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凯里市年产10万吨铝精深加工(再生铝)生产线建设项目等11个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3月30日-2018年4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85571099、86987058(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遵义路59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
邮 编:550002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凯里市年产10万吨铝精深加工(再生铝)生产线建设项目 |
凯里市炉碧工业园区13号路南侧15号路东侧地块 |
贵州鑫博杰铝业有限公司 |
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位于凯里市炉碧工业园区13号路南侧15号路东侧地块,建设再生铝深加工生产线两条,以符合《铝及铝合金废料》(GB/T13586-2006)要求的各种废铝为主要原料,并添加一定量的硅、铜以及以氯化钠为主要成分的除渣剂、精炼剂,以天然气为主要能源,生产再生铝合金锭,年产量10万吨。 本项目劳动定员40人,其中管理及维修人员20人,生产人员20人,生产装置年运行330天,每天运行24小时。两条生产线的两台熔炉交替间歇式运行,熔炉每生产一炉耗时4h,每天出料3次。 项目总投资3.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822.5万元,占总投资的2.74%。 |
(一)施工期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工期对大气的环境影响主要来自建材、设备运输产生的道路扬尘,堆放场地产生的大风扬尘,通过采取道路洒水、堆场覆盖、设置施工车辆洗车槽等措施,减轻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员如厕、洗手等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凯里庐山工业聚集区已建的公厕收集。施工废水通过设置临时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声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期,运输车辆噪声、设备安装噪声等对声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通过对车辆采取限速禁鸣、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禁止作业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本建设项目施工期产生的设备包装物回收外卖;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送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设备设备安装调试产生的废弃油脂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管理。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熔炉在扒渣、精制操作、炒灰机产生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与熔炉燃烧废气一起顺流程进入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尾气洗涤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要求后,经一座30米高排气筒排放。评估要求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原料来源,尽量减少原料中含氯废物量,从源头减少二噁英产生量。 选料过程产生的少量的颗粒物,通过车间通风换气设施外排;物料转运通过加盖、密闭运输等措施,减少颗粒物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可在生产过程中完全消耗,不外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凯里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 厂区实施雨污分流。设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240m3),初期雨水经简单沉淀处理后用作浇铸机冷却水补充水,不外排。 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碱液循环池、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为重点防渗区;熔炉车间、炒灰车间为一般污染防渗区,其余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防渗效果须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10-7cm/s;一般防渗区防渗效果须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处理。 3.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空气压缩机、引风机、熔炉、连续浇铸机、炒灰机、碱液泵。通过将噪声源置于室内、利用围护结构衰减噪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1)一般固体废物 原料分选得到的废铜、废塑料、废橡胶等各类杂物,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专门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化粪池清掏产生的污泥、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熔炉检修产生的废耐火砖,由熔炉厂家回收处理。 (2)危险废物 烟气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收尘、碱液循环池沉淀物、炒灰车间产生的铝灰和废活性炭因含有二噁英和重金属类污染物,因资料不足不能确定是否为危险废物,环评提出在试生产期间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在项目运行一段时间后对这些固体废物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鉴别,根据鉴别结果,为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是一般固体废物的按照一般固废进行管理。 在设备检修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属于HW08(900-214-08)类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0m2),定期交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和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 |
2 |
威宁县盐仓镇联办锌矿厂 |
贵州省威宁县盐仓镇黎坪村 |
威宁县西翼彩矿业有限公司 |
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 |
威宁县盐仓镇联办锌矿厂位于贵州省威宁县盐仓镇黎坪村,矿区位于威宁县城北东方向直距约19km,行政区划属威宁县盐仓镇黎坪村管辖。矿山于2002年12月首次获得采矿权,设计生产规模0.01万t/a,矿区面积0.605km2。2011年2月进行了一次变更,矿区面积不变,生产规模变更为1万t/a。2016年8月业主委托贵州创新矿冶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本项目开发利用方案,将设计生产规模由1万t/a变更为3万t/a,服务年限为6a,矿区范围不变,矿区面积仍为0.605km2,并于2016年8月取得了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的备案(黔国土资矿管函[2016]707号)。 矿山总占地面积2.31hm2,其中新增占地2.19hm2,矿区范围内共有4个独立不连续铅锌矿体,设计可采储量为15.85万t,原矿采出后直接外售进行选、冶加工,矿山不设洗选厂。矿山采用斜井开拓,采矿方法采用浅孔留矿法。设计将Ⅰ、Ⅱ、Ⅲ矿体联合布置开拓系统,Ⅳ矿体独立布置开拓系统进行开采。将Ⅰ、Ⅱ、Ⅲ矿体划为一采区,将Ⅳ矿体划为二采区,采区按顺序接替开采。设计首采一采区,首采Ⅰ矿体,Ⅱ、Ⅲ、Ⅳ矿体作为接替开采矿体,开采顺序为阶段下行式,即先采上阶段内的矿体,后采下阶段内的矿体。阶段内沿走向后退式开采。矿山工业场地内主要设置有主斜井出口,辅助生产设施、公用配套工程以及生活福利设施等。同时,工业场地预留后期开采Ⅳ矿体时的生产场地,届时将围绕后期主斜井重新布置压风机房及绞车房。矿山设置3个风井场地,开采初期运行1号风井场地,后期建设2号及 3号风井场地。矿井通风采用抽出式,矿山的通风方式为对角式。矿山生活用水拟与四堡村民点共用,矿山生产、消防用水可取矿山处理后矿坑水。矿山拟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供热,不采用锅炉,矿山采用单回路电源供电,所需主电源引自当地农网,同时配备一台150kW的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全年耗电量约523050kW·h, 综合耗电量17.44kW·h/t原矿,矿山职工总人数为53人,其中:生产人员40人,管理及服务人员13人。 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92.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8.48%。 |
(一)施工期 1.生态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应结合本矿山工程施工期占地、土地破坏情况,认真做好工程施工期的水土保持及生态恢复、建设工作。落实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禁止滥捕乱猎,保护野生动物;必须将施工临时用地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施工前把表层的熟化土壤集中起来,待施工扰动结束后,再覆土于新塑地貌区,以利于植被恢复;严格按照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搞好项目建设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 2.水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期废水主要来源于井筒及井巷施工揭穿地下含水层,井下初期的少量涌水,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应先行建设矿坑水处理站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矿山井筒及井巷施工过程中排放的井壁淋水和井下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进入先行建设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矿坑水处理设施未建成前,矿山各场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粪便由设置的旱厕收集;场地集中营地少量食堂污水和日常生活污水应采用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矿山各井筒施工过程排放的井壁淋水和井下施工用水,采用临时沉淀设施处理。上述施工期废水,应根据废水性质作为施工用水、施工场地防尘或附近农田施肥,不排放。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扬尘主要来源于混凝土拌合现场与水泥储料站的水泥扬尘,运输车辆与施工用车运行引起的扬尘。评估要求施工期间尽量使用商砼,不现场拌合混凝土,定期对路面及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机械设备由于松动部件的振动而增加其工作时的声级。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未经批准,不得在夜间进行施工,如因施工工艺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的工序,必须提前向环保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许可并向周围民众公告后,方可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运往合法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应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进行供热,不设置锅炉;工业场地储矿场采用半封闭式棚架结构,并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及截排水沟;在储矿场周围种植对粉尘具有较高耐度和吸附能力的树种和草皮;在干燥少雨季节,对废石场采取洒水抑尘的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6限值要求。 针对道路扬尘,运营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维护,保持平整良好的运输路面;矿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运输汽车不应超载,应压平篷布,车厢应严实,经常检查维修,途经居民集中居住区及其附近的路段还应限速行驶;在运输道路两侧种植乔木林带;场区内运输道路要定期清扫,定时洒水。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分别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与浴室及洗衣房废水混合后(共计11.27m3/d),再进入具有脱氮除磷功能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12m3/d。处理后水质需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2直接排放限值要求。 (2)矿坑涌水:本项目矿坑正常涌水量为3.6m3/h(86.4m3/d),最大涌水量为10.8m3/h(259.4m3/d)。根据类比监测矿坑水水质分析结果,本项目矿坑水属含高悬浮物采矿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COD、Zn、Pb等。矿坑水采用中和调节+混凝沉淀+过滤+部分消毒处理工艺,处理站处理能力15m3/h。处理后水质中的Mn、石油类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Fe须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其他指标须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2直接排放限值要求。经矿坑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的矿坑水经消毒后(34.68m3/d)回用于井下凿岩及防尘洒水、地面生产系统用水、道路防尘及绿化用水等,其余部分水(51.72m3/d)与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11.27m3/d)混合后,提升到高位水池,通过自建排污管自流排入红岩小溪,废水禁止排入落水洞。 (3)场地淋滤水:工业场地采用“雨污分流”制,场地外围雨水经截雨沟收集后就地排放。对于工业场地内的储矿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采用半封闭式棚架结构,并在场地四周修建淋滤水收集边沟及场地淋滤水收集池(30m3),收集后的淋滤水进入矿坑水处理站处理。 (4)废石淋溶水:本项目废石场在雨季时将产生淋溶水,为防止废石淋溶水对地表水体及地下水体的污染,在废石堆放前,对废石场底部进行压实处理,其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粘土防渗层厚度Mb≥1.5m,K≤1×10-7cm/s;废石场周围修建截排水沟,在挡渣坝下游设淋溶水收集池(20m3),评估要求将淋溶水收集池用泵抽回矿坑水污水处理站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矿山通风机、压风机、机修车间、绞车房、柴油发电机、各种运行的泵类及矿石运输等。