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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5 10:13:23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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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贵安新区环境保护局,仁怀市、威宁县环境保护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目前,贵州省各市(州)、县均建成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即将开展直联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提高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664-2013)、《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和《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规定》(暂行)的要求,就加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切实加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664-2013)的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并于2015年5月13日前将本辖区内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的基本信息上报该厅进行确认(上报内容见附件含电子文档),确认的点位信息不得任意更改,若需更改的,按相关要求完善报批手续。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自动监测点位的相关要求,做好资料存档工作,一站一档,规范档案资料。

  三、未按相关技术规定和点位确认的,上报数据不予认可。

  联系人及电话:冯育军(085185571242) 传真:085185571242

  邮箱:453825998@qq.com

  附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登记表.doc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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