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环通〔2016〕183号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X射线人体安检
设备开展辐射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贵安新区环境保护局,仁怀市、威宁县环境保护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对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辐射安全管理相关问题的复函》(环办辐射函〔2016〕1797号)文件精神,为保障辐射环境质量,确保公众安全,请各级环保部门近期开展一次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专项检查活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本次检查主要针对各辖区内机场、港口、火车站、汽车站等可能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公共场所。
二、检查内容: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是否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是否取得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三、检查要求:一旦发现未经许可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行为,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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