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职工游泳比赛的通知
黔环直工〔2015〕20号
厅系统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丰富机关文化生活,增强广大干部职工身体素质,根据厅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开展2015年职工体育活动的通知》,决定2015年12月4日举办省环保厅系统职工游泳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主办单位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直属机关工会
2、 承办单位
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3、 比赛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12月4日上午9:00
地点:贵阳市小车河湿地公园游泳馆
4、 竞赛项目
50m自由泳;50m蛙泳
5、 年龄组规定
男子、女子甲组:46岁以上。
男子、女子乙组:45岁以下。
6、 参赛范围及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范围:党的关系和工会关系在厅机关、直属各单位职工。
(二)运动员资格:运动员必须是上述单位的正式在编职工或聘用职工(聘用年限在半年以上)。
(三)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须经医院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合参加该项运动的,方可参加;如在比赛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由该报名单位负责。
(四)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的,将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并通报批评。
7、 比赛规则及录取名次
(一)比赛规则:本次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成人游泳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一次性决赛办法进行。以选手完成规定泳程时间排列名次。
(三)本次比赛出发,采用一次性出发,即听到出发哨声后运动员即可出发。如出发哨声未响,而提前跳入水中的,应判犯规并取消比赛资格。
(四)本次比赛技术规定:蛙泳比赛时必须用蛙泳泳姿游完全程,到达终点时可采取双手或单手触壁。入水方式不限。自游泳比赛不限制泳姿。
(五)运动员比赛时,只能在自己的泳道内进行比赛,在出发或比赛途中误游入别的泳道时,在不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的情况下,可迅速游回自己的泳道,此情况可不判犯规。如果进入别的泳道并阻碍别的运动员进行比赛时,可判犯规并取消比赛成绩。
(六)录取名次: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录取名次。
8、 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积极组织人员参加。
(二)报名不限人数,运动员泳衣自备。
(三)各单位参赛经费自理,不得铺张浪费。
(四)严禁在运动员身份上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取消参赛资格并进行通报。
(五)所有参赛运动员须身体健康并适合参加游泳比赛,如在比赛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由该报名单位自行负责。
(六)请各参赛运动员遵守竞赛规则,服从裁判,讲团结、讲纪律,讲风格,赛出成绩,赛出友谊。
9、 报名及报到
(一)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附件的报名表,并于11月20日前报送至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联系人:张 琳 电话:85520735
邮箱:513529721@QQ.com
(二)各单位在填写报名表注明领队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三)请参赛人员于12月4日上午9:00前抵达赛场,凡超过检录时间15分钟者作弃权处理。
附件:2015年省环境保护厅系统职工游泳比赛报名表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5年11月19日
附件
2015年省环境保护厅系统职工游泳比赛报名表
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手机 | 组别 | |||
50m蛙泳(女) | 50m蛙泳(男) | 50m自由泳(女) | 50m自由泳(男) | ||||
领队: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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