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环直党〔2017〕41号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同步小康驻村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推进大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统筹推进同步小康驻村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级党组织的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组高度重视,加强研究部署
1.制定帮扶计划。结合帮扶联系点实际,制定《贵州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度脱贫攻坚工作及同步小康驻村工作计划》和村帮扶计划。
2.召开会议研究。厅党组每年专题研究驻村工作不少于2次,第四季度研究一次扶贫工作。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⑴厅主要负责人深入帮扶联系点开展调研解决问题每年不得少于4次;⑵其他厅领导深入帮扶联系村开展调研解决问题每年不得少于2次;⑶驻村工作队队长深入帮扶联系点开展调研指导帮扶工作每年不得少于12次。
二、基层党组织抓细抓实,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1.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基层党委(支部)按照《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各级党组织在落实脱贫攻坚和同步小康驻村工作中的职责任务》(黔环直党〔2017〕12号)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党组织包村、党组织书记牵头帮户、领导干部进村蹲点调研、专业技术人员进村帮难解困、党员干部深入联系点服务发展等工作,把具体目标任务落细落实。
2.深入开展“方村寨”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到帮扶联系村开展走访调研时间不少于1天,要走访帮扶的贫困农户,了解结对帮扶工作开展情况,走访其他村民不少于10户(不含结对帮扶的贫困农户)。
3.严格管理驻村干部(第一书记)。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派出单位要加强管理教育,确保真蹲实驻和每月驻村不少于20天。人事处、党办将采取电话抽查、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在位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三、几点要求
1.各基层党组织对照目标任务,要统筹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年度任务圆满完成。
2.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同步小康驻村工作相关资料要统一收集整理,于2017年12月20日前上报厅机关党委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
|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机关党委办公室2017月11月9日印发 |
共印35份
点击下载: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同步小康驻村工作的通知(黔环直党〔2017〕41号).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