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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全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7-13 00:00:00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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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环境保护局     

               贵州省人事厅文件                    

              

              

黔环发[2006]4号       

                    

  


关于评选全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     

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州、地人事局、环保局:     

“十五”期间,全省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有关单位环保工作者在省委、省政府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无私奉献,使全省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核与辐射安全得到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得到加强。为弘扬先进,进一步激发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十一五”环境保护任务和目标的顺利实现,省人民政府决定,在第六次全省环境保护大会上表彰一批全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十五”期间,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基层单位及环境保护先进企业或环境友好企业。     

全省环境保护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十五”期间,全省从事环境管理、监督执法、科研监测、宣传教育等工作的在职人员,工业企业中从事与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在职人员。     

在全国第六次环境保护大会上已获得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人员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全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26个,先进工作者44名(名额分配见附件二)。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推行环境保护各项制度和措施,为推动本地区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改善环境质量做出显著成绩,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领导班子讲学习、讲正气、讲团结,勇于开拓,善于管理,注重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为政清廉;职工队伍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执法严,善于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4、岗位责任制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能有效执行,管理规范,纪律严明,无违法违纪现象。     

5、在全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中成绩突出,或在其他方面有显著成绩和重大贡献。     

6、评选的企业应是市(州、地)级以上环境保护先进企业或环境友好企业。       

(二)全省环境保护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学习、努力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权益等实际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     

3、热爱环境保护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与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工作作风,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     

4、在环境保护第一线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为环境保护事业做出突出贡献,或在全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中有显著成绩、重大贡献。     

5、从事环境保护工作5年以上。         

三、评选原则和要求     

(一)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采取自下而上群众推选,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的方式进行。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推荐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有突出事迹,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评选要面向一线干部职工,面向基层单位,先进集体评选中,地(厅)级单位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先进工作者的评选中,地(厅)级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不超过20%       

(三)对推荐对象均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需征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及当地计生部门的同意。     

(四)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认真填写《全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和《全省环境保护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见附件34,下载网址:http://www.gzhjbh.gov.cn;并附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材料(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练,3000-5000字)。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以及推荐评选报告于2006年                                          7               月20日前              报送至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表彰形式     

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由省人民政府发布表彰决定并授予“全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 全省环境保护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在第六次全省环境保护大会上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表彰工作的领导,由省人事厅和省环保局组成全省环境保护表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见附件1),办公地点设在省环境保护局。       

本次表彰活动是我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各地要高度重视,抓紧部署,按期完成。要通过这次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模范事迹,动员全省环保战线广大干部职工以先进为榜样,开拓进取,努力工作,为我省环境保护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人: 贵州省环境保护局人事处                       

联系电话:(08515575005     5570600         

通讯地址: 贵阳市遵义路40         

邮政编码: 5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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