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拟新建殡仪馆项目,计划处置医院手术及其他医学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经查询《医疗废物分类名录》(2021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该物质属于危险废)。请问是要按照医疗废物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还是按照殡仪馆建设项目编制报告表?是否需要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3-19 10:26 来源信息: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拟新建殡仪馆项目按照《名录》中第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中类别122 殡仪馆、陵园、公墓编制报告表向项目所在地的市(州)生态环境局进行报批。 二、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国卫医函〔2021〕238 号),“患者截肢的肢体以及引产的死亡胎儿,纳入殡葬管理”,此类情况无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明确“手术及其他医学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蜡块;废弃的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和尸体;确诊、疑似传染病或携带传染病病原体的产妇的胎盘”为病理性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01医疗废物。此类情况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向项目所在地市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咨询人可向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咨询,或在贵州政务服务网查询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