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再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以及设置围墙、加强绿化等措施进行降噪;在交通噪声敏感地段设限速标志,将车速控制在25km/h以下。确保工业场地和各风井场地外排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并保证噪声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一般固废:矿山生产营运期废石产生量为0.5万t/a,废石场位于矿区西侧一冲沟内,占地0.21hm2,容量大于3万t,可满足项目矿山开采服务年限需求,废石采用汽车运输至废石场暂存,适时运回采空区充填。废石堆场应符合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Ⅰ类场的要求。 矿山生活垃圾产生总量为15.48t/a,在工业场地主要建筑物及作业场所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定时清运到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置;矿坑水处理站泥渣产生量为8.83t/a,脱水后与矿石一并外运销售;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约0.93t/a,定期清理干化后与生活垃圾一并运往环卫部门认可地点处置。 (2)危险固废:本项目废机油产生量约0.3t/a,项目机械维修须集中在机修车间内进行,不得置于室外,换下的含油零部件不得随意丢弃,并在机修车间附近设置废机油收集桶及暂存间,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并将废机油送往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5.地表沉陷防治措施 为确保矿区范围内建筑物、工业场地、道路路等的安全,必须按相关规定对井筒、矿区边界留设保护矿柱;针对开采引起的地裂缝、塌陷等地质灾害,对地裂缝、塌陷等地质灾害,应及时回填,并采取堵、排、截等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井下;在工业场地等地面设施及其他不稳定山体、陡岩和危岩等处,设置必要的岩移观测点,以预防产生崩塌或滑坡造成的地质灾害;对受到轻中度破坏的耕地进行整治、复垦,土地复垦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执行;对受重度破坏的耕地、林地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经济补偿。 6.井泉保护措施 由于井工开采影响的不确定性,在实际开采过程中,若发现受开采影响,造成当地村民的饮水问题,业主应寻找新水源,负责解决当地村民的饮用水问题,其所需费用由业主出资。 (三)闭矿期 1.生态恢复措施 针对地表沉陷导致的土地破坏,采用营运期的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措施,使被破坏的土地、农田得到治理,植被得以恢复,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开展堆存废石的综合利用,减少堆存量,采取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措施对废石场进行综合治理,所占用的土地恢复其原有功能,平整后进行复垦或绿化。对矿山各场地内各种建筑设施可根据当地需要双方协商妥善处理(如办公楼、食堂、库房等)。对当地不能利用的矿山井筒采取封闭措施,以免对附近人群活动造成意外伤害。对不能利用的场地,宜进行林业复垦,条件较好、投资差异不大时可进行农业复垦,以此恢复植被,减轻对自然景观的影响。闭矿期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的措施应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执行。 2.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井下回填、井筒封闭措施;利用运营期工业场地污水处理站内现有沉淀池收集场地雨水及矿井水,通过自然沉淀后排放,一段时间后再由当地相关部门对其回填平整和生态恢复;闭矿期工业场地井下水处理站停止运行,矿山工业场地若为当地再利用,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仍需继续运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由接管该场地的单位负责进行日常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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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县华新金矿9万ta(延续、变更)项目 |
册亨县岩架镇 |
册亨县华新金矿有限责任公司 |
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一)项目概况 册亨县华新金矿矿区位于册亨县城北东向,直线距离约11.3km,行政区划属册亨县岩架镇所辖。册亨县华新金矿山于2002年首次获得采矿许可证,原金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1万t/a。 册亨县华新金矿有限责任公司拟对册亨县华新金矿实施延续、变更,矿区由7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1.6521km2,开采深度为+920m~+390m。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文件《关于<贵州省册亨县华新金矿资源储量核实及详查报告>矿产资源储备评审备案证明的函》(黔国土资储备字[2015]385号),截止于2015年8月30日,评审备案的金矿(准采标高+920-+390m)保有资源储量(122b+333)矿石量76.24万t,其中(122b)23.22万t,(333)53.02万t。金金属量956.11kg,其中,(122b) 273.15kg,(333)682.96kg。 (二)工程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延续、变更矿山,矿区共涉及六个矿体,划分为三个采区,采用三套独立的开拓系统进行井下开采,Ⅲ、Ⅳ号矿体利用南部开拓系统进行开采,Ⅱ、Ⅴ号矿体利用中部开拓系统进行开采,Ⅰ、Ⅵ号矿体利用北部开拓系统进行开采,各采区采用平硐—斜井联合开拓,布置有主平硐和回风斜井。开采期间只以一套生产系统进行生产,严禁两套或者多套生产系统同时生产,在转入下一套生产系统开采的同时需对上一套生产系统进行闭坑处理,做好井筒封堵、建筑拆除以及场地复垦和生态恢复。本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为9万t/a,总服务年限为6a,每套开拓系统的服务年限约为2a。本项目采矿方法为分段采矿法,开采出的矿石采用堆浸法选金,选矿采用新型无氰浸出工艺(选矿剂为金蝉黄金选矿剂)。 开采出的矿石集中运往南部工业场地附近的堆浸场地进行集中堆浸选金,破碎系统布置在南部工业场地储矿场内;采用初期堆浸渣运往废石场堆存,后期在堆浸场原位堆存的方式;三套井下开拓系统集中设置一个废石场;在南部工业场地内集中设置一个办公生活区,中部和北部工业场地内不再设置办公生活设施。 项目总投资240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3.38万元,占总投资的18.46%。 |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按照施工计划,文明施工。弃土弃渣应规范堆放并修建挡墙,防止水土流失,加强生态综合整治及土地复垦工作。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后用作施工场地防尘和附近农田灌溉用水,不外排。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运输,及时清扫运输道路路面及车辆泥土,晴天洒水抑尘。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气和颗粒物排放。优选低噪声设备,严格按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施工,禁止夜间施工,优化施工安排,物料进场安排在白天进行,避免夜间进场影响村民休息。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用于回填工业场地。施工期施工场地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 1.南部、中部和北部工业场地分别设有储矿场1座,储矿场场地地面硬化,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四周设置围挡和防风抑尘网,围挡高度不低于矿石的最大堆存高度;南部工业场地储矿场内设置一处破碎车间,破碎设备室内布置,并采用洒水抑尘措施;废石场位于沟谷内,在干燥少雨季节,对废石场采取洒水抑尘的措施;在井下采矿过程中加强井下防尘措施,生产时控制矿山通风量;定期对运输道路、工业场地洒水,运输汽车不应超载,应压平蓬布,车厢应该常检查维修,要求严实。 2.本项目南部、中部和北部工业场地分别设有矿井水处理站1座,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均为250m3/d,采用调节+混凝沉淀+过滤除砷(DeAs除砷滤料)+底泥浓缩干化+全部消毒回用工艺,处理后的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GB52/864-2013)要求,全部复用于生产,不外排。 本项目中部和北部工业场地不设置办公生活区,矿山生活污水为南部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21.20m3/d,生活污水预处理后采用具有脱氮除磷效果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过滤+消毒进行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站规模36.0m3/d,处理后全部复用不外排:南部开拓系统生产期间,生活污水作为井下防尘用水,不外排;中部和北部开拓系统生产期间,生活污水作为堆浸生产补充水,不外排。 本项目经活性炭吸附后的贫液进入贫液池,贫液循环喷淋使用,不外排;每个储矿场地势较低处均建设1座容积为20m3的冲刷水池,用于收集储矿场冲刷水,并将储矿场冲刷水分别引入各自的矿井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废石场设置1座容积为50m3的淋溶水池,废石场淋溶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复用于防尘用水,不外排。 3.建设单位应按《报告书》要求建设堆浸场地(含贵液池、贫液池、事故池),堆浸场地按《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中Ⅱ类场的要求设计,采用厚度不低于20cm的P8级混凝土(0.26×10-8cm/s)进行防渗,其防渗性能与厚度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粘土防渗层等效;在废石场上游20m、下游50m、下游100m以及堆浸场地上游20m、下游50m、下游100m分别设置污染扩散井,按照多级完整监测井要求建设,监测评价区地下水质变化,若出现水质恶化情况,需采取相应防治措施。 4.加强噪声源强控制,严格设备选型,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注意保持设备润滑,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措施来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运输车辆经过村寨时采取降低速度、严禁鸣笛等措施,以减少噪声对周围村民的影响。 5.根据《报告书》本矿山采掘废石属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矿山运营期废石量为0.9万t/a;堆浸渣为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浸渣量为9万t/a,堆浸渣采用初期运往废石场堆存,后期在堆浸场原位堆存;矿井水处理站底泥产生量2.05t/a,底泥干化后运至废石场堆存;采掘废石、底泥和堆浸渣堆存于废石场时应注意分区堆放,不相混;废石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Ⅰ类场要求进行设置,废石场占地面积1.25hm2,库容20万m3,满足本项目堆存需求。 本项目生活垃圾量为20.46t/a,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2.10t/a,生活垃圾与干化后的污泥一同定期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本项目机械维修产生的少量废油、含油抹布、手套以及除砷滤料属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按《报告书》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并定期将危险废物送往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废“五联单”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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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
遵义市南部新区深溪工业园内 |
贵州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
贵州江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贵州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锂电正极材料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遵义市南部新区深溪工业园内,距离遵义市中心约20公里,紧邻G56杭瑞高速,距离遵义大道约1.4公里,距离遵义高铁站约8公里。 项目主要产品为三元材料,产量10万t/a(其中产品NCM622产量50000t/a、产品NCM811产量50000t/a)。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NCM622产量15000t/a,产品NCM811产量15000t/a;二期NCM622产量15000t/a,产品NCM811产量15000t/a;三期NCM622产量20000t/a,产品NCM811产量20000t/a。项目占地318亩,建筑面积275000m2。项目建设主厂房(一期土建工程园区代建)、空分制氧站、维修车间、综合仓库、综合大楼、办公楼、研发大楼等。项目建成后产品为镍钴锰酸锂材料。外购主材镍钴锰氢氧化物和碳酸锂,不掺其它元素和含碳前驱体,进行锂离子电池正极复合材料的合成。 项目总投资41.827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6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38%。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地表开挖、燃油机械废气排放,施工期建筑材料运输、露天堆放、装卸造成的扬尘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需采取合理组织施工,对作业面和临时土堆采取湿润喷洒;及时将废弃泥土、建筑材料弃渣清运至指定地点;运输车辆不宜装载过满,同时采取遮盖、密闭运输方式;对易产扬尘散装物料堆放点,在天气干燥、风速较大时,用帆布或塑料布覆盖或设简易材料棚;硬化施工场地和道路等措施以降低扬尘浓度,从而降低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施工废水主要为基坑废水及各种车辆冲洗废水等。施工期不设置临时营地,施工人员施工期间使用临时旱厕。施工场地修建施工废水和洗手废水导排沟渠和沉淀池,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和场地的防尘洒水,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合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及控制施工时间等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环境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项目建设中应尽量做到挖填方平衡。