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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环境监控中心关于将<贵州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草案)>委托第三方起草的公告》,截止报名时间,提交申请参与本项目的机构只有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经研究审核该机构的立法项目起草工作委托申请书、资质材料、机构业绩等申请资料情况,拟确定委托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起草《贵州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草案)》。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贵州省环境监控中心联系。
联系人:刘金焜
联系电话:13985505881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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