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环保局向县属有关企业发出《关于做好环境保护宣传标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21 11:54:58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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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六.五”世界环境日来临之时,为营造浓厚的企业环保宣传氛围,进一步提高企业环境保护意识,近日,我局向县属有关企业发出《关于做好环境保护宣传标语的通知》,要求相关企业利用围墙靠公路方至少书写一条永久性标语。标语原则要求:长
10米
、高1.2米,底部作清光处理后,白底绿字,字体为宋体或楷体,美观醒目。同时,做好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