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及各种废建筑材料禁止乱堆乱放,应集中堆放统一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现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运往当地生活垃圾处置场进行处置。建设单位应对场地表层土进行剥离,并堆存在场地内指定地点,待施工结束后用于覆土绿化,严禁随意丢弃。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厂区内共建设有7个生产厂房,56条生产线。车间内各设备间均采用管道连接,除投料、筛分外,所有工序均在密闭的设备内自动化操作。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主要来源于投料、筛分工序。建设单位应在各产尘点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尾气通过排气筒排放。项目每个车间设置8套布袋除尘器,建成后共有56个布袋除尘器,和56个排气筒。经处理后本项目废气排放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表5和表6的排放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地表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302.1m3/d)、生活污水(39.1m3/d)。7个车间出口建设7座处理能力为60m3/d(合计420m3/d)的废水处理站处理生产废水,处理工艺采用“沉降+DF微滤膜法”,生产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在车间排口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2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后同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通过厂区总排污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红花岗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又名坪桥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红花岗经开区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本项目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包括危废暂存间、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初期雨水沉淀池等,重点防渗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做好地面防渗处理,采用S8级加钢纤维防渗混凝土面层,下衬2mm厚HDPE膜,四壁的膜要高过地面1.5至2m;污水收集沟、事故沟等用同样结构并外涂防渗涂料。在采取以上述措施后,项目重点防渗区各单元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一般防渗区包括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循环水池等,采取粘土铺底,S6级防渗混凝土防渗,防止厂区产生的雨水、地面冲洗水等进入地下水层。通过上述措施可使一般防渗区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简单防渗区包括重点防渗区及一般防渗区之外的生产、生活区域,主要对该区域采用混凝土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本项目车间排放口和厂区总排污口应分别设置在线监测,并与当地环保局联网。同时应按《报告书》建议将Q3、Q6和Q7设为地下水监控点,地下水跟踪监测结果应按项目有关规定及时建立档案,并定期向企业安全环保部门汇报,对于常规监测数据(至少包括项目特征因子的地下水环境监测值)应该进行信息公开。如发现异常或发生事故,加密监测频次,改为每天监测一次,并分析污染原因,确定泄漏污染源,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一旦监测地下水受到污染,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上报相关部门。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选型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对重点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吸声等隔音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内袋、废DF膜、压滤废渣、沉淀池污泥和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危险废物应由有危险废物转移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和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同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并建设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袋外袋、废匣钵、铁杂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收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外袋、废匣钵、铁杂暂存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送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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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岩角塘水库工程 |
仁怀市和金沙县 |
仁怀市水务局 |
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 |
(一)流域概况 九仓河流域涉及仁怀市和金沙县,全流域面积332km2,多年平均径流量1.28亿m3,河长44km。岩角塘水库所在九仓河坝址以上流域集雨面积59.1km2,多年平均天然径流量为2364万m3。上游已建运行有青菜河水库(小1型)和高坡水库(小2型)。受已建水库供水影响,岩角塘水库坝址实际径流量1525万m3。为满足区域用水,设计采用青菜河和红岩沟联合开发方案。红岩沟为九仓河左岸支流,全流域面积38.5km2,多年平均径流量1500万m3,河长11km,红岩沟拟建引水工程挡水堰上游流域面积16.2km2,多年平均天然径流量为648万m3。挡水堰位置现有一已建拦河堰,为横岔大堰工程,通过右岸渠道引水至下游仁怀市九仓镇三涨水村横岔和祠堂上一带灌溉,以及仁怀市小湾村龙塘一带灌溉供水,本工程设计已将小湾村龙塘一带纳入岩角塘水库的灌溉和人饮供水范围。 (二)工程内容 岩角塘水库位于赤水河右岸一级支流九仓河上游段(该河段又名青菜河),坝址位于仁怀市九仓镇小湾村境内,东经106°08′19″,北纬27°39′02″,距九仓集镇15km、距仁怀市区48km。正常蓄水位778.0m,死水位734.50m;总库容1132万m³,死库容39万m3,兴利库容921万m3,库容系数48.4%,属于多年调节中型Ⅲ等水库。 水库建成后设计供水能力1125万m3/a。规划灌区包括九仓镇及龙井乡两个乡镇的11个村寨,灌溉面积4.37万亩分六个片区,其中关仑坝灌片控制面积1.046万亩、龙塘灌片控制面积0.809万亩、官田坝灌片控制面积0.825万亩、龙井灌片控制面积0.727万亩、柑子树灌片控制面积0.587万亩、兰家田灌片控制面积0.376万亩。设计集镇及农村人畜供水量286万m3,主要供水范围为九仓镇集镇及周边农村人畜饮水、龙井乡集镇机周边人畜饮水、小湾集镇机周边人畜饮水。 总投资63861.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9.59万元,占总投资1.28%。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基坑废水、砂石加工系统废水、混凝土拌合系统废水经自然沉淀、含油废水经隔油+絮凝沉淀后回用。枢纽施工区生活营地设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96m3/d),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要求后用于施工区及周边农灌或绿化。其它施工区域均设置旱厕。 2、对于施工期非雨日的扬尘,加强洒水和加强密闭运输等工作,避免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对物料堆放点设置简易材料棚或采取塑料布覆盖等方法降低粉尘和扬尘对空气环境和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砂石及混凝土系统配置袋式收尘器,在作业区域配备洒水车,避免粉尘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风景名胜区内不得设置料场、渣场。 3、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施工期噪声排放值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各施工作业区对剥离表土要采取区域集中放置,同时做好围挡,待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覆土。各施工作业区要做好截排水工作,同时尽量减少植被破坏,避免水土流失。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定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5、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290-2009)的规定,水库在蓄水前须对库底进行清理,避免污染水库水质。 6、施工中对于滞留的鱼类,应在当地渔政主管部门人员指导监督下,组织捕捞流放至坝下游河段。严禁砍伐、焚烧库区植被,对蓄水后库区沿岸采取封山育林措施以保护和恢复植被,在坡度较为平缓地段的常年水位线至最高水位线之间,可配置防浪林带;在最高水位线以上的较干燥的坡地上,可配置耐水湿的植被。施工中若在评价区范围内发现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须及时上报当地林业部门,严禁捕猎。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和周边居民的宣传教育。 7、岩角塘水库枢纽工程弃渣量22.51万m3,运往枢纽区弃渣场处置;引水工程弃渣量3.22万m3,分别运往引水隧洞进口及出口弃渣场处置;输水工程弃渣量10.94万m3,就近运往输水工程沿线设置的弃渣场进行处置。项目结束后应对料场、弃渣场及时进行封场绿化。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报告书》提出的下放生态流量及采取的水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合理。水库初蓄期间由大坝左坝段取水兼放空管进口731.50m高程设1台设计扬程为20m的水泵提水解决下游河道生态流量,水库水位蓄水高于取放管进口底板高程后采用生态放水设施下放生态流量。水库正常运行蓄水后,在Ф1500放空管闸阀上游侧设DN300岔管下放到下游河道,不设闸阀,下放流量0.072m3/s。下放管道底板高层(731.50m)位于水库死水位(734.50)之上,可以保证生态流量下放。引水工程挡水堰施工期便将生态流量管布置于坝体内,施工期间通过导流方式将河水引致下游,营运期通过放流管下放生态流量。同时为监控下游流量的变化,依托水情监测系统对下游生态流量实时监测。项目业主应按照下游用水情况合理设置下放生态流量,并予以落实,以确保坝下河段生态用水安全。 2、建议保留岩角塘水库库尾上游的天然河段至青菜河水库坝址约2.8km,不再建设拦河坝(尤其高坝)等设施,减少天然流水生境片断化程度,避免鱼类被进一步压缩至更小的空间,减少鱼类种质退化的可能。采取外购虑食性鱼苗的方式进行放流措施,放流种类根据流域鱼类区系和组成,同时结合岩角塘水库水质保护要求选择。 3、项目运行后产生生活污水1m3/d,采用土地处理系统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或厂区绿化。设备检修产生的废弃机油、润滑油等须统一收集后交具备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外排。厂区内危废暂存间设计及建设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4、为减小冲沙时对下游的影响,项目业主应将冲沙安排在汛期,冲沙前应提前通知下游有关部门。 5、根据《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有关要求,项目业主应制定详细、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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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鸿威工具制造有限公司金刚石磨具建设项目 |
铜仁市万山区万山镇张家湾 |
贵州鸿威工具制造有限公司 |
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贵州鸿威工具制造有限公司金刚石磨具建设项目位于铜仁市万山区万山镇张家湾。项目租赁厂房,占地面积10000m2。项目建设内容为:综合楼(两层)、生产厂房、办公室、门卫室等;项目建成后,将安装电镀生产线8条,采用无氰电镀工艺生产金刚石磨具工具,主要产品为什锦锉、石磨针、孔钻、网板和磨片。 本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0万元,占总投资的10.8%。 |
(一)施工期 本项目位于贵州万山经济开发区,项目厂房为已建租赁厂房,施工期主要为室内装修、设备安装、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建设单位在施工作业中,应注意使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别堆放并及时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绿化、美化环境,并保证足够的绿化率。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气来自:脱脂工序产生的碱性废气(NaOH);前酸洗、后酸洗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HCl、硫酸雾)。根据《报告书》,本项目产生的碱性废气产生量远小于酸性废气,环评要求在酸雾产生点添加酸雾抑制缓冲剂(抑制效率为80%),且在前酸洗槽、后酸洗槽和碱洗槽槽上方设置半封闭式的集气罩收集酸(碱)雾,经收集后的废气通过抽风机抽至车间外的酸雾洗涤塔洗涤处理。处理后的废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根据《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产生空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装置设立局部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净化后的气体由排气筒排放。排气筒不低于15m,排放含氰化氢气体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m。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m以上。不达到该要求高度的排气筒,应按排放浓度限值的50%执行”。评价单位根据现场勘察,项目周围200m范围内建筑物以厂区6m为最高,故《报告书》要求项目排气筒设置高度为15m。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所产生的废水分为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生产废水包括前处理废水、酸雾废气洗涤废水和含镍废水等;生活污水主要为办公生活废水。 前处理废水和酸雾废气洗涤废水一起进入前处理废水处理系统进行预处理,预处理采用“pH中和+混絮凝反应池+隔油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前处理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6.0m3/d。 