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阳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等4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3月16日-2017年3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85571099、86987058(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遵义路59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
邮 编:550002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基本情况 |
环保执行情况 |
1 |
贵阳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
本工程线路起点为花溪环城高速公路北侧的桐木岭站,终点为乌当区洛湾站。 |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
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本工程线路起点为花溪环城高速公路北侧的桐木岭站,终点为乌当区洛湾站。线路走向为桐木岭站—清溪路—花溪大道—下穿小车河—太金路—延安南路—下穿贵广铁路—中山南路—浣纱路—枣山路—北京路—大营路—新添大道—高新路—下穿南明河—新东路—东风大道—上跨南明河—洛湾站。线路起点以南设花溪南停车场,终点东侧设东风镇车辆段。本项目设置主变电所2座及1处控制中心。 3号线一期工程线路总长43.135km,其中地下线41.576km,高架线0.285km(跨南明河处),过渡段1.274km。共设置29座车站,均为地下车站,最大站间距2965m,最小站间距486m,平均站间距1500m。与3号线换乘的线路共6条,换乘站7座,分别为花溪公园站与S4线换乘、中曹司站与S1线换乘、花果园东站与4号线换乘、松花路站与S3线换乘、浣纱路站与2号线换乘、北京路站与1号线换乘、温泉路站与S1线换乘。 本工程总投资约为3232766.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4900.5万元,占总投资的1.08%。
|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与政府部门紧密联系、密切配合,本着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对被征用土地和拆迁安置的居民及农户及时发放相关费用。 2.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施工现场定期洒水,运输筑路材料的车辆加盖篷布,平衡好土石方量。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做好施工期的交通组织,保证施工期交通通畅。必须严格控制临时用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临时工程场地尽可能设置在永久用地范围内。禁止在敏感区内设置弃渣场、临时施工场地、料场等。严格落实设计要求,不在水体附近取土、弃渣、设置施工场地。重视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特别是临河路段应采取渣土装袋、修建挡渣墙等方式减少渣土掉落对河流水环境及周边环境的影响。 3.本工程涉及地下线和高架线,地下线采用的施工方法主要有暗挖法(主要为矿山法)、盾构法、明挖法。全线共设地下站29座,除埋置较深时采用矿山法施工外,大多数都采用明挖法施工。施工工地必须封闭,进行文明施工。在施工机械冲洗点、混凝土拌合站设置沉淀池,对上清液进行回用;及时清理弃渣并运至弃渣场处置,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采取工程及植物措施及时对弃渣场边坡、施工便道等进行防护;施工人员就近租用当地民房,其产生的生活污水可利用既有排水设施排放;对于无排水设施的施工营地,应自建简易化粪池或移动厕所处理粪便污水,定期清掏外运至污水厂处理,施工人员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随意排放生活污水,施工场地设置简易化粪池,粪便污水定期清掏外运至污水厂处理;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垃圾收集点;加强施工队伍的管理,强化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加强施工机械管理,防止跑、冒、滴、漏。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一旦发现文物,应依照《文物保护法》进行保护,并上报文物管理部门。 4.本工程建成后,除民族大学站、董家堰站两车站产生的生活污水分别经自建的MBR膜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COD和氨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域标准控制)后贮存于回用水池,由车辆收集外运至水源保护区外进行道路洒水、绿化处置,其余各车站污水除洛湾站均有条件纳入既有或者即将建成的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相应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各车站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洛湾站产生的生活污水经MBR膜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在东风镇车辆基地自建,共用一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就近排入南明河。 车站污水提升均采用“双集水箱、双泵配置”,为防止污水提升检修、清洗时泄漏,在泵房内设集水坑,并配便携式潜污泵一台,用于排除检修、清洗时的污水。