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金沙宜化肥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吨合成氨、30万吨尿素、30万吨专用复合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3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9月22日-2016年9月30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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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遵义路59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
邮 编:550002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基本情况 |
环保执行情况 |
1 |
贵州金沙宜化肥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吨合成氨、30万吨尿素、30万吨专用复合肥项目 |
贵州省金沙县茶园镇(金沙县循环经济园内),属易地搬迁新建项目(原毕节金河化工有限公司危化品企业搬迁升级改造) |
贵州金沙宜化肥业有限责任公司 |
贵州省化工研究院 |
项目以煤为原料生产合成氨,利用部分液氨生产尿素,又利用部分尿素生产复合肥。生产系统均按1条生产线建设,分别建设年产30万吨合成氨系统,年产30万吨尿素系统和年产30万吨专用复合肥系统各一套,并产生副产品硫磺,配套相应的公辅和环保设施等。项目总投资约2255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68万元,占总投资的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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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应采取洒水、修建挡墙、密闭、清洗等措施,尽可能减轻施工扬尘、渣土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确保施工噪声达到要求。做好土石方量平衡,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尽可能减少建筑垃圾产生。表土集中堆存并积极利用,完工后对开挖地面、临时占地等及时进行覆土与植被恢复。施工期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须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及时运往当地指定地点处置。 (二)营运期 1.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并应按《报告书》要求和相应规范分类做好全厂可能产生污(废)水渗漏区域和涉及危险废物、物品区域的硬化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和水环境。各装置区生产废水、地坪冲洗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含食堂隔油废水)等经处理后达到《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表2中限值后方外排至偏岩河;蒸汽冷凝水、造气废水、脱硫废水等全部回收利用,禁止外排;尿素解吸液作为补充水回用。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煤堆场设置封闭煤棚,须采取相应的处理设施抑尘。气化阶段和除氧器产生的废气、闪蒸气、液氮洗尾气等送至火炬系统燃烧处理后达标准。低温甲醇洗工段H2S浓缩塔产生的废气及酸性气体经处理后分别排放,低温甲醇洗工段产生的中间产品CO2部分回用,剩余气体排空。氨罐驰放气须进行回收利用。尿素工段尾气及造粒塔排放气经处理后分别排放,复合肥工段尾气经处理后达标准分别排放。 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700m环境防护距离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金沙县茶园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搬迁承诺,在项目建设完成投入试生产前,完成搬迁工作,确保区域环境安全,切实做到不新增环境敏感目标。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消声、降噪、减振、绿化措施以及加强物料装卸运输等环节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和各工艺产生危险废物须严格规范管理,送持有效资质的单位最终处置;各工艺产生的废催化剂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收集复合肥工段收尘及沉淀池沉渣后综合回用,气化工段、复合肥工段和气化工段炉渣、脱硫除尘渣、细灰渣等外售综合利用;项目建成投入试生产后应及时对炉渣、脱硫除尘渣、细灰渣、污水处理站污泥等进行性质鉴别工作,并按鉴别结果规范处置,鉴别工作完成前炉渣、脱硫除尘渣、细灰渣等不得外售(运);炉渣及脱硫渣堆场应满足II类场相关要求。危废暂存间须按要求建设。生活垃圾须及时送当地指定地点处置。 5.该项目在建设投产前,企业须完成对现有厂区(位于毕节市鸭池镇原毕节金河化工有限公司)的拆除工作,并按照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要求,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周围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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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息烽县小寨坝镇30000吨/年废润滑油收集储存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厂建设项目 |
位于息烽县小寨坝镇原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公司南山煤矿工业广场(硅铁冶炼厂)空置厂房 |
