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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规范的通知》的通知(黔环直党〔2015〕38号)
发布时间:2015-09-21 10:41:56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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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党支部、直属各单位党委(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省直机关工委印发了《省直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规范》,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提高党支部组织生活的质量。

  2015年10月23日

  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规范》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省直事业单位党委,中央在黔单位机关党委(支部):

  为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省直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的规范性和实效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省直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单位要加强对党支部组织生活的督促指导,及时了解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活动内容,解决存在问题,总结交流经验,研究和改进活动方式,对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和考核,切实提高党支部组织生活的质量。为加强对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动态管理,方便查阅,从2015年10月起,各单位本级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录本平时存放到机关党委办公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省直机关工委将适时对各单位党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

  附:省直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规范

  中共贵州省直属机关工委

  2015年9月21日

  省直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规范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员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形式。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省直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的规范性和实效性,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特对党支部组织生活作出如下规范:

  一、党支部每月至少组织党员过一次组织生活,每次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须超过本支部党员的半数。

  二、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形式主要包括:“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活动等。

  三、党支部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

  1.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国家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每半年组织党员干部上1次党课。

  2.传达中央及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并组织党员学习讨论,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讨论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3.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党员工作、学习及完成党组织交办任务的情况。每年召开1次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4.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情况和遵守国家法律、法令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对犯有错误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讨论对党员的纪律处分、除名等组织处理问题。

  5.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活动。如组织党员参观革命遗址、观看有意义的录像、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

  6.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及相关事宜。

  四、党支部要使用《党组织生活记录本》,明确专人记录,工作变动时要搞好移交。每次组织生活要认真做好规范记录(一般应记录过组织生活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缺席人员、主持人、记录人等。缺席的应注明原因)。

  五、严肃党支部组织生活。每个党员都应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能无故缺席,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必须向党组织请假。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党支部要加强对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在内的本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监督管理,对一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予以提醒;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的,予以告诫;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的,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批评教育。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视作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讨论决定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黔环直党〔2015〕38号关于转发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规范的通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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