影响环境空气质量。         

(五)声环境影响预测         

环评预测在采取环评及设计要求的降噪措施后,矿井工业场地厂界昼、夜噪声预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厂界外噪声敏感点环境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只要严格限制运煤车辆穿过居民点时,时速小于20km/h,运煤车辆对公路两侧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有限。         

六、环境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         

1.建设单位应按照施工计划,文明施工。加强环境管理,弃土弃渣应规范堆放并修建挡墙,防止水土流失。         

2.环评要求建设前期利用原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建设期产生的矿井水,并及时建设矿井水处理站,矿井水处理后复用于施工用水等;先行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站,对施工期日常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未建成前,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用于施工用水、场地绿化及周边旱地、林地浇灌。         

3.施工道路、裸露场地及施工扬尘定期洒水降尘,并采取加盖篷布运输等措施控制粉尘影响。         

4.应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减少噪声对环境敏感点的叠加影响,不改变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类别。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5.施工期矿井井巷矸石可用于场地平整,多于部分暂存于临时排矸场。施工垃圾及时清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二)运营期         

1.生态保护措施         

矿井首采区内有箐脚、高枧、中寨(首采)3个居民点(共计约85户,296人)、高枧小学将受到矿井开采的Ⅳ级破坏,设计及环评要求矿井正式生产前采取搬迁安置措施;预计位于首采区开采边界的水头寨、高枧2个居民点(共计270户,800人)受到矿井开采的Ⅱ级破坏,环评要求加强对以上村寨的观测,对可能受影响的房屋建筑采取维修加固处理等措施。全井田开采后,预计位于开采范围内的中寨居民点(不含首采区,共计225户,715人)受到矿井开采的Ⅳ级破坏,设计及环评要求采取搬迁安置措施。另外,设计对纸厂、杨家湾两处居民采取留设保护煤柱的措施,评价仍然要求对该两处居民点加强观测,对位于采区边界且可能受影响的房屋建筑采取维修加固处理等措施。           

对井田南部的仲巴沟,按设计要求留设保护煤柱,受地表沉陷影响较小;对于采区内的岔河,评价要求采取留设保护煤柱的措施。对可能受地表沉陷影响的部分乡村道路,评价要求加强观测,若发现有下沉现象,采取随沉随填的措施,保证道路畅通,确保村民出行安全。         

由于开采引起的地表下沉有不确定性,应对开采沉陷区进行地表沉陷观测,对影响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进行实时监测,如砖墙出现裂缝、门窗严重变形等,要采取维修加固措施,严重者要进行搬迁,其搬迁安置及维修加固费用应由矿方承担。         

矿井开采后,对当地的土地利用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评估认为,业主应出资对受地表沉陷影响的基本农田进行土地复垦和整治,及时做好生态恢复和补偿工作,加强绿化,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采煤对耕地、林地的破坏采取复垦整治措施,并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补偿。加强施工及运营管理,矸石场服务期满后及时复垦,加强工业场地绿化,落实生态综合治理方案。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1)矿井水         

宏达煤矿(兼并重组)正常涌水量为1370m3/d;最大涌水量2407m3/d。评价要求在工业场地改扩建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10m3/h(2640m3/d),采用“调节+混凝沉淀+二级曝气+二级锰砂过滤+煤泥压滤+部分消毒”,该处理工艺SS去除率≥95%,COD去除率≥85%,Fe去除率≥90%,Mn去除率≥80%,石油类去除率≥75%,可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Fe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标准要求。处理后部分复用于井下防尘洒水,剩余部分(735.17m3/d)达标排放。         

(2)生活污水         

宏达煤矿兼并重组完成后,生活污水量为225.79m3/d。设计在工业场地设生活污水处理站1座,规模为10m3/h,采用具有除磷脱氮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行二级生化+部分消毒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部分复用(139.73m3/d),剩余与处理复用剩余的矿井水一起排入旁的仲巴沟河。         

(3)工业场地淋滤雨水         

设计对场地、道路进行硬化,并在场地四周设置排水沟,环评要求修建场地淋滤水收集池(50m3),工业场地淋滤水收集后引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         