含镍废水进入含镍废水处理系统进行预处理,预处理采用“pH/OPR控制还原预处理+pH控制还原混絮凝+沉淀净化+活性炭过滤”工艺进行处理,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2.0m3/d,处理后的含镍废水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 经预处理后的含镍废水、前处理废水和酸雾废气洗涤废水一起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工艺采用“pH中和调节+混絮凝反应+沉淀”,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10.0m3/d,经处理后的废水进入回用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工艺采用“软化+精密过滤+反渗透”深度处理,回用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8.0m3/d,经深度处理后的回用水出水可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要求,反渗透浓缩水及软化器排放浓水进入真空蒸发器中进行蒸发结晶,蒸汽经冷凝后回用,晶盐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外运处置。 本项目生活污水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脱氮除磷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规模为0.5m3/h,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中的排放限值标准,在市政排污管网接通前,业主应按照与万山污水处理厂签订的协议要求,定期由吸粪车运至万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建立生活污水外运台账。待市政排污管网接通后,生活污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万山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本项目废水应按《报告书》要求设置在线监测,第一类污染物(含镍废水)在线监测系统设置于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其余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设置于废水处理设施出水口,并与当地环保局联网。 按《报告书》要求在本项目厂区上游、厂区内和厂区下游各设置一眼地下水监测井。地下水跟踪监测结果应按项目有关规定及时建立档案,并定期向企业安全环保部门汇报,对于常规监测数据(至少包括项目特征因子的地下水环境监测值)应该进行信息公开。如发现异常或发生事故,加密监测频次,改为每天监测一次,并分析污染原因,确定泄漏污染源,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一旦监测地下水受到污染,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上报相关部门。 3.噪声防治对策 项目主要噪声主要来自厂房内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及污水处理站水泵、生产厂房楼顶及墙面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利用厂区内各建筑物的阻隔作用及声波本身的自然衰减,源强大的设备采用设置专用机房,采取减振、隔声、吸声、换气管装消声器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含镍废水及前处理废水会产生电镀污泥0.66t/d(以含水率98%计),污泥经“污泥浓缩池浓缩+板框式污泥脱水机”处理后将含水率降至80%,即0.066t/d(21.78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电镀污泥属金属表面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采用胶桶密封盛装后,暂时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理。厂内生产过程中还将产生废毛毡、电镀废液、废包装桶、废滤芯和晶盐等危险废物。本项目危险废物总产生量约110.58t/a。 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2025-2012)要求,危险废物应由有危险废物转移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和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同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项目应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建设。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和废外包装材料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处理;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和超滤膜、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处理。 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送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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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中心煤矿(兼并重组)(建设规模45万ta) |
金沙县新化乡中心村 |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 |
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 |
(一)项目概况 金沙县新化乡中心煤矿位于金沙县南西(226°)方向,直距约11km,属金沙县新化乡中心村管辖。根据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黔煤兼并重组办〔2014〕42号),金沙县新化乡中心煤矿为兼并重组主体,与金沙县新化乡水井湾煤矿进行兼并重组,重组后关闭水井湾煤矿,保留中心煤矿。 (二)项目主要工程内容 此次兼并重组生产能力扩大至45万t/a,设计服务年限12.7a。矿区范围由10个拐点坐标圈定,面积2.822km2,开采标高+1410m~+1090m。设计可采储量800.5万t,全区可采煤层共3层,硫份0.58%-2.55%。不设选煤厂,原煤供应周边电厂及用煤企业。矿山采用斜井开拓,充分利用原中心煤矿工业场地主(改造为副斜井)、回风斜井及构筑物、设备、矸石场等,新建主斜井。由于C9煤层已基本采空,矿井划分为两个盘区开采,C5煤层划分为一盘区、C15煤层划分为二盘区,将C5煤层划分为一个开采水平,水平标高+1183m。C15煤层划分为一个开采水平,水平标高+1143m。投产及达产时仅布置一个盘区生产,二盘区为接续开采。首盘区设计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方法开采,综采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工程总投资45030.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6.40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1.04%。 |
(一)施工期 1. 先期建设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施工井下水经处理后其水质要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标准要求,Fe须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一级标准要求,经消毒后循环作为施工用水,多余部分达标排放。严禁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排地表水体。 2.对于施工期非雨日的扬尘,加强洒水和加强密闭运输等工作,避免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对物料堆放点设置简易材料棚或采取塑料布覆盖等方法降低粉尘和扬尘对空气环境和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3.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施工期噪声排放值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工业场地、采煤巷道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矸石及时回填,严禁乱堆乱放,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成后及时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二)营运期 1.水污染防治措施 矿井正常涌水量为1051m3/d,最大涌水量1913m3/d,工业场地新建矿井水处理站采用“中和调节池+混凝沉淀+二级曝气+二级锰砂过滤+煤泥压滤+部分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1920m3/d。矿井水经处理后可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其中Fe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限值要求后复用于井下防尘洒水(723m3/d)、场地绿化、浇洒道路用水(15m3/d)、地面生产系统防尘用水(40.91m3/d)、瓦斯抽放站冷却用水补充水(110m3/d)、矸石场防尘用水(3.2m3/d),剩余158.89m3/d排入烟子沟。 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34.42m3/d,工业场地新建脱磷脱氮一体化污水处理站,规模260m3/d。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通过总排口排入烟子沟。 工业场地要求实行“雨污分流”,周边设置截排水沟,地坪冲洗水、初期雨水、储煤场淋滤水经收集沉淀后(80m3)排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煤矸石转运场修建截排水沟、排洪管、拦渣坝及坝下淋溶水池(50m3),煤矸石转运场淋溶水经收集、沉淀后排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 评价根据不同工程区所在地质结构及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确定危废暂存间、油脂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防渗,污废水处理设施、各种水池、事故池、垃圾暂存点、沟渠等为一般防渗区,其它区域为简单防渗区。矿方须按照工程及环保要求,落实各区域防渗措施。 在项目总排口安装流量、COD、氨氮、pH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规范接入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对厂区道路及厂内运输采取喷雾洒水降尘措施,储煤场、装车场采用半封闭棚架式结构,并采取洒水防尘措施,降低扬尘量。各胶带运输机走廊均采用封闭式输送,防止煤尘外逸;煤炭转载配备喷雾洒水防尘,各场地装车点和原煤卸载点设置喷雾装置防止扬尘;筛分点采用封闭式结构,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相关要求。根据评价计算,无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矿内不使用燃煤锅炉,新建5台空气热泵机组供热,后期利用瓦斯电站余热供热。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各噪声源位置。矿井通风机采取安设消声器,并根据矿井通风机频谱特性采用阻性消声器控制风井噪声,设置隔声值班室;压风机作好隔声处理,对通风机、空压机气流出口安装消声器。振动筛安装时作设备基础减振等,对筛分车间采取溜槽内衬耐磨胶等措施。各类水泵采用低噪声水泵,并安置于室内。确保矿井工业场地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煤矸石产生量为6.75万t/a,应积极开展区域综合利用,多余部分送矸石场堆放。现有矸石场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挡矸坝下游设淋溶水收集沉淀池,矸石淋溶水经沉淀处理后优先回用于矸石场防尘用水。 矿井水处理站煤泥经压滤处理后掺入产品中销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置。机修车间含油废物、废乳化液及废机油送入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储存,定期送具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5.生态恢复措施 矿井开采后,对当地的土地利用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评估认为,业主应出资对受地表沉陷影响的基本农田进行土地复垦和整治,及时做好生态恢复和补偿工作,加强绿化,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采煤对耕地、林地的破坏采取复垦整治措施,并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补偿。加强施工及运营管理,矸石堆场服务期满后及时复垦,加强工业场地绿化,落实生态综合治理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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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思南至剑河高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
贵州省铜仁地区的思南县、石阡县及黔东南州的镇远县和剑河县境内 |