各车站污水经泵提后进入车站附近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相应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近期东风镇车辆基地产生的生产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与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经MBR膜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就近排入南明河;花溪南停车场产生的生产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经花溪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远期新庄污水处理厂二期配套管网工程(南明河截污沟)完善后,本项目东风镇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以及洛湾站生活污水通过市政管道和南明河截污沟排入新庄污水处理厂处理。同时,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关注周围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在条件成熟时,污水优先纳入市政排水系统。 在下阶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变更,对东风镇车辆基地、车站自建的污水处理进行工艺、规模调整,应重新报批。设计处理规模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以及工程生活污水处理量要求。 5.3号线一期线路位于花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长度为2.74km,其AK13+089-AK13+129段约40m位于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AK15+700-AK18+400段约2.7km位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其中包含民族大学站、董家堰站2个地下车站也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两车站均为地下车站,全部采用暗挖(矿山)法施工。工程在水源保护区内线路埋深15.3-18.9m,地下区间采用盾构法。 工程区间AK13+089-AK13+129段约40m位于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AK15+700-AK18+400段约2.7km位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在水源二级、准保护区范围内不得弃渣,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弃渣及时运走,加强施工期水土保持管理,切实落实水保方案中提出的工程、植物及临时防护措施,避免产生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尽可能远离水源保护区。加强施工队伍的管理,强化施工人员环保意识,禁止施工人员向地表水体花溪河内倾倒垃圾、冲洗机具,禁止游泳、洗衣等行为;加强施工机械管理,防止跑、冒、滴、漏等现象的发生。建设单位应编制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方案和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保厅备案。 车辆基地和停车场内应设置沟渠。地上线过渡到地下线段设置防淹墙、截水沟和雨水提升泵站。区间隧道最低处设置排水泵站,以排除结构渗漏水和消防废水。位于水域下的区间隧道两端设防淹门。各车站出入口及风亭应采取防雨水倒灌措施,门洞下沿应搞出室外地面150~450mm,同时设临时防水淹措施。 6.城区内施工时建议采取压浆堵水为主,辅助降水的方案;对于岩溶隧道段,应加强超前地质预报;做好现场监测,开展信息化施工技术;建议在城区段对重要站点设置水位及水质监测点;制定防治地面沉降的应急预案。 在地下车站、隧道区间等地下构筑物底板设置一定间隔的暗管;按照相应规范的要求,做好结构的防水设计,处理好施工缝、变形缝的防水;根据工程所处区域的地质情况,车辆段和停车场按照分区防渗的原则,将场区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及简单污染防治区,不同的区域采取不同的防渗措施;采取结构抗浮设计;位于水源二级、准保护区内的车站、区间的区域,采取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 7.线路、站场及取、弃土场开挖后及时洒水、尽快绿化,施工车辆经过路段经常性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合理选取运土车辆、组织行车路线,经过水源保护区、敏感目标和主要交通干道时要用蓬布覆盖。 地下车站的风亭位置在下阶段设计中应尽量远离居民住宅区,最小控制距离为15m;同时考虑风亭设置在居民区等敏感点的主导下风向,出风口背向居民区,并对风亭进行绿化覆盖等措施。 车辆基地和花溪南停车场职工食堂炉灶燃料采用天然气,食堂产生的油烟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应规模标准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 8.车站职工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由沿线各车站设置垃圾桶进行定点收集、储存,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车辆基地和停车场内产生的少量金属切屑、废边角料可回收再利用。 车辆基地和停车场内产生的废油渣(泥)、擦拭油布、废变压器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危险废物应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场所进行统一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同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项目应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 9.