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提高自行监测报告质量,为环境管理提供精准、可靠的监测数据支撑。2023年8月14日至8月29日期间,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综合科、执法支队、区域环境监测站及各分局,抽取我市32家废水、废气排污单位,分2组开展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工作。
一是强化业务培训,确保准备工作充分有力。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3年贵州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认真开展了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工作谋划部署,按照工作步骤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细致学习了相关文件精神,对照往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提升,研究部署2023年工作任务;在市(州)开展交叉帮扶监测的基础上,及时请六盘水环境监测中心相关专家进行指导培训,结合我市相关企业行业特点,按照“测管协同”原则,从320多家持证排污单位中,通过执法支队“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抽取32家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帮扶,监测、执法、环境监控部门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为自行监测帮扶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认真查阅资料,精准排查问题线索。2个组在开展自行监测帮扶过程中,严格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以及《关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技术规程》(总站源字〔2022〕268号)要求开展工作,重点围绕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自行监测信息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一致性、自行监测方案制定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自行监测开展的规范性和全面性、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对排污许可证、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自行监测方案、手工监测情况、委托监测情况、在线监控设施运维情况及监测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资料核查,重点关注了委托监测资质认定、自行监测报告及其监测原始记录,通过细致认真对比分析及现场询问,发现部分排污单位存在现场采样图片信息不全、报告中检测项目名称与资质附表中名称不一致、原始记录三级审核信息不完善、原始记录存在时间逻辑不对应、采样打印小票缺失、样品交接记录无送样人信息、部分污染物分析方法与资质证书不一致等问题,针对帮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局进一步梳理完善后,再深入相关检测机构进行进一步核实,确保问题排查精准,真正做到对企业负责、对委托检测机构负责。
三是深入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规范达标排污。执法人员和监控部门采取评估、抽测、数据对比、台账核实、质控样测试和询问第三方运维机构等方式,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进行全面现场核实检查,对排污单位在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并提出可行性指导建议,同步对32家企业开展质控样测试,切实帮助企业找准问题、解决问题,为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四是及时总结提炼,不断提升工作成效。现场自行监测帮扶工作完成后,我局将按照省的要求,及时梳理完善工作台账问题清单,进一步核实相关问题,形成总结报告后按程序审核上报。针对部分排污单位好的经验做法,我局将在全市进行广泛宣传推广;针对部分检测机构成效明显案例,我市将组织全市监测机构认真查找差距和不足,及时采用成功经验,不断优化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成效。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认真开展执法监测,持续加大自行监测监管力度和信息公开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我市固定污染源监测数据真、准、全,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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