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环通〔2017〕268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贵安新区环境保护局,威宁县、仁怀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按照《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黔府发〔2015〕39号)要求,现公布贵州省2017年度环境保护“黄牌”“红牌”企业名单(见附件1、附件2)。请各级环保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对予以“黄牌”警示的企业,实施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并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对予以“红牌”处罚的企业,实施停业、关闭处理。
根据工作进展,2016年部分“黄牌”企业已整改完成,根据相关规定,现予以取消(名单见附件3),希望各地加强监管,防止反弹。
附件:1.2017年度贵州省环境保护“黄牌”企业名单.doc
2.2017年度贵州省环境保护“红牌”企业名单.doc
3.取消2016年度贵州省环境保护 “黄牌”企业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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