本工程共有25组风亭冷却塔超标。其中,3组风亭敏感点建议采取环保拆迁;取消1组风亭;调整3组风亭位置;对6组风亭采取延长消声器措施;6组冷却塔采用超低噪声冷却塔;2组风亭冷却塔采取调整风亭位置和冷却塔采取降噪措施;1组风亭采取调整风亭位置和加长消声器措施;1组风亭冷却塔采取风亭加长消声器和冷却塔采取降噪措施;1组风亭冷却塔采取风亭移动、加长消声器,调整冷却塔位置并降噪措施;1组风亭冷却塔采取调整风亭位置,调整冷却塔位置并降噪措施。在车站风亭、冷却塔噪声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宜新建、扩建学校、医院、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东风镇车辆段东侧厂界处试车线西侧设置3m高吸声型声屏障1.4km。AK47+800-AK48+278.469敞开段线路两侧受到轨道交通噪声影响较大,如要在两侧规划建设居住、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目标,需采取预留全封闭声屏障基础的措施。在下阶段设计中,风亭冷却塔位置发生变化,应参照噪声预测结果和达标距离要求,采取降噪措施。 10.对于VLZmax超标值大于8dB的敏感点和二次结构声超标3dB以上的敏感点采取设置钢弹簧浮置板道床减振措施,主要包括花溪桥处西侧居民楼、贵州大学(东)、朝阳村村民住宅、贵州省水产科学研究所等44处敏感点,采用特殊减振措施(如钢弹簧浮置板道床),共计26340单线延米。 对于VLZmax超标值在6-8dB的敏感点和二次结构声超标1-3dB的敏感点采取高等减振措施(如橡胶浮置板道床),主要包括保安学校、上水村、团寨、龙王村、天骄豪园4处敏感点,采用高等减振措施(如橡胶浮置板道床),共计1767单线延米。 对于VLZmax超标值在3-6dB的敏感点和二次结构声超标1dB以下的敏感点采取中等减振措施(如轨道减振器等),主要包括花溪民族中学、贵州省委党校/贵州行政学院等13处敏感点,采用中等减振措施(如轨道减振器等),共计4662单线延米。 对于VLZmax超标值小于3dB的敏感点采取低等减振措施(如DTⅢ型扣件),主要包括桐木村、南乔·紫苑商住楼、阳光社区沿街商住花等13处敏感点,采用低等减振措施(如DTⅢ型扣件),共计4210单线延米。在采取措施后,各敏感点的环境振动可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在下阶段设计中,线路与敏感点距离发生变化时,应参照预测结果和达标距离要求,采取减振措施。 评估建议在车辆选型时,优先选择重量轻、低噪声、低振动的新型车辆。在运营期要加强轮轨的养护、维修,以保持车轮的圆整,使列车在良好的轮轨条件下运行,保持轨道的平直,以减少附加振动。拟建工程直接下穿建筑物的地段,地面上建筑多为居民住宅,若隧道与地面建筑物的桩基础在高程上有冲突之处,必须进行桩基托换或基础处理。隧道的主体结构及其他基础结构(如进出入通道、给排水管道、通风管道等),应远离地面建筑物及其基础,不能与这些结构有刚性连接或搭接的部分,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避免隧道振动传播到地面建筑物中,使建筑物内振动加剧,形成二次结构噪声污染。 建议城市规划部门严格控制线路两侧用地,做好线路两侧土地利用控制规划,在地下线路两侧各50m范围内,不宜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及精密仪器实验室等对振动环境要求较高的建筑,并明确规划建设其他功能建筑时应考虑地铁振动影响,进行建筑物减振设计。线路局部地段侵入规划地块,规划部门在对土地审批时应要求相关建筑考虑减振设计。 建议施工期加强施工振动控制措施,对进行爆破施工的隧道上部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监控,若建筑物出现异常,应立即对人员、财产等进行疏散,对损坏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按照损坏情况进行合理赔偿。运营单位应及时对线路两侧的敏感建筑物进行跟踪监测,发现振动超标现象,应及时采取对策予以解决。
|
2 |
贵州省荔波县拉寨水库工程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播尧乡(现属小七孔镇)境内 |
荔波县水利工程建设站 |
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
拉寨水库坝址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播尧乡境内。根据综合利用要求,拉寨水库工程是以工业供水和灌溉为主,兼顾人畜饮水和生态补水的一项综合性水利工程。工程建成后,2030年P=95%工业毛供水量为767万m³,人畜供水量为92.8万m³,可灌溉15730亩农田,P=80%灌溉供水量为353万m³,生态补水量为36.6万m³,并下放环境用水量3441万m³。本工程不考虑给鸳鸯湖补水的工程措施。 |
本工程不考虑给鸳鸯湖补水的工程措施,施工期和运行期对鸳鸯湖环境没有影响,故本《报告书》不对鸳鸯湖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进行预测与评价,该项工作在后期的鸳鸯湖补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中进行。 1水环境影响 (1)施工期水环境影响 大坝基坑废水可考虑处理后回用于右岸的2#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拌和、大坝混凝土养护和大坝枢纽区洒水降尘,不排入方村河,对方村河水质没有影响。 1#、2#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考虑处理后回用于砂石料冲洗,不排入方村河,对方村河水质没有影响。 混凝土搅拌站和拌和机转筒及料灌冲洗废水考虑处理后回用于冲洗,不排入方村河,对方村河水质没有影响。 机械修配废水产生量小,石油类浓度低,考虑采用隔油池进行处理后回用,不排入方村河,对方村河水质没有影响。 水源枢纽施工区业主管理营地和施工管理营地生活污水考虑采用化粪池+小型成套设备进行处理,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灌,不排入方村河,对方村河水质没有影响。 