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党支部、直属各单位党委(支部):
按照省直机关工委、贵州省归国华侨联合会要求,将在省直单位开展侨情调查工作,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厅系统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侨情调查。党组织所在单位存在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的眷属的,请按《通知》要求填写相关表格(一式两份),于6月17日前报厅机关党委办公室汇总上报。
联系人:李林霏
联系电话:5569089 电子邮箱:gzhjbhtdb@sina.cn
2015年6月5日
附件:
中共贵州省直属机关工委
贵州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关于开展省直机关侨情调查工作的通知
(黔直党通〔2015〕13号)
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省直事业单位党委、中央在黔单位机关党委(支部):
随着国情侨情和省情的变化发展,我省省直机关单位中归侨侨眷、特别是新侨的数量不断增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20号)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4〕27号)精神,抓好侨联组织进机关工作,进一步推进基层侨联组织建设,最大限度地凝聚省直机关归侨侨眷和新侨的力量,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省直机关工委和省侨联拟共同推进组建省直机关侨联。为保证省直机关侨联的顺利成立,特开展此次侨情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凝聚侨心、汇聚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为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宗旨,大力开展机关侨情调查工作,全面收集侨情信息,以务实创新精神推动侨务工作发展。
二、调查对象:本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中的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的眷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根据《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居住在本省的眷属以及外籍华人居住在本省的眷属,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调查方式:通过发放、填写和收集《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眷属调查登记表》(见附件)进行调查。
四、调查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5年3月20日—5月20日)
对本机关的归侨侨眷进行摸底调查,填写《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眷属调查登记表》。
(二)统计上报(2015年5月21日—6月21日)
将摸底调查的情况统计汇总,于2015年6月21日以前将《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外籍华人)调查登记表》和情况汇总报告报省直机关工委统战部。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将这次侨情调查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专人负责。
(二)调查人员要详细询问,细致核对,表格填写要准确、规范,做到表、人相符,不错不漏,确保本机关调查工作圆满完成。
在调查登记工作中遇到问题可咨询省直工委或省侨联。
省直机关工委联系人:熊敏春
联系电话及传真:0851-85891539
省侨联联系人:罗文娜
联系电话:0851-86821296
传真:0851-86822627
附件: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眷属登记表.doc
中共贵州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贵州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2015年3月17日
厅机关各党支部、直属各单位党委(支部):
按照省直机关工委、贵州省归国华侨联合会要求,将在省直单位开展侨情调查工作,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厅系统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侨情调查。党组织所在单位存在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的眷属的,请按《通知》要求填写相关表格(一式两份),于6月17日前报厅机关党委办公室汇总上报。
联系人:李林霏
联系电话:5569089 电子邮箱:gzhjbhtdb@sina.cn
2015年6月5日
附件:
中共贵州省直属机关工委
贵州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关于开展省直机关侨情调查工作的通知
(黔直党通〔2015〕13号)
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省直事业单位党委、中央在黔单位机关党委(支部):
随着国情侨情和省情的变化发展,我省省直机关单位中归侨侨眷、特别是新侨的数量不断增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20号)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4〕27号)精神,抓好侨联组织进机关工作,进一步推进基层侨联组织建设,最大限度地凝聚省直机关归侨侨眷和新侨的力量,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省直机关工委和省侨联拟共同推进组建省直机关侨联。为保证省直机关侨联的顺利成立,特开展此次侨情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凝聚侨心、汇聚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为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宗旨,大力开展机关侨情调查工作,全面收集侨情信息,以务实创新精神推动侨务工作发展。
二、调查对象:本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中的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的眷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根据《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居住在本省的眷属以及外籍华人居住在本省的眷属,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调查方式:通过发放、填写和收集《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眷属调查登记表》(见附件)进行调查。
四、调查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5年3月20日—5月20日)
对本机关的归侨侨眷进行摸底调查,填写《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眷属调查登记表》。
(二)统计上报(2015年5月21日—6月21日)
将摸底调查的情况统计汇总,于2015年6月21日以前将《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外籍华人)调查登记表》和情况汇总报告报省直机关工委统战部。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将这次侨情调查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专人负责。
(二)调查人员要详细询问,细致核对,表格填写要准确、规范,做到表、人相符,不错不漏,确保本机关调查工作圆满完成。
在调查登记工作中遇到问题可咨询省直工委或省侨联。
省直机关工委联系人:熊敏春
联系电话及传真:0851-85891539
省侨联联系人:罗文娜
联系电话:0851-86821296
传真:0851-86822627
附件: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眷属登记表.doc
中共贵州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贵州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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