(4)临时排矸场淋溶水         

临时排矸场上游及周边设截排水沟,下方设挡矸坝,在挡矸坝下方设置沉淀池(150m3),矸石淋溶水经沉淀处理后优先复用于排矸场的防尘洒水。         

本项目在工业场地设1个污水总排口,经处理达标后的污废水经总排口外排。按照《关于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黔环通[2008]89号)要求,矿井总排口须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装置,监测指标包括流量、pH、SS、COD、NH3-N,并按要求接入当地环境管理部门。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最大限度对矿井污废水进行回用,并保证污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废水达标排放。工业场地实施雨污分流,对可能渗漏的区域实施分区防渗。评价区内部分井泉将受开采影响,造成漏失,受影响的泉点均无饮用功能。但考虑煤矿地下开采造成影响的不确定性,营运期间若出现影响附近村民生活用水,应由建设单位出资解决。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前期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供热,瓦斯发电站安装余热利用装置后,利用瓦斯发电余热供热。工业场地地面储煤场设置为半封闭棚架式,地面进行硬化,并采取洒水防尘措施;原煤地面皮带运输布置在封闭式运输走廊内,并采取洒水防尘,对筛分、转载和装卸等分散产尘点采取密闭、洒水防尘措施和工人个体防护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限值要求。矿井产品煤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喷雾洒水、禁止超载,并加盖篷布密闭运输方式,途经居住区及其附近路段还应限速行驶,避免煤尘和煤炭洒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工业场地噪声主要来源于坑木加工房、机修车间、绞车房、筛分楼、瓦斯电站等,建设单位通过优化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同时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以及要求设置围墙、加强绿化等措施进行降噪。确保工业场地外排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6.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矿井生产营运期煤矸石产生量为4.5万t/a。环评要求营运期煤矸石综合利用于制砖,不能及时利用时运至排矸场处置。矸石转运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类贮存场设置,临时排矸场周围设截排水沟,挡矸坝,挡矸坝下游设矸石淋溶水收集池,矸石淋溶水收集后复用于排矸场防尘洒水。工业场地设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与经干化处理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后的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一并交环卫部门处置。矿井水处理产生的煤泥压滤后外销。除铁装置产生的废旧铁器,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         

项目机械维修须集中在机修车间内进行,不得置于室外,换下的含油零部件不得随意丢弃,同时要求在机修车间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设置和管理。废机油,废液压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七、总量控制         

经环评计算,宏达煤矿兼并重组后建议总量控制指标:COD:4.88t/a,NH3-N:0.17t/a织金县环境保护局、毕节市环境保护局已批复同意项目所需总量从织金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2014年减排削减项目中划拨,划拨量为COD5.5t/a,NH3-N0.6t/a,完全能够满足宏达煤矿(兼并重组)总量需求。         

八、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是临时排矸场垮塌、矿井事故排水、瓦斯综合利用系统爆炸等。         

1.排矸场发生溃坝时最大影响距离为325.41m。宏达煤矿(兼并重组)临时排矸场挡矸坝溃坝时最大影响距离范围内无村寨居民点分布,但临时排矸场下游为仲巴沟河,挡矸坝溃坝时产生的泥石流将进入仲巴沟河,有污染地表水体、堵塞河道的环境风险,因此,临时排矸场应加强防洪排涝措施,严防挡矸坝溃坝。         

2.本项目应避免污废水处理系统失效,为了防范事故排水,环评要求矿井在地面设置事故池(350m3)1座,其容积大于6h的正常涌水量需求,并确保其在正常情况下处于常空状态,以容纳设备检修或事故时的水量,杜绝污(废)水事故排放污染水环境;生活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容积修建为80m3以上,确保能容纳8h的生活污水,以满足生活污水处理站事故情况下的检修要求。同时环评要求矿井水处理设施的主要部件应设有备用配件,并确保其正常运转,杜绝矿井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3.加强风险管理,企业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应急救援演习。定期对生产装置检查、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降低事故发生几率。加强防火设计和应急设备的配备,厂房建设按二级耐火等级设计和建设。加强瓦斯自动在线监测和控制,储罐及综合利用车间设置自动报警装置。瓦斯抽放站及管道安全距离由安监部门确定,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确保该安全距离内不得新建住宅。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

宏达煤矿环评公示本.pdf         

评估意见

织金县宏达煤矿评估意见.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环保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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