管线1#施工区营地、管线2#施工区营地生活污水量较小,考虑采用化粪池进行处理,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灌,不排入方村河,对方村河水质没有影响。 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污染物类型数=1(非持久性污染物),污水下渗对地下水质影响很小。在做好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的防渗后,不会污染地下水。 (2)运行期水环境影响 拉寨水库为混合型水温结构。 运行期2030年拉寨水库P年平均浓度为0.009mg/L,比现状方村河坝址断面TP浓度0.01mg/L要低10.0%,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0.025mg/L)。 运行期2030年拉寨水库N年平均浓度为0.145mg/L,比现状方村和坝址断面TN浓度0.167mg/L要低13.2%,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0.5mg/L)。 运行期在不增加入库P、N量的情况下,拉寨水库中营养。因此,运行期应严格控制入库P、N量,防止水库向富营养变化。 水库蓄水前将进行库底清理。在库底清理后,能够保证水库水质不受污染。 大坝下游减水河段在不增加污染物的情况下,水质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 在采取本次环评提出的调整方案后,2030年拉寨水库向驾播产业聚集区供水退水能够保证尧花河、拉圭河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灌溉退水中的农药、化肥含量总体水平正在降低,不会对方村河水质产生不利影响。农村人畜退水为生活污水,产生点极其分散,进入农家各自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当地农田灌溉,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在采取本次环评提出的调整方案后,2030年拉寨水库供水退水能够保证遗产地缓冲区和大七孔景区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 拉寨水库管理所设1座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当地农灌,不排入方村河,对地表水环境没有影响。 运行期不用地下水供水,不向地下水排水、注水;地下水水位变化影响半径<0.5km,影响小;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可能造成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弱。 2生态影响 (1)施工期生态影响 施工期对生物多样性没有影响。 (2)运行期生态影响 水库蓄水和运行不会对重点保护野生陆生动物产生影响,对评价范围内的生物多样性没有影响。 (3)生态完整性影响 由于工程的永久占地、水库淹没,相应的植被现状将受到明显影响,从而改变评价范围内植被现状,影响植被的生产力水平,使其生物总量减少,生产力降低。由于水库的形成,水面增大,局地气候条件的改善,加上在评价范围内实施水土保持植物措施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将会使评价范围内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改善,植被会朝正向演替发展,植物的生产力会逐渐恢复。 工程建成运行后,虽然生产力水平有所降低,但模地根基没有动摇,景观的恢复稳定性和阻抗稳定性没有改变。 运行期评价范围内景观拼块的变化在大尺度上不显著,林地模地地位没有动摇,生态环境没有发生质的变化。 (4)生态环境敏感区影响 施工期不在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大七孔景区内施工。施工期和运行期对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完整性没有不利影响。 在采取水土保持临时措施、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后,施工期和运行期对荔波世界自然遗产地缓冲区内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完整性没有不利影响。 3大气环境影响 本工程为水利工程,在运行期无大气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对大气环境没有影响。工程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在施工期。 总之,由于工程施工前的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大气稀释能力和环境容量都比较大,施工中产生的废气和粉尘不会对当地的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管道工程区由于施工点分散,施工规模小,施工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随着施工的结束,当地环境空气质量将逐步自行恢复到原有水平,不会有残留不利影响。 4声环境影响 (1)施工期声环境影响 大坝枢纽区各种施工机械、设备噪声级约在75~95dB(A)范围内。爆破噪声级可达到100dB(A),具有声级大、持续时间短的特点。施工期如果不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将对施工场界外声环境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2)运行期声环境影响 在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提水泵站边界排放的最大噪声级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提水泵站周围200m范围内没有噪声敏感建筑物,不存在噪声扰民问题。