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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工程系列环保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25 09:45:42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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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环通[2011]80

 

关于开展2011年度工程系列环保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社厅《关于2011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1199号)文件的要求,结合环保职称工作实际,现将2011年度省直工程系列环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和评价人才的重要标准。进一步加大职称改革力度,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上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才评价机制,着力提高评审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增强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和监督力度;进一步拓宽职称工作服务领域,充分体现评审机制向科技、基层一线、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人才结构调整,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促进人才合理分布,发挥人才队伍的整体功能,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大量涌现、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二、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队伍建设

对博士和从国外(境外)、省外引进来黔工作,学术、技术水平填补我省环境保护学科发展或重大项目空白的急需紧缺人才;有突出贡献的学科带头人,中青年优秀人才;重点项目、学科急需的专门人才并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按照客观、公正、科学、高效原则,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不受地域、身份、所有制、台阶及岗位职数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和人员聘用工作,加强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岗位职务聘任相结合的推荐评审和使用机制

1、按照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和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10757号)要求,对未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实施工作的全额和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暂停受理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和评审。

2、对已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实施工作的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空岗情况,以及申报人员是否符合送评条件等要求,严格把关,严格程序,有计划、有比例地推荐送评。鉴于今年要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实施工作,对已无空岗的全额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暂停推荐送评,但对 2012930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岗位限制推荐送评。

四、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推动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时,高、中级要具备继续教育72学时以上,初级要具备继续教育36学时以上(均须含《创新能力开发与培训》公需科目成绩)

2、从2012年起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和竞岗人员要在任现职期间达到《规定》要求的继续教育年学时数和累计学时数(即高、中级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为72学时,5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初级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为36学时,5年累计不少于160学时),达不到规定的年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竞聘相应岗位。

五、规范职称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机制,确保评审工作质量

1、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必须是本专业的学术刊物,其中“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刊登的学术期刊。

2、为进一步完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机制,使申报人员的理论水平、科研能力能得到更加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有条件的系列要将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代表论文送省外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专家进行审评;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都应承担或完成过地、厅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课题。

3、严格按照《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要求,在 620以前完成2007年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证书年度审核工作,未经审核的,不得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为确保评审工作质量,完善职称选拔、竞争、淘汰机制,提高评审结果的社会公信度,各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率控制在总送评人数的70%内,副高级评审通过率控制在总送评人数的80%内,中级评审通过率控制在总送评人数的90%内。评审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区域差距,实行分类评审,要向基层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六、严肃职称工作纪律,严格职称工作程序

为加强对评审工作的协调、指导,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将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检查。对未按照评审工作程序形成的结果,将予以取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送评时间

1工程系列环保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送评材料请于 2011830前报送省环保厅人事处,由省环保厅环保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2厅直属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审的送评资料请于 820前报省环保厅人事处核准,再上报省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联 系 人:王 

联系地址:贵阳市遵义路83号省环保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8515570600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

 

 

 

 

 

主题词环保    职称工作   通知

 抄送:省人社厅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15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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