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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宣讲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3 14:57:00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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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环直201831

 

 

关于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宣讲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的方案》、省纪委关于在全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专题宣讲的通知和《贵州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度培训教育计划》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在省环保厅系统党员干部集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宣讲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按照分层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引导厅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学好、用好、落实好监察法,教育全系统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任务、新要求,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重点突出警示教育的政治性思想性,着力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保持警示教育的持续性严肃性,让警示教育成为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努力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内容

(一)以学习贯彻《监察法》、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主题,突出全面从严治党主题,教育引导厅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和掌握《监察法》的精神实质、核心内容和法律条文。

(二)依托省纪委在王武监狱新建的贵州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以下简称警示教育基地)开展活动。采取上廉政党课,参观警示教育展厅、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观看警示教育片和参观监区等形式,以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理想信念教育和党纪党规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进一步加强党性锻炼和思想道德修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防微杜渐,自觉抑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在思想上筑起不想腐”“不愿腐的牢固防线。

三、开展形式

一)上午9:00-11:30:上廉政党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宣讲。

(二)下午14:00-17:00:开展警示教育。

四、具体安排

(一)承办部门

驻厅纪检组、省环保厅机关党委、人事处。

(二)时间

2018528日全天。

    (三)地点

厅机关12楼大会议室、贵州省王武监狱警示教育基地。

(四)参加人员

1.528日上午9:00-11:30:在厅机关大楼内上班的全体干部职工、评估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厅直单位班子成员及副处以上干部。

2.528日下午14:00-17:00:厅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厅直单位班子成员及副处以上干部。

五、有关要求

(一)请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安排好工作,统筹好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确需请假的,经驻厅纪检组组长和厅机关党委书记批准同意,并报驻厅纪检组和厅机关党办备案。

(二)参加活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一律不得携带手机、相机、录音录像等电子设备进入监区;活动过程中不得与服刑人员搭话;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时不得有嘲笑、议论、感叹、鼓掌等行为;一律不准抽烟、不准随意走动、不准高声喧哗;女同志不准穿裙子进入监区;参加活动前不准饮酒。

(三)警示教育活动用车由办公室负责保障,驻厅纪检组、厅机关党办、厅人事处负责对接联系王武监狱警示教育基地和会场保障相关工作。

六、关于在环保科技园上班的其他党员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宣讲和警示教育活动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018521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机关党委办公室201852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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