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1)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生活垃圾含有有机质和多种病原体,若未及时收集处理或处理不当,垃圾中较轻物质的微粒会被风扬起四处飘散,污染大气、水体、土地等;垃圾中的有机部分会就地腐烂,散出臭气,污染环境,同时招来苍蝇、蚊虫、鼠害等传播疾病。若垃圾随意堆放,经雨水冲刷,将污染地表水环境。 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弃土弃石等弃渣,不含有毒有害物质,虽不致污染周围环境,但弃渣数量较多,其堆积体属于较松散的物质,受雨水冲刷,易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加重区域水土流失程度。应采取有效的临时防护、拦挡、排水和植被恢复等水保措施,先拦后弃,有效防治弃渣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砂石料加工系统及混凝土拌和系统的污水处理系统会产生一定量的污泥,若不妥善处置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枢纽区施工结束后,临时施工场地的拆除会产生一定量的建筑垃圾,若不妥善处置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库底清理阶段会产生建筑垃圾、各类植物产生的树枝、杂草,若不妥善处置,会对水库蓄水后的水质产生不利影响。 施工过程中的机修及施工机械保养会使用矿物油,矿物油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油料桶,废油料桶含有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若不妥善处置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2)运行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运行期没有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产生,荔波县拉寨水库管理处编制20人,将产生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d)计,为10kg/d、3.65t/a。 虽然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很小,但其对环境的危害却不容忽视,生活垃圾含有有机质和多种病原体,若未及时收集处理或处理不当,垃圾中较轻物质的微粒会被风扬起四处飘散,污染大气、水体、土地等;垃圾中的有机部分会就地腐烂,散出臭气,污染环境,同时招来苍蝇、蚊虫、鼠害等传播疾病。若垃圾随意堆放,经雨水冲刷,将污染地表水环境。 6移民安置环境影响 (1)生产安置环境影响 土地资源开发过程中,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增产措施可能产生新的化学污染和面源污染,对土壤、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庭院养殖畜禽会产生畜禽粪污,对土壤、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搬迁安置环境影响 分散择地建房产生生活污水、粉尘(颗粒物)、噪声、生活垃圾等污染物,还会扰动地表,破坏地表植被,产生水土流失等,对水、大气、声和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每户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沼气池处理,不排入地表水,对地表水环境没有影响。 每户产生的生活垃圾用于堆肥,对环境基本没有不利影响。 (3)专项设施复改建环境影响 专项设施复改建施工期会产生生活污水、粉尘(颗粒物)、噪声、生活垃圾等污染物,还会扰动地表,破坏地表植被,产生水土流失等,对水、大气、声和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7社会经济影响 运行期不存在低温水灌溉对农业经济的不利影响。 8文物影响 荔波县水利工程建设站委托贵州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制了《贵州省荔波县拉寨水库建设用地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根据该《报告》,拉寨水库淹没影响区和工程施工区没有发现地面文物,不存在地面文物影响。 9人群健康影响 水库蓄水后,将改善库周居民环境卫生及饮用水卫生条件,有利于阻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在施工过程中,大量施工人员进驻施工现场,人口密度增加。来自外地的施工人员与当地施工人员和当地居民接触,可能增加传染源或易感人群。如果不注意饮用水卫生、粪便管理、垃圾处理和食品卫生管理,很容易造成痢疾、伤寒、副伤寒等疾病暴发流行和病毒性肝炎的传染流行,一旦流行将严重影响工人的出勤率和施工进度。 施工人员高度密集,增加了接触鼠类的机会,鼠类传播疾病的危险机率增大。 水库蓄水,水位抬升,库区的鼠类将向库周正常蓄水位以上迁移,使水库周围地区鼠类密度增大,人与鼠的接触机会增加。 应该加强自然疫源性疾病的预防控制,防止水库蓄水造成库区局部地区钩体病和出血热等自然疫源性传染病的发生或流行。 施工期,施工区人口密度剧增,外地施工人员、当地施工人员和当地居民相互成为传染源和易感人群,在虫媒生物的作用下构成了传染病感染的条件,如果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检疫工作,有可能在施工人群中造成疟疾传染或流行。 水库建成后,由于水域面积扩大,水库形成的库湾、库汊有利于水草生长,加上库岸潮湿的生态环境为蚊媒的孳生提供了条件。库区媒介蚊类的密度也有可能增大。建库后只要落实预防接种措施,并注意消灭蚊媒,库区不致因建库而出现疟疾、乙型脑炎等传染病的发生或流行。 |
3 |
杭瑞高速铜仁西互通工程 |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坝黄镇宋家坝村 |
铜仁市交通运输局 |
