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重点污染源企业和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施存在问题进行限期整改的通知
黔环通[2011]227号
各市(州、地)环保局、各有关污染源企业:
为切实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监督管理,促进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设施的稳定正常运行,根据《关于全省重点污染源企业及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施检查情况的通报》(黔环通[2011]226号)的要求,现就我省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和污水处理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立即采取有力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针对各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存在的问题逐一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间,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所有企业的自动监控设备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扎实开展整改,确保在2012年1月14日前将存在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企业自动监控设备稳定正常运行、管理规范。
二、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管理存在问题的企业要立即组织技术力量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该维修设备的立即进行维修、该更换设备的立即更换(连续两次开展有效性审核未通过的必须更换)、该充实管理人员和加强运行管理的要立即进行充实、该规范和完善台账的立即进行规范完善,确保存在问题于2012年1月14日前全面整改完成。在我省从事自动监控设备的建设、安装和运营的相关企业要积极配合开展整改,为污染源单位提供坚强的技术支持。
(一)列入通报名单中的企业要对照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梳理和落实,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
(二)未列入通报名单中的其他企业要结合有关要求进行自查,在上述期限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我厅将对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及污水处理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整改工作进行督查,对逾期未完成整改要求的企业将依法进行高限处罚;对自动监控设备的建设、安装和运营商不积极配合开展整改的,我厅将进行通报并建议环保部降低或取消其相应资质。
联 系 人:杨文斌
联系电话:0851-5565617
数据传输联系人:宋家亮
联系电话:0851-5570847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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