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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贵州金兴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申请信用修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11-06 16:21:38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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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引导企业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根据《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实施环境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环通〔2017〕222号),贵州金兴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晴隆县大厂镇全力煤矿、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厅提出了申请,报告了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改落实情况,经4家公司所在地环保部门核实后,按规定向我厅作出了信用承诺,符合信用修复的条件和程序,现对其拟实施环境信用修复情况公示如下:

  

贵州金兴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因超标排污,2017年5月被兴仁县环保局处以罚款15万元(仁环罚字〔2017〕08号),黑名单管理期限2017年5月31日至2019年5月30日,拟将其黑名单管理期限缩短为半年(2017年5月31日至2017年11月30日)。   

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晴隆县大厂镇全力煤矿,因超标排污,2017年5月被晴隆县环保局处以罚款75.76万元(晴环罚字〔2017〕13号),黑名单管理期限2017年5月24日至2019年5月23日,拟将其黑名单管理期限缩短为半年(2017年5月24日至2017年11月23日)。   

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2017年6月被六枝特区环保局处以罚款10万元(六环〔2017〕23号),黑名单管理期限2017年6月21日至2019年6月20日,拟将其黑名单管理期限缩短为半年(2017年6月21日至2017年12月20日)。   

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因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2017年5月被六枝特区环保局处以罚款20万元(六环〔2017〕10号),黑名单管理期限2017年5月8日至2019年11月7日,拟将其黑名单管理期限缩短为半年(2017年5月8日至2017年11月7日)。   

本公示有效期至2017年11月13日 。   

贵州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0851-85575054   

邮箱:632775143@qq.com

附件:1、贵州金兴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失信企业信用申请 后督察证明 企业信用承诺.pdf

  2、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晴隆县大厂镇全力煤矿环境保护信用修复申请 后督察证明 企业信用承诺.pdf

  3、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环境保护信用申请 后督察证明 企业信用承诺书.pdf

  4、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环境保护信用修复申请 后督察证明 企业信用承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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