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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选聘常年法律顾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17 17:02:17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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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机关法制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拟通过竞争性方式公开选聘1-2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现将相关工作方案公布如下,欢迎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参与竞聘。

一、工作职责

受聘法律顾问单位应选派1-2名律师作为我厅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涉法事务法律咨询业务,具体包括:

(一)为我厅重要立法、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行合法性论证;

(二)参与我厅重大决策事项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参与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合同(协议)审查,提出法律意见;

(四)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或仲裁等案件的办理;

(五)参与信访矛盾化解、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六)接受相关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委托,承担法律咨询服务、调查研究和论证;

(七)我厅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受聘条件

(一)法律顾问单位的受聘条件:经贵州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不少于10名专职执业律师,其中执业5年以上的律师不少于5名,律师事务所办公所在地应在贵阳市中心城区。

(二)选派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受聘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受过系统的理论教育并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获得A证,取得律师资格证,5年以上的律师从业经历,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影响力并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具有资源与环境法专业背景的优先。

三、聘请程序与方式

(一)申请

选聘对象为律师事务所,不接受个人申请。

1.有意应聘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交相应材料,材料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本单位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等;

(2)以往参与政府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

(3)拟选派为应聘常年法律顾问律师的基本情况;

(4)拟为我厅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与收费标准及依据。

2.事务所选派顾问律师须提交以下个人材料:

(1)个人近3年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等;

(2)个人的研究成果、主要诉讼、非诉讼案例成果和业务专长等;

上述应聘提交材料(一式三份)应于2020年9月28日前送或寄至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 

(二)评审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虑应聘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权威影响、个人的职业操守,年龄结构、行业比例、以及顾问服务工作方案、收费标准等因素,择优确定。

(三)聘任

经评审确定,我厅将与单位签署合同,合同期为1年,合同将明确法律顾问相关事项。

(四)费用

每个律所每年3-4万元。

公告时间为:2020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28日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

联系电话:0851-85575054

联 系 人:陈  鑫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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