贵州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设匝道收费站及管理区1处,杭瑞主线与互通匝道立体交叉,杭瑞主线下穿。杭瑞主线全长1.04km,匝道全长2.286km,互通连接线长0.4km,匝道设计时速40km/h,分为对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0m;对向双车道:路基宽度16.5m;单向单车道:路基宽度9m。互通连接线设计时速60km/h,路基宽度20m。全线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采用A级。本工程项目推荐方案总投资21457.9671万元,环保投资387.574万元(不包括水保投资),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8% |
(1)地表水:通过对施工工艺的完善,施工废水的治理,设置施工营地化粪池,禁止施工废水排入河流。本项目跨河大桥河段孔桩施工采用围堰施工,孔桩施工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排放,严禁在河内清洗车辆。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水土保持工作,做好施工期的先挡后挖工作,防止路基、路面施工时的地表径流进入沿线河流,对水质造成影响。项目收费站及其管理区的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消毒处理后用于场地绿化。跨河大桥桥面径流经管网收集后引入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由于运营期间可能存在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导致危险品泄漏,应在大桥两岸设置应急事故池,用于收集泄漏的危险品。(2)环境空气:对施工场地和施工便道定期洒水,可降低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施工营地油烟经净化处理后排放。收费站管理区食堂油烟经净化处理后排放。在项目沿线种植女贞、柳杉等生命力强、耐污染的树种。(3)声环境:在敏感点集中路段设置临时声屏障。由于营运期沿线及声环境敏感点的噪声预测值均满足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运营期不采取声环境保护工程措施。(4)生态环境: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打击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禁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本项目应重点关注“锦江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河段内的黄颡鱼和鳜鱼,严禁施工人员下河捕捞。
公众参与情况:采取当地现场张贴公告、政府网站公示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共发放个人调查表100份,团体调查表8份,所有被调查的团体和个人均支持本工程建设。 相关部门意见:(1)铜仁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 |
4 |
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遵义县纸房煤矿(变更)(45万t/a)环境影响报告书 |
遵义市播州区(原遵义县)枫香镇纸房村境内 |
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遵义县纸房煤矿 |
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 |
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遵义县纸房煤矿(以下简称纸房煤矿)位于遵义市播州区(原遵义县)枫香镇纸房村境内,距枫香镇约11.0km,距鸭溪电厂27.0km,矿山行政区划属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枫香镇所辖。变更前纸房煤矿生产规模为30万t/a,2011年8月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以 黔环函[2011]138号文件对纸房煤矿(规模30万t/a)环评进行了批复,2016年2月,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以 黔环验[2016]18号文件同意遵义县纸房煤矿(30万t/a)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贵州省黔煤兼并重组办[2014]64号及黔国土资矿管函[2014]1070号,纸房煤矿与金沙县新化乡群利煤矿进行异地整合,整合后关闭群利煤矿(规模为9万t/a, 2014年4月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关闭验收),保留纸房煤矿,同意兼并重组后纸房煤矿矿区面积不变,建设规模由30万t/a变更为45万t/a,开采深度由原+1200~+650m标高变更为+1200~+300m标高。目前,纸房煤矿(变更)(规模为45万t/a)已经黔国土资储资函[2015]209号完成了储量备案,并以黔国土资矿管函[2016]548号同意开发利用方案的备案。 纸房煤矿(变更)全井田可采煤层共3层,分别为M3、M7、M10,矿井工业储量为1777万t,设计可采储量为1276.9万t。开采煤层属低灰分~中灰分、中高硫~高硫煤、高~中高发热量、中高~高固定碳、特低挥发分、特低磷三号无烟煤,其中M3煤层由于平均含硫率大于3%,环评根据有关要求,提出了禁采M3号煤层,其余煤层含硫率均小于3%。纸房煤矿(变更)设计规模为45万t/a,服务年限20.3a(在环评要求禁采M3号高硫煤层后,服务年限为15.8a)。 矿井采用平硐开拓,矿井投产时共有4个井筒,即:主平硐、副平硐、回风平硐、东翼进风平硐,后期开采M10煤层+925m以上资源时,增加一个东翼回风平硐,即后期有5个井筒。5个井筒均为利用原有30万t/a时的井筒。矿井划分两个水平,一水平标高+650,二水平标高+450m,划分两个采区,每个水平划分一个采区。首采区为一采区,首采煤层为M7煤层,矿井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采煤法,采用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设计矿井首采M7号中厚煤层时采用综采工艺,开采M10号薄煤层时采用全自动刨煤机。