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贵州省2014年第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进一步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贵安新区环境保护局,仁怀市、威宁县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环保部令38号)、“大气十条”及我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我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按照《贵州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黔环通〔2017〕89号)有关要求,2017年底黔环通〔2014〕273号所涉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全部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全面结束。各地进一步清理辖区内所属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情况,督促辖区内所属企业按照要求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
联系人:省环境保护厅科技标准处 王登建
联系电话:(0851)85578633 (兼传真)
2017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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