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环评已获批并且已经取得批复函,现在准备建设项目,但建设主体发生了变动,其他内容没有变动,请问原环评报告是否需要去批复单位履行主体变更的手续?是否需要重新报批环评手续?
发布时间:2021-09-10 10:28
来源信息: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主体变更不在《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范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