贵州天时佳利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属新建项目,项目拟利用周边区域大型机械设备、汽车换下的废润滑油及含油废物作为原料。项目共分2期建设,一期建设3条生产线(1#车间设置1条燃油生产线配1套电蒸馏斧、2#车间设置含油废物处置生产线、基础油生产线各1条)及其相应配套的公辅和环保设施等。二期增加1条基础油生产线(2#车间内)、一套电蒸馏釜设施(1#车间内),最终形成30000吨/年的废润滑油及含油废物处理规模。禁止收集含多氯联苯的矿物油。总投资约2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1万元,占总投资的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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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采取洒水、密闭、清洗等有效措施,尽可能减轻施工扬尘、渣土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确保施工噪声达到相关要求。做好表土集中堆存并积极利用,施工期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须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及时运往当地指定地点处置。 (二)营运期 1.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并做好全厂防渗漏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和水环境。含油废水(经隔油后)、化验室废水、地坪冲洗水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污(废)水须经处理后回用,严禁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加热炉以不凝气体作为能源,燃烧后废气须经处理标准要求后排放;各生产线产生的不凝气经收集至加热炉内作为燃料使用。应采取密闭(半密闭)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相应限值要求;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防护距离的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区域环境安全并不新增建设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食堂烟气须达标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消声、降噪、减振、绿化以及加强物料装卸运输等环节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过滤渣、沉淀渣、含油废水隔油池油污、蒸馏残渣、白土废渣、压滤渣、清罐废渣、粗过滤装置过滤渣等收集后送加热滚筒进一步处理;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干化后与加热滚筒废渣、废清洗剂、粗过滤装置废布袋、高频振动膜分离系统废过滤膜、含油废水隔油沉淀渣等属于危险废物,须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建成投入试生产后应及时对浓油、脱硫除尘渣进行性质鉴别工作,并按鉴别结果规范处置,鉴别工作完成前浓油、脱硫除尘渣不得外售(运)。厂区危废暂存间须按要求建设。项目使用的原材料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其储存须按照危险废物间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生活垃圾须及时送当地指定地点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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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贵州兴枫霖合金科技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 |
贵州省独山麻尾工业园区(贵州省独山县麻尾镇麻往村) |
贵州兴枫霖合金科技有限公司 |
贵州江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属原地技改,项目拟采用电碳热法热装热兑工艺,将现有2×6300KVA硅锰合金冶炼电炉升级改造为2×12900KVA矿热炉,转产生产产能为4万吨高碳铬铁,项目不新增用地,同时完善配套的公辅和环保设施等。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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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采取洒水、密闭、清洗等有效措施,尽可能减轻施工扬尘、渣土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确保施工噪声满足要求。做好土石方量平衡,减少建筑垃圾产生,表土集中堆存并积极利用。做好原有设施拆除调整的环境保护,防止次生环境问题。充分利用原有公共设施,施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及时运往当地指定地点处置。 (二)营运期。 1.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完善排水系统,做好全厂可能产生污(废)水渗漏区域的地面硬化和防渗防腐处理,各生产废水、设备冷却水、生活污水等须经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水淬场地、废渣临时堆存场所须设置雨棚、截排水系统,确保水淬废水不外排;原料场所须设置顶棚、截排水系统,原料场废水须经处理后回用于炉渣水淬。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洒水抑尘、密封装置、设置集气罩等措施,减少原料及产品运输、贮存和使用等环节的扬尘污染,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达要求;矿热炉烟气及出铁口废气经处理达标后分别排放。做好1km防护距离内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的搬迁工作,并做好搬迁中的环境保护,防止出现次生环境问题。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防护距离内污染控制工作,确保区域环境安全并不新增环境敏感目标。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声、吸声、消声、降噪、减振、绿化以及加强物料装卸、运输等环节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环境管理,收集除尘灰用做冶炼原料综合利用,原料场沉沙井底泥回用于生产;项目建成投入试生产后应及时对水淬渣、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炉体大修渣等进行性质鉴别,并按鉴别结果规范处置,鉴别工作完成前冶炼渣不得外售(运);临时渣库应满足II类场相关要求。废电极、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须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须按要求建设。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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