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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关于举办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培训班暨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工作方案》(黔环直党[201]19号)
发布时间:2016-05-12 08:52:00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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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环直党〔2016〕19号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关于举办党风

  廉政建设专题培训班暨组织开展

  警示教育活动的工作方案》

厅系统各基层党组织: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举办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培训班暨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工作方案》已经驻厅纪检组和厅机关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保证参会人员准时参会。

  附件: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举办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培训班暨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工作方案

  2016年5月6日

  附件

  关于举办厅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培训班

  暨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工作方案

  按照《贵州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度培训教育计划》和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经驻厅纪检组和厅机关党委研究同意,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培训班

  (一)培训时间

  2016年5月13日上午9:00-11:30。

  (二)培训地点

  厅机关6楼会议室。

  (三)培训对象

  厅系统各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分管及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纪检委员。

  (四)培训内容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十一届省纪委五次全会和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

  2.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3.围绕“新常态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新要求”开展培训。

  二、警示教育

  (一)警示教育时间

  2016年5月13日下午13:10-16:40。

  (二)警示教育地点

  贵州省羊艾监狱警示教育基地。

  (三)参加人员

  厅领导,厅机关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直属单位班子成员。

  三、几点要求

  1.各单位、处(室)参加培训和参加警示教育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由单位向负责组织培训的厅领导请假,并报党办备案。

  2.警示教育用车由办公室负责保障,党办负责与省直纪工委联系教育基地和会场保障,监察室负责统计参加人员。

  附:培训及警示教育时间安排

  培训及警示教育时间安排

培训及警示教育时间

内容

主持或授课人

513

上午

9:00-11:30

1.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2.组织学习《条例》《准则》

监察室

3.围绕新常态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新要求开展培训

杨正伟

下午

13:10-16:40

1.组织乘车

谌宏恒、莫景智

2.组织开展警示教育

勇、林晓珊

3.组织开展讨论交流

勇、杨正伟

4.组织返回

谌宏恒、莫景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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