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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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设内容 拟建项目地处贵州省铜仁地区的思南县、石阡县及黔东南州的镇远县和剑河县境内。项目起点位于思南县西侧的双龙,与杭瑞线相接接,线路经饶家坝、邵家桥、塘头、板桥、大沙坝、石阡县城、中坝,在石阡坪山进入黔东南州境内,经大地、羊场、镇远县城、金堡、报金,终于剑河县的岑松,与沪昆线相接。路线全长153.986km,其中涉及铜仁地区线长73.396km,涉及黔东南州线长80.59km。项目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80km/h,路基宽度21.50m。项目总投资120.0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9764.07万元,占总投资的0.81%。 项目全线设置11处互通,其中2座为枢纽互通,本项目另预留3处互通,分别为新场互通(服务于石阡县城北部片区)、大湾塘互通(接江口至瓮安高速公路)、文德关互通(接天柱至黄平高速公路)。全线共有桥梁38968m / 91座,其中特大桥、大桥共81座,中、小桥10座,桥梁占路线总长的25.3%,涵洞332道;全线共设置隧道38230m/48座,特长、长隧道共10座,中、小长隧道共38座。全线采用封闭式收费,设9处互通匝道收费站,即双塘互通、腾龙互通、塘头互通、石阡互通、大地互通、羊场互通、镇远西互通、金堡互通及岑松互通;全线设置服务区3处,停车区3处,即AK38+000板桥服务区、AK89+000路腊服务区、AK145+000报京服务区、AK106+000林关庙停车区、AK70+000坪山停车区、AK130+000杨满哨停车区;本项目设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与镇远西互通(AK122+870)管理设施合并设置;监控通信所1处,与石阡互通(AK57+470)管理设施合并设置;管养工区3处,与腾龙互通(BK14+400)、大地互通(AK76+070)、金堡互通(AK133+840)管理设施合并设置。 (二)环境现状及环境问题 1.环境现状 本次评价对评价区域环境空气、水环境、噪声进行了监测。统计结果如下: (1)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工程所经路线的环境特征、道路车辆噪声污染源的特点,本项目在正线路62处声环境保护目标中选择了26处具有代表性的敏感点进行了监测。 根据监测结果可以看出,沿线布设的26个环境噪声监测点中未出现超标点位,各声环境敏感点噪声现状值都能分别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的2类和4a类标准。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①沿线主要跨越河流 拟建公路跨越的地表水体主要有乌江、石阡河、包溪河、高过河、舞阳河、岑松溪河等。根据《关于贵州省思南至剑河高速公路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意见》,拟建项目所跨河流水体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体。 ②沿线水库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沿线主要涉及思南县河西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石阡县河龙川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吊井边地下水出露点及屯上地下水出露点。 1.思南县河西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 思南县河西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总面积1.25Km2,思南县河西水厂取水点位于乌江思南段思塘镇的白虎岩。拟建公路推荐线在BK13+480跨越乌江下游,桥位跨越处距思南县河西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的最近距离为300m左右,桥位跨越处距思南县河西水厂取水点距离为5500m左右。拟建公路未从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穿过,但经过其上游。 2.石阡县龙川河饮用水源保护区 石阡县龙川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总面积0.96km2,石阡县水厂取水点位于石阡河龙川段汤山镇的万安村,拟建公路推荐线AK64+440跨越石阡河下游,拟建公路距石阡县河龙川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最近距离为300m左右,桥位跨越处距石阡县水厂取水点距离为6000m左右。拟建公路未从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穿过,但经过其上游。 3.吊井边地下水出露点 在拟建公路AK83+450的盘龙坳隧道上方距公路中心线左侧200m为吊井边地下水出露点,主要功能为农灌,同时还作为吊井边村寨40多户200人在遭遇天旱时的生活饮用水的备用水源。 4.屯上地下水出露点 在拟建公路JK145+500屯上隧道上方距公路中心线右侧150m为屯上地下水出露点,主要功能为农灌,同时还作为屯上村寨50多户200多人在遭遇天旱时生活饮用水的备用水源。 全线共对拟建公路推荐线跨越的乌江、石阡河、包溪河、高过河、舞阳河、岑松溪河等6条河流设置6处水质监测断面。 |
(一)必须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定期洒水,运输筑路材料的车辆加盖篷布,平衡好土石方量,做好道路边坡防护及路基防护工程、排水工程和道路两边的绿化工程,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348-1990)标准要求。 (二)沿河路段施工中应严格管理制度,对施工机械定期检修,以免油料泄漏到河中污染水体,建筑材料冲洗的浑浊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应设置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排放。 ①路(桥)面径流污水 在拟建公路跨越石阡河、包溪河、高过河、舞阳河、岑松溪河以及其他跨越河流等水体附近施工时应采取相应环保措施,避免施工弃渣、施工废水等排入河道,污染水体。另外,在该几处不得设置施工营地,施工营地就近租用民房,如须建设,应远离河道,营地内分别设置化粪池和蒸发池,将粪便和餐饮洗涤污水分别收集,粪便收集后用于农灌,餐饮洗涤污水收集在蒸发池中蒸发。施工结束后将化粪池和蒸发池覆土掩埋。现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严禁直接排入水体,应建立临时化粪池、隔油池进行集中处理。对于生活垃圾应设立临时堆放场并定期清理运至附近的垃圾集中地处理,不得抛入河道而影响水质。 拟建公路跨越石阡河、包溪河、高过河、舞阳河、岑松溪河的桥梁两侧设置排水管将初期雨水引出桥面,对桥梁两侧设置并强化排水沟渠,适当加宽以保证过水流量,并对边沟做防渗处理,将径流污水引离沿线水体,避免路面径流污水直接排入沿线水体,造成水体污染。同时还需设置储水池用于接纳污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的污水回用于道路绿化或灌溉。同时应修建事故池,发生危险事故时事故池中的废水须外运到有相应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严禁排入水体。 ②服务区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服务区产生的餐饮、洗涤污水先进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进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一级标准后用于服务区绿化。 ③停车区、收费站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将塘头、石阡、大地、羊场、金堡及岑松收费站产生的污水采用改良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中的二类旱作标准后排入农灌渠用作农灌,其余收费站采用隔油池、高效污水土地浸润处理系统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一级标准后用于收费站小区绿化和冲厕用水。 ④水源保护区保护措施 (1)施工期 在赵家坝乌江大桥、白岩河大桥及K58+000-K63+000路段附近不得设置施工营地、施工场地、取弃土场和建筑材料堆放场地,也不得外排任何废弃物和倾倒各种生产、生活废(污)水。 加强施工规范的宣传和教育,杜绝或减少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排放;同时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与管理,防止漏油等对赵家坝乌江大桥跨越乌江处及白岩河大桥跨越石阡河处的水环境造成影响。 (2)营运期 在赵家坝乌江大桥、白岩河大桥及K58+000-K63+000路段路、桥面设置初期雨水收集系统,收集桥面径流污水。建议在拟建公路跨越乌江、石阡河(以白岩河大桥跨越处)及K58+000-K63+000路段等水体的桥梁及路基两侧设置排水管、截污沟,将径流污水引离沿线水体,并加强跨河桥梁两侧及汇水区路段的防撞设计,同时还需设置事故应急池用于接纳事故污水,当危险品运输车辆在桥位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收纳遗漏外泄的危险品,并及时将事故池中的废水外运到有相应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严禁任何形式的使用和排放。 工程可能采用M方案,因此施工期在MK10+600- MK11+600处穿越思南县河西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陆域区域,附近不得设置施工营地、施工场地、取弃土场和建筑材料堆放场地,也不得外排任何废弃物和倾倒各种生产、生活废(污)水。 在MK10+600-MK11+600水源保护区相关路段设置截排水沟,将收集的初期雨水引出水源保护区相关区域,设收集沉淀池经沉淀隔油处理用于公路绿化,并加强该路段的防撞设计,防止事故车辆侧翻进入乌江,污染下游取水点水质,同时还需设置事故应急池用于接纳事故污水,当危险品运输车辆在桥位发生事故时应应及时收纳遗漏外泄的危险品,并及时将事故池中的废水外运到有相应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严禁任何形式的使用和排放。 ⑤隧道施工对地下水及地下水出露点的保护措施 对拟建公路涉及的吊井边、屯上两处隧道上方地下水出露点及可能涉及到影响地下水的长隧道,建议在隧道施工前,应对以上两处地下水的分布、类型、含水量、补给方式和渗流方向进行详细勘察;在施工期为了防止隧道突发性涌水,隧道设计采用隧道衬砌自防水,添加具有微弱膨胀性的混凝土外加剂,提高混凝土的抗渗性能,隧道拱、墙均为防水钢筋混凝土,衬砌背后设置环向盲沟,中墙预埋排水管,从而有效防止了地下水被污染和流失。对于段内溶蚀严重、傍山浅埋的隧道,进出口端应加强支撑防护,防水层衬砌,并用钢筋混凝土衬砌拱、内墙、中墙,混凝土衬砌仰拱,防止地下水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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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县梯子岩铝土矿(新建)10万t/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遵义县团溪镇 |
中国铝业遵义氧化铝有限公司 |
中国铝业遵义氧化铝有限公司,四川锦绣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遵义县梯子岩铝土矿位于遵义县团溪镇,行政区划属遵义市播州区团溪镇管辖。矿区地理坐标:东经107°08′00″~107°09′00″,北纬27°25′45″~27°26′30″。 根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划定中国铝业遵义氧化铝有限公司遵义县梯子岩铝土矿矿区范围的通知》(黔国土资矿管函[2016]282号)文件,矿区范围由6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0.8922km2,开采深度:+1325m—+1125m标高,矿山设计利用储量108.0724万t,设计可采储量102.6688万t,服务年限11年。 本项目为铝土矿原矿开采,不涉及洗选。另伴生镓金属资源量(333)125.01吨,鉴于镓矿伴生于铝土矿中,由氧化铝生产过程中进行综合回收利用,本次评价不涉及镓矿相关内容。 项目设计采用露天开采、公路开拓运输方案,采用台阶式剥离开采。露天开采设计首采Ⅲ号矿体,I、Ⅵ、Ⅱ、Ⅳ、V号矿体为接替开采矿体。矿山开采的铝土矿原矿石主要销往中国铝业遵义氧化铝有限公司。本项目为铝土矿开采项目,项目区现状为农村,本次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为: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植被破坏、表土剥离、土石方挖填、堆土场产生的生态影响及水土流失,开采扬尘、噪声及淋滤水、生活污水排放等的污染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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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实施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施工应先行建设沉淀池及生活污水处理站,并敷设排水管道。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作施工及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旱厕收集后用作农肥。 采取洒水、围挡、覆盖等措施减少施工材料和设备在装、运、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污染。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施工废物中可回收利用部分经收集送废品收购站。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通过降低声源的噪声强度、采用局部围挡、隔声降噪技术,优化高噪声设备作业安排等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的规定以内,确保附近居民点不受施工噪声干扰,避免扰民事件发生。 制定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督管理措施,施工管理过程遵循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的原则,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减小对土壤和植被的破坏。要及时对临时用地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重视建设期水土保持,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水土流失。业主应按照相关要求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建设期表层土剥离后暂存,用于后期植被恢复。 (二)运营期 1.水污染防治措施 在露天采场四周设截排水沟,根据露天采场地形和矿体分布情况,共设置4个沉淀池对采场淋滤水进行沉淀处理,按收集暴雨日1d的雨量考虑,沉淀池容积均为160m3。沉淀池对采坑积水进行沉淀处理达标后全部用于非降雨日露天采场防尘洒水,以及采场道路防尘等,无外排。 工业场地设置生活污水处理站,食堂污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混合汇入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1m3/h)进行二级生化处理。污水处理后SS、COD、NH3-N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2直接排放限值要求, BOD5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用于工业场地、堆矿场的防尘洒水和绿化用水,不外排。堆土场淋溶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堆土场防尘洒水,不外排。 对各工业场地及储矿场等进行硬化。加强污废水处理设施及管道的巡查与管理,尽可能避免矿山污废水事故排放对地下水造成的污染。加强对地下水污染监控工作,制定地下水风险应急响应预案,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确保矿山污废水不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采用太阳能热水器供热,并以电热水器辅助供热。露天采场表土剥离、喷雾洒水降尘、控制采场面积;储矿场在半封闭棚架结构、喷雾洒水、降低装卸高度、装载车辆篷布遮盖等措施;堆土场、废石场四周种植树木,并设喷淋洒水装置;场区道路进行定期洒水,抑制路面扬尘;对出场区的汽车加强清扫,减少运输扬尘量等措施。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减振、吸声、消声、隔声、合理布置噪声源、夜间不施工等治理措施后,确保工业场地场界噪声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周边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采场淋滤水沉淀底泥收集设浓缩池干化后回填采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应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处理。机修车间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在机修车间修建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露采产生的剥离废土石经堆土场暂存后应及时按照要求回填并生态恢复。堆土场的设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Ⅰ类场要求;堆土场外围设置截水沟,下游设置挡渣坝和堆土场淋溶水池(容积为30m3),收集的淋溶水沉淀处理后全部复用于防尘洒水,杜绝淋溶水外排。 5.生态保护措施 按照施工计划,文明施工,弃土弃渣应规范堆放并修建挡墙,防止水土流失。露天开采造成耕地、林地损毁,应进行经济补偿,并实施土地复垦措施。露天开采的生态影响范围及程度大,应及时进行生态恢复,露采剥离废土石暂存堆土场后应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回填时序要求及时回填采坑并生态恢复。矿井营运期间若出现影响村民饮水情况,业主应采取集中供水或另建供水系统等措施予以解决。 本项目服务期满后,对各露天采场、堆土场、工业场地等占地进行覆土绿化和土地复垦,并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评估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是堆土场溃坝及污废水事故排水等。 (一)项目建设应规范设计、施工,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有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采取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二)根据《报告书》结论,当发生溃坝时,堆土场堆积物向外延影响最大范围约为158.7m。故当发生溃坝时,将对堆土场下游158.7m范围造成较为严重的泥石流危害。堆土场下游158.7m范围为林地、旱地,无居民点,不会对居民安全造成直接影响。但溃坝会侵占堆土场下游土地,影响区域生态环境,并对当地居民的生产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拦渣坝必须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并保证施工质量,同时应采取修建防洪截排水沟等工程措施,并在营运期间保证排水畅通,以减少洪水对废石堆的冲刷,提高拦渣坝的抗洪能力,防止溃坝风险的发生。 (三)采场淋滤水沉淀池处理规模必须按暴雨日最大采场淋滤水量设计,沉淀池容积均不得小于160 m3,并确保全部处理后复用,严禁外排;加强生活污水处理站的维护,保证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四)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组织落实,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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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兴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3万吨锌浮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 |
