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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参加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第十七次会议
发布时间:2021-08-27 16:48:05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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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第十七次工作会议召开,此次会议由第十七次会议轮值主席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承办,香港特区政府环境保护署,澳门特区政府环境保护局,福建省、江西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以视频会议形式参加。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级监察专员傅涛,厅综合处、科财处、水环境处、大气处、固体处、执法处、宣教处,应急中心、国合中心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所作的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第十六次会议年度工作报告,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报告的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第十七次会议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及任务分解,并且议定了第十八次会议轮值主席及会议承办单位。

据报告,2020年以来,贵州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2020年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和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联席会议第十六次会议的要求,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合作与交流。从2018年起,贵州省每月会同四川省联合对赤水河重点断面开展一次监测,实现数据共享。印发《2020年跨区域跨流域环境联合执法工作计划》,推动签订跨流域联合执法协议,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与四川、云南、重庆共同签订《关于建立长江经济带上游省市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合作协议》《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协议》《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合作机制》,实现省市间危险废物转移快审快复。与相邻上下游省份签署了《跨省(区)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合作协议》《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等,为共同推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贡献了贵州智慧和力量。

下一步,泛珠三角区域“9+2”省(区)将强化跨省(区)环境污染联防联控联治,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制,巩固合作平台,促进泛珠三角区域环保产业合作和发展,提高区域生态环境合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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