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矿井属于高瓦斯矿井,目前业主已在工业场地建成了瓦斯发电站,利用瓦斯进行了发电。矿井水排至地面矿井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复用于选煤厂。 矿井除了在地面新建生产和消防洒水高位水池外,其余工业场地、风井场地、瓦斯抽采和瓦斯利用场地、东翼风井场地、地面炸药库等均为利用原有场地。矿井总占地11.59 hm2,原有占地11.41 hm2,新增占地0.18 hm2,新增占地类型为灌木林地。矿井设计生活饮用水引自纸房村石坝子泉点,处理后的矿井水作为井下防尘和地面生产系统用水,为节约水资源环评要求尽量回用矿井水。矿井运营期设计要求利用瓦斯发电余热采暖、供热,目前纸房煤矿已建瓦斯电站一座(瓦斯电站已单独进行了环评),规模为2×500kw。本矿井采用双回35kV架空输电线路供电。矿井原煤生产年耗电量为134.48×105kW·h,折算成吨煤电耗为29.88kW.h。纸房煤矿(变更)设置有简单的筛分系统,原煤经简单筛分和选矸后进入工业场地内配套的选煤厂(选煤厂也已单独进行了环评),矿井原煤入选率为100%,原煤经配套选煤厂洗选后,精煤和混煤均通过汽车运输至相关的用户。 矿井在籍总人数为535人,矿井全员效率为3.98t/工。本项目总投资21494.42万元,环保工程投资1059.15万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项目基建总投资的比例为4.93%。 |
(一)施工期 目前,纸房煤矿地面施工活动已基本结束,剩下的工程主要为井下巷道系统掘进。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按照施工计划,文明施工。弃土弃渣应规范堆放并修建挡墙,防止水土流失,加强生态综合整治及土地复垦工作。 2.施工期井筒、井巷建设过程中排放的井壁淋水和井下施工废水,环评要求排入现有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复用于井下及地面施工系统防尘洒水,剩余达标排放。 3.施工期工人生活污水可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全部复用于选煤厂补充用水。 4.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是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及交通工具排放的尾气、施工生活炉灶排烟等。主要采取洒水降尘、加强机械管理和保养维修等措施。 5.施工期间应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定期维修、养护,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 6.建设期井巷工程掘进矸石除用于矿井场地建设填方外,剩余置于排矸场处置。少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作为地基填筑料,各类包装箱、纸一般由专人负责收集分类存放,统一运往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施工场地的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 (二)运营期 1.生态恢复措施 据环评结论,纸房煤矿排矸场距离地表沉陷影响范围较近,应设置岩移观测点,以便随时观察沉陷对排矸场的影响,必要时需采取工程措施对受沉陷影响的排矸场进行治理。矿区内部分道路受沉陷一定的影响,环评要求采取随沉随填,填后夯实的措施来保持原有道路的高度和强度,以保证其道路功能不受影响。观音寺河有部分位于井田北部或边缘,此处因开采深度相对较大,虽会受沉陷的影响,但导水裂缝带一般不会发育至地表,使河流产生明显的漏失情况;纸房小溪和苦井小溪部分河段位于开采范围内,预计也会受到沉陷的一定影响。环评要求矿井在开采至地表河流附近时,必须做好防范措施,或进行必要的专项工作。矿井全井田开采后受沉陷破坏的耕地总面积为28.46hm2,其中受轻度破坏20.13hm2,受中度破坏6.94 hm2,受重度破坏1.39hm2;林地总面积为97.61hm2,其中受轻度破坏64.71hm2,受中度破坏25.89hm2,受重度破坏7.01hm2。环评要求建设单位按国土部门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土地复垦工作。 评估认为,为确保井田范围内建筑物、河流、村寨房屋、工业场地、进场公路等的安全,必须按相关规定对井筒、矿区边界留设保护煤柱。 开采引起的地表下沉有不确定性,应对开采沉陷区进行地表沉陷观测,对影响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进行实时监测,如砖墙出现裂缝、门窗严重变形等,要采取维修加固措施,严重者要进行搬迁,其搬迁安置及维修加固费用应由矿方承担。 采煤过程中造成耕地破坏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治与复垦,对受轻度和中度破坏的林地进行整治与生态恢复,对重度破坏类型按破坏范围及破坏程度给予经济补偿。沉陷区土地复垦和生态综合治理工作,应在播州区土地和林业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为保证该资金能够专款专用,建设单位应设立专用帐户,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年或按实进行提取。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1)矿井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结论,目前矿井正常涌水量为360m3/d,最大涌水量为1080m3/d。预计未来矿井正常涌水量2506m3/d,最大涌水量7518m3/d。现有矿井水处理站规模为2400m3/d,环评在现有处理工艺上增加一套深度处理系统以满足部分水回用洗衣房、浴池用水、淋浴用水等非直接饮用水,即工艺调整为“调节+絮凝+一体化净水器+部分深度处理(活性炭过滤)”。 在保留原处理规模的基础上,应提前增加处理规模为6000m3/d(250m3/h)的处理设施一套,增加的处理设施工艺应为环评优化后的处理工艺,矿井水处理站总规模达到8400m3/d。