兴仁工业园巴铃重工区 |
贵州省兴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省有色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兴仁工业园巴铃重工区。本项目总占地面积48666.18m2,总建筑面积28000m2。项目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五栋,包括原料库一栋、焙烧车间一栋、还原车间一栋、精馏车间一栋、成品库房一栋,配套建设机修间、检测研发中心、办公楼、员工宿舍、食堂、办公生活设施,以及供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内容。本项目建设直接法氧化锌和间接法氧化锌生产线各一条,年处理加工锌废渣3万吨。 本项目主要产品为氧化锌,按照生产工艺不同,分为直接法氧化锌(含量99.3%)和间接法氧化锌(含量99.5%),产量分别为16672t/a和8278t/a,副产品为氯化锌(ZnCl2),年产量为391t/a。 本项目主要原料包括锌废渣、重油、焦炭粉、硅酸钠等,辅助原料为石灰,均通过外购获得,场内设有专门的原料库房,用于原料存放。项目原料锌废料为热镀锌渣和铸熔锌浮渣(灰),主要来自贵阳热镀锌厂、凯里铁路锌厂、麻江金泰金属有限公司、六盘水联合冶金公司、水城发箐锌品厂、黔西南州内有贵州华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原料锌废料运输采用铁路和公路两种运输方式,远距离运输优先选用铁路运输,省内短途转运以公路运输为主。锌废渣采用吨袋进行包装,运输时吨包设置底座,采用叉车进行装卸吨包,运输采用危废专用密封运输车。运输线路应避开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并尽可能远离学校、医院、居民区、行政办公区域等敏感目标。锌废渣、焦炭粉采用真空卸料机上料进入料仓储存。项目将设置原料库房一个,为仓储式库房。原料库房内设锌废渣和焦炭粉料仓,其它原料直接储存于库房内。原料库房要求进行严格的防雨、防渗处理,避免原料遭雨水冲刷。原料库房建筑基础要求保证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会流到原料库房内;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进行建设。 本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4.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8.28%。 污染物PM10、SO2、NO2的评价采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Hg、Cd、Pb、As采用《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相关标准限值。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在国家尚未制定二噁英环境质量标准前,对二噁英环境质量影响的评价参照日本年均浓度标准(0.6pgTEQ/m3)进行。 监测结果表明:该区域所有监测点监测因子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本次评价在东、西、南、北厂界各设置了1个现状监测点。监测结果表明:东、西、南、北厂界昼、夜间声环境质量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 (4)土壤环境现状 本次评价共设置了1个土壤监测点。根据土壤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土壤质量能够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5)为了解项目场址周边农作物重金属含量现状,本次评价对项目周边的南瓜、佛手瓜、薏仁米、玉米四种植物进行检测。 4.本项目原料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原料库。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包装袋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原料库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完全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设置和管理。地面采用S8级防渗砼硬化(内加钢纤维和微澎胀剂),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 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原料库和危险废物暂存间要防风、防雨、防晒。原料库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四周墙面也必须做防渗处理,并设置收集水池。危废运输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 |
4.环境影响预测 (1)水环境影响预测 本项目厂区内采用“雨污分流”制。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雨水设置专门的雨水管沟进行收集,经市政雨水管网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湿式脱硫塔补水。项目营运期冷渣机、煅烧炉、重力沉降室间接冷却水定期强制排水,属于清净下水,直接外排至雨水管网;湿式脱硫塔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水和添加石灰;实验室产生的少量废水回用于湿式脱硫塔;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1中直接排放标准限值后作为湿式脱硫塔、冷渣机循环水补水;当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成投产后,项目排水经预处理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后,排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根据《兴仁工业园巴铃重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排水规划:园区将新建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水处理厂各一座。生活污水处理厂负责生活片区内的污水处理,设计处理规模为2.5万m3/d,位于生活片区西北侧巴铃河西侧。生活污水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标准要求限值后作为园区内中水水源;工业污水处理厂负责工业片区内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计处理规模15万m3,出水水质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 根据黔西南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州环审(政)[2014]12号)《关于对兴仁工业园区巴铃重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要求高度重视并认真论证园区废(污)水外排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共兴仁县委常委会议纪要》(十一届[2015]19号),会议一致同意:启动巴岭重工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目前,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本项目事故排放情况下,湿式脱硫塔循环水主要泄露途径为管道、阀门破损,将直接溢流到湿式脱硫塔区域地面上,属于可视范围内,及时关闭阀门,阻断泄漏源,地面泄漏的少量污水经冲洗后,将进入项目事故水池进行储存,返回湿式脱硫塔;各生产设施均位于车间或遮棚内,不受降雨影响,且工程设置了事故水池,有效容积为975m3,容积超过场内所有废水储水水池最大水量(60m3),初期雨水设有专用收集池。 场内事故排水主要为项目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发生故障,或者是循环水池破损,场内现有收集设施失去作用,造成污水直接外排,项目无外排路径,废水将在场内地面流淌,最终流出场外,进入自然环境,向下进入岩溶洼地。场址北侧达寨有一伏流入口向南(SSW向)流经场地西侧,项目事故排水将进入岩溶洼地后入小坪寨至巴铃河伏流,向西在朱家龙井处以山泉的形式出露,最终汇入巴铃河。为此,项目必须加强管理,杜绝事故排放。 (2)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项目回转窑开窑阶段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NOX,经静电+湿式脱硫塔处理后,外排污染物浓度能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标准限值要求;直接法氧化锌生产系统产生的烟气经产品收集系统收集产品后,集中进入除尘静电+湿式脱硫塔(石灰-石膏法)脱硫除尘系统进行处理经50m高排气筒排放。正常排放时,污染物SO2、NOX、TSP、Pb及其化合物、As及其化合物、Cd及其化合物、Hg及其化合物、HCl、Cl2对评价区有一定的影响,但在评价区内,SO2、NOX、TSP典型小时、日均(以及年均)最大落地浓度和所有现状监测值的最大值的叠加值,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Pb及其化合物、As及其化合物、Cd及其化合物、Hg及其化合物、HCl、Cl2典型小时、日均(以及年均)最大落地预测浓度和所有现状监测值的最大值的叠加值均低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1最高容许浓度,未超标;二噁英典型小时预测浓度和所有现状监测值的最大值的叠加值均低于《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标准限值要求。各污染物对各环保目标有一定的影响,但均未超标。 非正常排放时,污染物SO2、NOX、TSP、Pb及其化合物、As及其化合物、Cd及其化合物、Hg及其化合物、HCl、Cl2对评价区影响较大,但在评价区内,SO2、NOX、TSP典型小时最大落地浓度和所有现状监测值的最大值的叠加值,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Pb及其化合物、As及其化合物、Cd及其化合物、Hg及其化合物、HCl、Cl2最大落地预测浓度均低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1最高容许浓度;二噁英典型小时预测浓度和所有现状监测值的最大值的叠加值均低于《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标准限值要求。各污染物对各环保目标有一定的影响,但均未超标。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项目各项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时,厂界外无超标点,因此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以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源原料库、精馏车间、成品库房、脱氯车间、还原车间作为边界向外扩100m为防护距离。同时,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选址要求,要求本项目以场界划定800m的卫生防护距离。从外环境关系来看,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为杨家凼组(S135m)、草大山组(N E330m)。根据《兴仁县工业园区巴铃重工区拆迁安置管理办法》,以上敏感目标区域已纳入工业园区用地范围,均已列入规划拆迁范围,由当地政府采取集中安置、划地安置、公租房配套三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拟在规划的安置区新建安置房进行安置。同时,兴仁县园区管理办公室出具了《项目规划的符合性及搬迁承诺》,承诺将按规划做好搬迁工作。因此,业主须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保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杜绝事故排放。该范围内严禁建设人居构筑物等敏感目标。评估建议定期开展跟踪监测,慎重播种农作物。 (3)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 项目场址北侧达寨有一伏流入口向南(SSW向)流经场地西侧,经岩溶洼地后入小坪寨至巴铃河伏流,向西在朱家龙井处以山泉的形式出露,最终汇入巴铃河。项目正常状态下,在预测点(地下水汇入小坪寨伏流处,X轴700m处)废水下渗640d后污染物浓度分布情况已经基本达到稳定状态,各污染物浓度随时间的迁移,污染物浓度几乎不变化。汇入小坪寨伏流点污染物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中相关标准限值。 本项目地下水敏感点主要为杨家凼泉点,位于项目南侧400m处,预测点坐标为(X=400,Y=-20)。项目正常状态下,在敏感点杨家凼下降泉处废水下渗480d后污染物浓度分布情况已经基本达到稳定状态,各污染物浓度随时间的迁移,污染物浓度几乎不变化。杨家凼下降泉点污染物浓度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事故状态下,下渗废水进入地下水环境后,随着距离的迁移污染物浓度将不断降低,在泄露0.5d后,泄露点污染物浓度为硫酸盐1.34mg/L、氯化物2.91mg/L、Zn 0.24mg/L、Pb 0.010mg/L、As 2.55×10-7mg/L、Cd8.67×10-7mg/L、Hg 4.53×10-9mg/L,叠加本底值后,各项指标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不会对当地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污染物经迁移扩散380天后,污染物中心到达汇入小坪寨伏流点,污染物浓度达到最高,分别为硫酸盐2.61×10-5mg/L、氯化物0.00014mg/L、Zn 0.00033mg/L、Pb 1.35×10-5mg/L、As 3.43×10-10mg/L、Cd 9.165×10-10mg/L、Hg 6.10×10-10mg/L,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地下水敏感点主要为杨家凼下降泉。