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环通[2010]11号
关于印发部分重点排污行业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记录台帐参考格式的通知
各市(州、地)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对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我厅在对各类污染企业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部分重点排污行业主要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记录台帐参考格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建立健全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档案,包括制定规范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建立完善的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运行记录台帐等,并指定专门部门及人员负责。对未按要求建立污染防治设施档案或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运行记录台帐不真实、不规范、不完整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要依照《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进行处罚,责令限期改正。
二、各级环保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火力发电厂、城镇污水处理厂、燃煤锅炉使用企业、煤矿生产企业、焦化生产企业、电解锰生产企业和水泥生产企业等重点排污企业参照本通知印发《部分重点行业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记录台帐参考格式》(附件),结合企业自身生产管理实际情况,按照充分、真实反映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交接班情况、污染治理药剂使用情况、治理设施电耗、水耗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原则进行补充完善。企业增加或补充完善后的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记录台帐格式须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其中,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运行记录台帐需报市(州、地)级环保部门审核)。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记录台帐格式一经审定就不得擅自更改,若需进行更改,要经环保部门审核同意。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运行记录台帐应在右下角醒目处注明“XX环保局监制”,台账应加强管理,至少保存一年以上。
三、各市(州、地)及其县(市、区)环保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辖区内其他重点排污行业制定统一规范的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运行记录台帐,切实强化对排污企业的规范化管理。
四、各地环保部门要对企业规范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记录台帐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及时收集企业反馈意见和建议,不断加以完善,切实强化我省重点排污行业环境保护规范化管理工作。
五、各地环保部门要重视此项环保基础性工作,按本通知要求立即开展辖区内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记录台帐规范化整治工作,务必于2010年10月份完成全省县级以上重点污染源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记录台帐规范化整治工作。国控污染源务必于2010年3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省环保厅将组织对各地开展重点排污行业规范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运行记录台帐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切实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有序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重点排污行业主要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运行记录台帐参考格式(表一至十九)
二O一O年二月一日
主题词:重点 污染 设施 记录台帐 通知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0年2月2日印发
共印15份
关于印发部分重点排污行业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运行记录台帐参考格式的通知(黔环通【2010】1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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