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晴隆恒盛西南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晴隆县鸡场镇锦源煤矿(兼并重组)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1月10日-2017年11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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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贵阳市遵义路59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
邮 编:550002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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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晴隆恒盛西南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晴隆县鸡场镇锦源煤矿(兼并重组) |
贵州省晴隆县鸡场镇村 |
贵州晴隆恒盛西南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贵州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
本项目矿区内可采煤层有5层 (1、5、9、14、15煤层),保有资源储量(111b+122b+333)共有3741万t(其中硫分>3%的2311万t),其中(111b) 1392万t(其中硫分>3%的793万t),(122b)1511万吨(其中硫分>3%的1064万t),(333)838万吨(其中硫分>3%的454万t),工业资源储量3615.3万t,设计利用资源储量3247.9万t,设计可采储量2594.1万t。 全井田划分为上煤组、下煤组,采用2个水平(上煤组水平标高+1170m、下煤组水平标高+1065m)、4个盘区开采,主斜井南翼的下煤组为一盘区,主斜井北翼的下煤组为二盘区,主斜井南翼的上煤组为三盘区,主斜井北翼的上煤组为四盘区。煤组开采顺序为下煤组→上煤组,盘区开采顺序为一盘区→二盘区→三盘区→四盘区,首采区为下煤组一盘区。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改造原锦源煤矿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为兼并重组后锦源煤矿主斜井、副斜井、行人斜井,新建回风立井。主斜井担负原煤运输任务和排水任务;副斜井担负矿井材料、设备、矸石运输、进风任务;行人斜井担负人员输送及进风任务;回风立井作为矿井的专用回风井。矿井的采煤方法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采煤工艺为高档普采。矿井通风方式为分列式抽出式通风。根据《报告书》,本项目煤矿属高瓦斯矿井,在回风立井场地预留瓦斯发电场地,瓦斯发电另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矿井原煤主要用作贵州兴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兴义电厂电煤。 兼并重组后的锦源煤矿工业场地充分利用原锦源煤矿工业场地,保留原锦源煤矿办公楼、职工宿舍、职工食堂、浴室、机修车间、坑木房、生活水池、生产消防水池等,扩建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其它建构筑物根据场地地势重新布置新建或改造,总占地面积3.04hm2,其中原工业场地面积为2.07hm2,本次工业场地新增占地面积0.97 hm2;回风立井场地占地0.80hm2,全部为新增占地;爆破材料库利用原锦源煤矿爆破材料库,占地0.05hm2,不新增占地;煤矸石转运场占地0.52hm2,全部为新增占地。兼并重组后锦源煤矿工程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及行政福利设施等。 项目总投资26073.41万元,其中新增环保投资785万元,占总投资的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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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矿井施工期井下涌水和施工废水进入已建成的矿井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复用于井下及地面施工系统防尘洒水;施工场地生活污水进入已建成的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用于工业场地绿化等。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与施工期监理制度。在施工期加强洒水密闭运输等工作,避免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在施工区的土石方开挖过程中加强管理,及时回填,要对施工道路定时洒水,对容易产生二次扬尘污染的重点施工现场进行遮盖;运输建筑材料和设置的车辆不得超载,运输颗粒物料车辆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槽,并用蓬布蒙严盖实,不得沿路抛洒。应加强土地复垦和生态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工业场地内空闲地和周边的绿化建设。将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放。 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根据《报告书》,矿区一盘区正常涌水量1231.2m3/d,最大涌水量3079.2m3/d。