根据预测结果,项目事故状态下,污染物经迁移扩散220天后,污染物中心到达汇入杨家凼下降泉点,污染物浓度达到最高,分别为硫酸盐2.91×10-5mg/L、氯化物0.000157mg/L、Zn0.00036mg/L、Pb 1.50×10-5mg/L、As 3.82×10-10mg/L、Cd 1.02×10-9mg/L、Hg 6.79×10-12mg/L,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 在做好防止和减少“跑、冒、滴、漏”等源头防污措施的基础上,对厂区内各单元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分区防渗措施:项目内废水水池包括湿式脱硫塔循环水池、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生活污水处理站,以及重油储罐围堰区域废水收集池要求采用S8防渗砼内壁涂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渗涂料对水池池底和四周进行防渗处理。生产车间、原料库房、产品库房、尾渣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生活垃圾暂存点地面要求采用2mmHDPE膜+混凝土硬化,膜结构要求沿堵截泄漏的裙脚延伸不小于1.5m。通过上述措施可使重点防渗分区各单元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一般污染区防渗措施:办公楼、员工宿舍、实验室等生活区建构筑物地面采取S6级防渗砼+聚丙烯纤维+微膨胀剂进行硬化。通过上述措施可使一般污染区各单元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 5.总量控制 《报告书》根据工程实际提出了本项目的外排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SO27.32t/a、NOX32.04t/a;铅21.175kg/a、砷3.95×10-3kg/a、镉1.88×10-2kg/a、汞7.15×10-5kg/a。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参考。 四、环境保护措施 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监理,按照施工计划,文明施工。弃土弃渣应规范堆放并修建挡墙。施工期原材料的运输及废弃土石方的运输会对空气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应采取封闭运输、湿润喷洒、及时清洗轮胎泥土等有效措施,将环境影响减少至最小程度。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并及时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 应做好防腐防渗工作,达到相应的工程级别。厂区四周沿围墙设置雨水收集沟,厂区内地面全部硬化,防止初期雨水下渗,雨水收集沟设置为明沟,进行防渗,雨水收集沟主要收集厂区内的初期雨水。本项目涉及废(污)水的各种管(线)、沟(渠)必须建成明管(线)、明沟(渠)并明确标示,不得设置暗管(线)、暗沟(渠),防止因泄露污染环境。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夜间施工噪声,确须夜间施工的,应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按许可证规定时段要求施工,并进行公告,通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措施,确保施工期环境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要求。 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临时旱厕,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所涉及的管道、沟渠必须使用明沟明管,防止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雨水经专门的雨水管沟进行收集外排;生产过程中冷渣机、煅烧炉和重力沉降室间接冷却水经冷却后回用,定期强制排水属于清净下水将直接外排至市政雨水管网;纯水机制纯水过程排水属于清净下水将直接排放至雨水管网;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回用于湿式脱硫塔作为补充水,不外排;湿式脱硫塔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水和添加石灰;实验室产生的少量废水回用于湿式脱硫塔。项目产生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1中直接排放标准限值,回用于湿式脱硫塔、冷渣机补水,不外排。当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产后,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开窑烟气进入静电+湿式脱硫塔(石灰-石膏法)脱硫除尘系统进行处理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标准限值要求后经50m高排气筒排放。 直接法氧化锌生产过程产生的烟气首先进入重力沉降室和表面冷却器进行降温冷凝,使气化的颗粒物冷凝,再经产品布袋收集后,排气经风机引入静电除尘+湿式脱硫塔(石灰-石膏法)系统进行处理,SO2、NOX、颗粒物、铅、砷、镉、二噁英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的要求,汞、氯化氢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的要求,氯气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铊参考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铊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排放浓度≤0.2mg/m3、排放速率≤0.001kg/h)后经一根50m排气筒排放。 间接法氧化锌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污染物来源于精馏塔,精馏塔为封闭系统,排气主要为产品锌蒸气,将从精馏塔顶部排气管道引入氧化室氧化后,经重力沉降室+表面冷却器进行降温冷凝,气化的氧化锌及杂质金属将冷凝为颗粒物,经产品布袋收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污染物均能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项目食堂需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含油烟气须经净化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后从专用烟道排放。 安装废气排口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对于各生产设备应尽量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厂区布置;设备安装时采用减振措施,保持设备运转正常;对强噪音设备均进行隔音措施,做好噪声设备隔音、降噪等措施;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将新建尾渣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均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为仓库式,原料库和危废暂存间建筑基础要求保证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房间基础按重点防渗要求,采用2mmHDPE膜,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确保渗透系数≤10-10cm/s;膜结构要求沿堵截泄漏的裙脚延伸不小于1.5m,确保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直接法氧化锌产生的尾渣(S2)储存于尾渣暂存间(按危废管理),危险废物粗铅、硬锌、静电除尘灰、湿式脱硫塔沉淀渣、废弃布袋分类收集后,储存于危废暂存间。 直接法氧化锌还原尾渣首先采用冷渣机进行冷却后,采用防漏胶袋进行盛装,搬运过程采用专用手推车进行输送。运输过程如出现泄漏,应立即清扫,并重新套袋。运输至尾渣暂存间进行暂存,暂时按危废管理。 粗铅、硬锌、静电除尘灰、湿式脱硫塔沉淀渣、废弃布袋、初期雨水池沉淀渣应单独进行分类收集,采用防漏胶袋进行盛装,搬运过程采用专用手推车进行输送。运输过程如出现泄漏,应立即清扫,并重新套袋,运输至危废暂存间进行暂存,由贵州宏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期进行外运处置,危废运输过程应由危废处置资质单位采用专车进行运输,并按相关规范,合理选择运输线路。危险废物处理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要求,进行留档,确保危险废物的妥善处置。项目已与贵州宏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书》,由该单位代为处置,贵州宏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取得了贵州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含锌废物(HW23)、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危废处置资质。 废机油采用防渗塑料桶收集后密闭保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 (进行防渗处理)内,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机油贮存过程中应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并制定应急预案。 定期采用吸尘器对生产车间进行吸尘,将吸尘器收集的粉末直接返回生产。 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间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转运站处理。 危废在转移处置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手续。转移路线须避开人居、水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域,并报请当地环保部门确认。 本项目产品为氧化锌、副产品为氯化锌,虽然不是危险废物,但产品中易含有其他重金属,建议产品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设置和管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总平面布置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有关防火、防爆的规定,厂房和建筑物按规定划分等级,保证各建筑物之间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本项目潜在的风险事故类型主要包括危险物质泄漏、中毒、废水事故排放等。应加强环境风险的管理,制定相应的风险应急预案,尽量杜绝事故发生。提高生产的自动化控制水平,减少生产系统的操作偏差,确保项目的生产安全。采取技术、工艺、设备、管理等综合预防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发生。 原材料收集运输时要采取有效包装措施,避免有害成分泄漏污染,其运输路线要制定详细方案,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确保收集、运输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对于原料、固废的暂时贮存应采取严格的防渗防腐蚀措施;库房设置废水收集系统并接入废水处理装置。厂区地面要做好防渗处理,防止废水下渗污染地下水。在地势最低处设置事故池,避免事故情况下外排。组织员工进行专业培训、教育,并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环保检查,发现环境隐患要及时采取可行的措施,降低环境风险。 制定原材料收集过程中的贮存过程中发生事故时、贮存过程中发生事故时、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时、资源再生设施、设备故障、事故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建立自行监测制度,按照要求制定方案,对所有排放的污染物定期开展监测,废渣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在项目场地区域地下水流向的上游设置地下水本底值监测井,在项目区域地下水流向的下游方向设置污染监视井,同时将杨家凼下降泉、朱家龙井地下伏流出露点作为污染监视井,及时了解厂区附近地下水的水质变化情况,建立监控制度,委派专人负责,定期取水样送有CMA认证的单位检测,制定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在厂区最低处设置975m3事故水池,同时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各类污水不外排。 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针对各种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引发火灾、泄漏和生产生活污废水事故排放,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事故发生,地沟和围堰均应进行严格防渗和硬化处理,加强地沟和围堰的维护检查,确保任何情况下,地面污废水收集处理,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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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发煤矿位于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蔡官镇樊家庄村境内,行政区划隶属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蔡官镇管辖 |
贵州强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安顺市环保局,西秀区环保局。 山西大学。 |
