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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贵阳市花溪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21-01-25 15:11:12 来源:贵阳市生态环境局花溪分局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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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贵阳市花溪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中央和省委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为抓手,扎实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生态环境质量跃上新高度。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仅2018年和2019年就累计投入财政资金7000余万元,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花溪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原住居民搬迁、南明河花溪段整治、建成营运花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完成浪风关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完成43个农村生活水收集整治,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100%。2020年,花溪区环境空气优良率提升至99.1%,环境空气综合指数下降至2.79;区域地表水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达到100%,其中南明河花溪段稳定达到二类水质标准,得到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充分肯定;土壤和辐射环境稳定。

二是生态环境执法取得新突破。“十三五”期间出动生态环境执法人员4500余人次,先后查处了夏大平污染环境案、马洞村非法加工毒品污染环境案、孟关乡谷立村废机油非法处置案、董家堰村塘边寨违法倾倒固体废物案、甲秀南路违法倾倒危险废物案等环境违法犯罪案件94件,罚款405.27万元,查获并由司法机关审判环境刑事犯罪案件7件,犯罪嫌疑人10余人。其中,马洞村非法加工毒品污染环境案受到国家、省、市通报表扬,央视新闻频道《朝闻天下》栏目以《山区溶洞惊现有毒污水》进行专题报道。

三是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生态文明建设机制不断健全。相继制定印发《贵阳市花溪区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办法(试行)》《关于全力推进大生态战略花溪十大行动的实施意见》《花溪区领导干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工作制度》等制度。环境问责力度持续强化。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问责办法,累计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等追责问责24起62人,涉及9个乡(镇、街道)和5家业务部门。生态文明建设显成效。于2018年启动,并于2019年11月正式获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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