矿区已建成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850m3/h,《报告书》要求一盘区开采时矿井水处理站按最大涌水量进行建设,在工业场地新增一套矿井水处理设施,新增处理能力2400m3/d,工业场地矿井水处理站总处理规模3250m3/d,矿井水处理站工艺为“调节池+沉淀池+一级曝气一级锰砂过滤+煤泥压滤+部分消毒”处理工艺,矿井水经处理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其中Fe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Mn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要求。经处理达标后的矿井水857.2m3/d回用于井下防尘洒水、地面生产系统用水、瓦斯抽放站补充水、道路防尘及绿化洒水,矿井水复用率为69.6%,剩余374m3/d达标排放至学官小河。 因设计未提供矿区后期二、三、四盘区涌水量资料,《报告书》要求业主在一盘区开采结束前,根据后期开采设计的涌水量对矿井水处理站进行扩建,在工业场地预留矿井水处理站扩建场地,届时扩建矿井水处理站,以满足矿井后期最大涌水量的处理要求。 (2)根据《报告书》,项目地面生产及生活污、废水产生量约为204m3/d,矿区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72m3/d,《报告书》要求在工业场地新增一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新增处理能力168m3/d,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总处理规模240m3/d, 生活污水处理站工艺为 “初沉池+调节池+接触氧化池+斜管沉淀池+污泥浓缩池”处理工艺,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学官小河。 (3)工业场地原煤堆场周边修建截排水沟,北部修建淋滤水收集池(容积100m3),淋滤水经收集沉淀后泵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或外排。采掘矸石堆场周边修建截排水沟,采掘矸石堆场淋溶水引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煤矸石转运场修建淋溶水沉淀池(50m3),淋滤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转运场洒水防尘,不外排。 在项目总排口安装废水流量、COD、pH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规定接入当地环境管理部门。 (4)工业场地地面块煤堆场、粉煤堆场、采掘矸石堆场、筛分矸石堆场设置为半封闭棚架式,地面进行硬化,并采取洒水防尘措施;原煤地面皮带运输布置在封闭式运输走廊内,并采取洒水防尘;筛分车间采用全封闭式、对振动筛采用密闭罩和采取洒水防尘措施;生产时降低装卸落差,减少扬尘产生。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限值要求。矿井产品煤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喷雾洒水、禁止超载,并加盖篷布密闭运输方式,途经居住区及其附近路段还应限速行驶,避免煤尘和煤炭洒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矿井瓦斯抽放稳定后,应及时进行瓦斯发电等综合利用,利用发电站余热供热。 (5)本项目工业场地噪声主要来源于通风机、压风机、瓦斯抽放站、坑木加工房等。矿井选用低噪音设备,同时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以及要求设置围墙、加强绿化等措施进行降噪。确保工业场地和回风立井场地外排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周围村寨等保护目标处环境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标准的要求。 (6)根据《报告书》,本项目产生的煤矸石拟尽量制砖综合利用,不能全部利用时运往煤矸石转运场堆存,矸石堆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Ⅰ类场要求。矿井水处理产生的煤泥具有一定的热值,经脱水干化后外销。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应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方进行处置。机修间产生的废机油属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间进行贮存管理,并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7)为确保井田范围内建筑物、村寨房屋、工业场地、进场公路等的安全,必须按相关规定对村寨、井筒、矿区边界等留设保护煤柱。 开采引起的地表下沉有不确定性,应对开采沉陷区进行地表沉陷观测,对影响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进行实时监测,如砖墙出现裂缝、门窗严重变形等,要采取维修加固措施,严重者要进行搬迁,其搬迁安置及维修加固费用应由矿方承担。 矿井营运期间若出现影响村民饮水情况,应由业主出资解决。对饮用水受到影响的村民,主要采取集中供水或另建供水系统措施。 采煤过程中造成耕地破坏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治与复垦,对受轻度和中度破坏的林地进行整治与生态恢复,对重度破坏类型按破坏范围及破坏程度给予经济补偿。沉陷区土地复垦和生态综合治理工作,应在晴隆县土地和林业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为保证该资金能够专款专用,建设单位应设立专用账户,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年或按实进行提取。 (8)评估要求尽快开展瓦斯综合利用,确保瓦斯排放满足国家环境保护部提出的《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21522-2008)规范要求。本项目服务期满后对工业场地、回风立井场地和煤矸石转运场进行覆土绿化,并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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