1、拟建项目概况 根据《关于对贵州强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黔煤兼并重组办[2014]29号)、《关于更正贵州强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兼并重组实施方案中保留煤矿名称的函》(黔煤兼并重组办[2014]80号)和《关于拟预留贵州强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西秀区蔡官镇宏发煤矿(兼并重组调整)矿区范围的函》(黔国土资矿管函[2014]1266号),贵州强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西秀区蔡官镇宏发煤矿(以下简称宏发煤矿)属兼并重组资源置换后的扩建矿井,与安龙县海子龙康煤矿通过异地资源置换整合后,拟建规模为45万t/a,而龙康煤矿实施闭矿措施。 宏发煤矿位于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蔡官镇樊家庄村境内,行政区划隶属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蔡官镇管辖。井田走向长约1.68~3.0km,倾斜宽约2.1km,矿区范围共由12个拐点坐标圈定,面积为4.787km2,开采标高为+1450m—+1075m,设计可采储量为939.81万t,生产规模为45万t/a,服务年限15.5a。矿井设计可采煤层为M0、M8、M9号,经折算,M0、M9号煤层含硫量均大于3%,评价要求对M0、M9号煤层实施禁采,因此可采储量为436.03万t,服务年限为7.8a。 宏发煤矿设计采用斜井开拓方案,井田共划分为两个水平,水平标高分别为+1325m(上煤组M0)、+1210m(下煤组M8、M9),三个采区,首采区为一采区。矿井设计一、二采区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三采区采用倾斜长壁后退式采煤法,机采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矿井原煤主要销往安顺电厂。 本项目矿井工程总投资31554.96万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600.07万元,占总投资的1.90%。 2、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3、原有项目概况及主要环保问题 根据《报告书》结论,原宏发煤矿(9万t/a)办理了环保手续,龙康煤矿设计生产能力为30万t/a,贵州强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7月向省能源局报停,开始宏发煤矿兼并重组的建设,目前各部门正在对龙康煤矿还未进行生产即进行验收关闭。原宏发煤矿(9万t/a)自2013年开始至今未生产,原有产污、排污环节已停止。 此外,根据综合治理方案和调查,原宏发煤矿的开采在矿井中形成的采空面积为63902m2,经环评单位野外实地调查,矿区范围内未发现地面塌陷、裂缝和崩塌等地质灾害及居民房屋开裂,采空区对上方生态有一定影响。 4、环境质量现状 (1)水环境 本项目工业场地污废水直接受纳水体为樊家沟,再由樊家沟进入六塘河,汇入三岔河。本次评价在樊家沟、六塘河及岩脚河共布设5个监测断面,根据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断面中各项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对评价范围内出露的3个井泉进行采样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各监测井泉中除总大肠菌群超标外,其余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2)大气环境 本次评价在工业场地中心和工业场地东北侧奶子山居民点处共设置2个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点位,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区环境空气中SO2、NO2小时浓度、PM10、PM2.5、NO2、SO2日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 (3)声环境 本次评价分别在工业场地场界、胡家寨、发砟居民点、孙家大坡居民点、樊家庄和白岩脚(运煤公路旁)等处共设置9个声环境现状监测点,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各监测点昼、夜间声环境现状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生态环境 评价区生态环境为农业与林地生态环境,属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和常绿落叶混交林带。根据环评调查结果,评价区内未发现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植物和古树分布,评价区土地利用以林地和耕地为主,水土流失以水力侵蚀为主,属轻度流失区。 |
四、环境影响预测 1、水环境 根据《报告书》预测评价,项目矿井污废水处理达标后,正常工况下,樊家沟W2、六塘河W4、W5断面各指标预测值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非正常排放下,樊家沟W2断面中COD预测浓度超标,废水事故排放将会对地表水水质造成影响。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和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避免项目废水非正常排放对当地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2、声环境 根据《报告书》预测评价,工业场地采取降噪、隔声治理措施后,场地场界噪声预测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场地周边各敏感点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3、生态环境 根据《报告书》预测评价,宏发煤矿全井田开采后受沉陷影响的耕地面积为136hm2,受轻度破坏耕地沉陷总面积39.01hm2,中度破坏耕地沉陷总面积82.42hm2,受重度破坏耕地沉陷总面积14.57m2。 本项目首采区开采后,不会对周边村庄造成大的影响,无搬迁居民;全井田开采后(除首采区外),坡上头(7户,54人)、老猫关(5户,30人)将受到地表沉陷Ⅳ级破坏。此外,后期副斜井场地位于开采范围的边界处,设计已对该场地留设保护煤柱和采空区防水煤柱;工业场地布置在井田北部边界附近,位于煤层露头防水煤柱范围外,预计不会受到采煤影响。 排矸场和地面爆破材料库均位于开采范围外,不受矿井煤层开采的影响。矿区及附近出露的具有饮用功能的井泉Q3位于井田外,基本不会受到矿井开采影响。 五、环境保护措施 评估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评价要求应尽快建成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及相关配套设施,在污水处理系统建成之前,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旱厕,少量食堂污水和日常生活废水采用隔油、沉淀处理;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截污沟、场内设置沉淀池,收集施工废水及少量矿井涌水,从而确保施工期矿井水及生活污废水处理后尽量回用,不外排,减少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与施工期监理制度。在施工期加强洒水密闭运输等工作,避免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施工区的土石方开挖过程中加强管理,及时回填,要对施工道路、工业场地、废土石堆场等施工区定时洒水,对容易产生二次扬尘污染的重点施工现场进行遮盖;运输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车辆不得超载,运输颗粒物料车辆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槽,并用蓬布蒙严盖实,不得沿路抛洒。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强化噪声环境管理,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确保附近村寨居民不受施工噪声干扰;应加强土地复垦和生态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工业场地内空闲地和周边的绿化建设;建设相应的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将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放。 评价要求后期施工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加强生态综合整治及土地复垦工作,施工完成后,对施工临时占地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 矿井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宏发煤矿开采矿井水正常涌水量为960m3/d,最大涌水量为2400m3/d,矿井拟建矿井水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为2400m3/d,处理工艺采用“中和调节+混凝沉淀+二级曝气+二级锰砂过滤+煤泥压滤+过滤消毒”,确保处理后水质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其中Fe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一级标准,处理后废水一部分经消毒后回用于井下防尘洒水、灌浆用水及绿化,剩余处理达标的矿井水经管道排入樊家沟。 ② 矿井生产、生活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工业场地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83.25m3/d。矿井工业场地拟建生活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能力为220m3/d,采用具有脱磷脱氮效果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食堂污水经隔油处理、厕所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浴室、洗衣房废水一起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确保处理后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的要求后,经管道排入樊家沟。 ③ 工业场地与矸石场淋溶水治理措施 矸石场四周设截排水沟,将场外的大气降水导流至排矸场周围分流出去,排矸场下游设置挡矸坝,底部设排水涵洞,并在挡矸坝下设淋溶水收集池,矸石淋溶水经过收集后沉淀后复用于排矸场防尘;工业场地采取硬化措施,并在储煤场四周设煤泥水收集边沟,修建场地淋滤水收集池,淋滤水经收集后引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工业场地采取雨污分流措施。 本次评价要求在项目总排口安装废水流量、pH、COD、NH3-N在线监测,并按规定接入当地环境管理部门。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结论,本项目运营期前期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供热,不设燃煤锅炉。后期待瓦斯电站建成正常运行后,利用瓦斯电站余热供热。 本项目拟建半封闭棚架式储煤场,并在储煤场和装车场四周设置喷雾洒水防尘措施,尽量降低卸载高度、煤炭储装对环境空气的影响。皮带运输机设置于封闭式运输走廊内;原煤筛分、转载点、装卸点及排矸场采用喷雾洒水防尘措施。振动筛设置于筛分间内,并增设集尘罩和布袋除尘器。矿井产品煤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喷雾洒水、禁止超载,并加盖篷布密闭运输方式,途经居住区及其附近路段还应限速行驶,避免煤尘和煤炭洒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限值要求。工业场地设矸石临时堆场,并在堆场及四周采用喷雾洒水防尘措施。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工业场地噪声主要来源于通风机、压风机、瓦斯抽放站、坑木加工房、筛分间等。矿井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通风机出风道安装阻性消声器,进风道采用混凝土结构;压风机房压风机安装消声器,并设置在厂房内,采用房屋结构隔声、设备基础采取减震措施;瓦斯抽放站瓦斯泵设置消声器,振动筛基座安装阻尼减震器,各类水泵做减震基础等防治措施降低或消除噪声影响,确保工业场地外排噪声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周围村寨等保护目标处环境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煤矸石送入矸石场堆存,矸石堆放时分层压实,减少斜面坡度,同时,矸石堆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Ⅰ类场要求,加强煤矸石综合利用,减少堆存。生产系统集中收集的煤尘、矿井水处理产生的煤泥具有一定的热值,煤尘和压滤后的煤泥均掺入原煤外销。机修车间设置危险废物贮存间,机修废机油的收集处置应满足《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要求,废油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不得排入环境水体。工业场地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应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方进行处置。 (5)生态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按照施工计划,文明施工。弃土弃渣应规范堆放并修建挡墙,防止水土流失,加强生态综合整治、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及土地复垦工作。 为确保井田范围内建筑物、村寨房屋、工业场地、进场公路的安全,必须按相关规定对井筒、村寨间、矿区边界留设保护煤柱并满足安全保护煤柱的距离。 根据《报告书》结论,环评要求对矿井评价范围内受地表沉陷Ⅳ级破坏的居民点采取搬迁。开采引起的地表下沉有不确定性,应对开采沉陷区进行地表沉陷观测,对影响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进行实时监测,如砖墙出现裂缝、门窗严重变形等,要采取维修加固措施,严重者要进行搬迁,其搬迁安置及维修加固费用应由矿方承担,应密切注视井田范围内的陡崖及不稳定山体的动态,禁止村民在其下侧新建房屋或耕作,避免在山体崩塌或移滑时造成对建筑物及人员的伤害。 评价要求在运营期间煤炭开采若出现影响附近村民饮用水源的,则应由业主出资解决,在饮用水源解决之前,业主应以货币、实物的形式对受影响的住户进行补偿并保证解决受影响居民的饮水问题。 采煤过程中造成耕地破坏的应采取措施进行复垦和整治,对受轻度和中度破坏的林地进行整治与生态恢复,对中度和重度破坏类型按破坏范围及破坏程度给予经济补偿。沉陷区土地复垦和生态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作好矿山生态恢复及土地复垦工作,保护矿山生态环境,设立专用帐户,按年或按实进行提取。 评估要求本项目服务期满后对工业场地和矸石堆场进行覆土绿化,并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是采煤诱发的地质灾害、矿井事故排水、地面瓦斯综合利用系统爆炸和排矸场溃坝等。 1、项目建设应规范设计、施工,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为确保地面建筑物的安全,在适当的位置留设足够的安全煤柱。发现地面出现裂缝和塌坑时应及时回填并进行绿化。对于受地表沉陷影响的田、土,通过整治、复垦措施来恢复土地生产力,保证井田范围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2、应加强平时的巡察,如果发现滑移动向,必须尽快向周围公众进行通告,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按照预先定好的避灾线路疏散可能受到影响的村民,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 3、在矿区滑坡及陡岩处设置岩移观测站,对地质灾害危险性大的区域应密切关注,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地质灾害发生,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有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采取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4、建设单位应加强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矿井设置井底水仓,并能满足事故情况下正常用水15h以上的检修要求;工业场地污水处理站旁设置事故排放水池(600m3);合理设置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容积,确保受纳水体水质安全,加强对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的探放水工作,应做到先探后掘,有疑必探,并建设足够的排水设施和防隔水闸门等应急技术措施。 5、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矸石堆场进行设计施工,修筑排矸场挡矸坝和防洪截排水沟,并在营运期保证排水沟畅通,以减少洪水对矸石堆的冲刷,提高挡渣坝的抗洪能力,防止垮塌风险发生。挡渣坝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并保证施工质量,预防溃坝环境风险的发生。 6、应加强瓦斯综合利用装置爆炸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习,加强瓦斯自动在线监测和控制设置,风险事故发生后,应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加强事故现场管理和疏导,确保事故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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