评价建议业主应对水质、水量进行监测,根据实际涌水量适当调整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以满足后期开采最大涌水量处理要求,若矿井水pH、SS、Fe、Mn浓度较大时,应相应增加中和、沉淀、过滤、除铁除锰处理工序,确保矿井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矿井水处理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其中Fe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 评估要求将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矿井水优先用于井下防尘洒水、地面生产系统防尘洒水、瓦斯泵站冷却补充水、空压机冷却补充水,工业场地绿化和道路浇洒用水,部分矿井水经深度处理后可复用于洗衣房及浴室用水。矿井水总复用量为869.01 m3/d,复用率为34.68%,复用剩余部分的矿井水(1636.99 m3/d)排入纸房小溪、再径流约700m后汇入观音寺河。 (2)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措施 工业场地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75m3/d,目前已建成规模120m3/d的生活污水处理站1座,采用“调节+生物接触氧化法+沉淀”处理工艺。在保留原处理规模的基础上,应提前增加处理规模为7m3/h的处理设施一套,增加的处理设施工艺与现有设施工艺相同,使矿井水处理站总规模达到288m3/d。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全部复用于选煤厂作补充用水。 (3)工业场地与矸石堆场淋溶水治理措施 储煤场、矸石中转场地、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并在场地四周设置截排水沟,环评要求修建容积为50m3的场地淋滤水收集池1座,将雨季时含高浓度悬浮物的淋滤水经场地淋滤水收集池收集后引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 排矸场在雨季时将产生矸石淋溶水,为防止矸石淋溶水对地表水体的污染,环评要求在排矸场上游及周边设置截排水沟,排矸场下方设挡矸坝、排水涵洞,挡矸坝下设矸石淋溶水沉淀池1座,容积为100m3,排矸场淋溶水经收集沉淀后,优先用于排矸场的防尘洒水。 (4)地下水污染防治及保护措施 工业场地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机修车间(含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设置和管理。对暂存间作为重点污染防治区进行重点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对矿井水处理站调节池、混凝池、沉淀池、浓缩池、中间水池,生活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化粪池、隔油池、污泥池底部设防渗处理,渗透系数小于1×10-7cm/s;其他区域作为简单地面硬化。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加强对排矸场淋溶水收集池管理,发现淋溶水收集池泄漏应尽快维修。 严密观查地表井泉水位变化状况,当出现井泉干涸情况时,应向水资源管理部门汇报。由于现阶段难以对其影响程度(饮水人数及减少水量)进行定量预测,建议矿方在开采过程中进行影响程度的调查统计,监测各井泉水位变化状况,当出现井泉干涸情况时,必须做好当地村民饮用水的补救措施。矿井营运期间若出现影响村民饮水情况,应由业主出资解决。对饮用水受到影响的村民,主要采取集中供水或另建供水系统措施。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运营期不使用燃煤锅炉,工业场地采暖供热系统利用瓦斯发电站余热供热。工业场地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原煤储存装运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的粉尘,主要无组织排放点为:转载点、储煤场、装车场地、排矸场等。 环评要求胶带运输机采用封闭式结构;棚架式储煤场采用半封闭落地结构,并对储煤场采取喷雾洒水的抑尘措施;在转载站、筛分点采用封闭式结构,采取喷雾洒水降尘措施;在胶带运输机转载站、装车场地等地面产尘点采用喷雾洒水、控制装载高度等措施;场区道路定期洒水,抑制路面扬尘;同时对运煤汽车采取加盖蓬布、控制装载量等措施,以控制煤尘对环境的污染。排矸场采取推平压实、喷雾洒水除尘措施,并布置绿化带。 避免煤尘和煤炭洒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噪声设备及区域有矿井通风机、压风机、瓦斯泵、坑木加工房、机修车间、泵类及运煤道路沿线,评价对噪声源主要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噪声污染综合防治措施。确保采取降噪措施后,各场地东、南、西、北厂界噪声昼夜间排放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厂界外噪声敏感点环境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煤矸石全部拟销往贵州清涌贸易公司砖厂用于制砖,不能全部利用时运往排矸场堆存,矸石堆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Ⅰ类场要求。生产系统集中收集的煤尘、矿井水处理产生的煤泥具有一定的热值,经脱水干化后外销。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应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方进行处置。机修间产生的废机油属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在维修车间内设置危废暂存间,用危废收集容器进行贮存管理,并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