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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记者问答实录
发布时间:2019-05-22 15:54:00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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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请问为什么要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答:“九五”以来,国家实施了四期重点流域水污染五年规划;“十一五”以来,先后把COD(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削减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在治污减排、质量改善、制度政策等方面取得一定进展,但全国水形势总体依然较为严峻。

一是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力度大,但排放量仍然远超环境容量。这是造成我国水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

二是大江大河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劣V类水体仍有不少,以饮用水水源为代表的水质较好水体的持续保护仍面临诸多困难。这是我国水环境问题的主要表现。根据2014年全省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结果,我省纳入监测的 44 条河流85 个监测断面中,地表水环境质量Ⅰ~Ⅲ类水质断面(69 个)占 81.2%,Ⅳ类、Ⅴ类水质断面(6 个)占 7%,劣Ⅴ类水质断面(10 个)占 11.8%。

三是尽管相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标准、制度、政策,但制度、政策和机制还有不少亟待突破的环节。这是解决水环境问题的不能回避的主要薄弱方面。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原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审计署、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等部门和单位,共同编制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科学分析当前水环境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明确未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主攻方向。

问题二:2018年度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具体的目标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具体体现两个方面:

一是4项水质年度考核目标:1.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断面比例目标为85.4%;2.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目标低于7.3%;3.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4.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9.1%以内。

二是22项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1.加强饮用水源建设;2.强化饮用水源环境整治和保护;3.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4.推进污泥处理处置;5.防治畜禽养殖污染;6.控制农业面源污染;7.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8.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9.发展农业节水;10.加强水资源管控;11.建立用水效率指标体系;12.抓好工业用水循环利用;13.促进再生水利用;14.加强城镇节水;15.积极推进工业废渣综合利用;16.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17.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18.按承载能力进行空间布局;19.加快环保产业项目实施;20.完善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21.持续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22.持续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

问题三:请问围绕《水十条》各项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我省采取了哪些有效的改善水环境质量措施?开展了哪些特色工作?

答:我省围绕《水十条》各项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不断改善提升水环境质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和宝贵的经验,具体如下:

一是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由贵州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认真制定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贵州省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分解细化2018年度《水十条》的各项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并实施年度考核;

二是以水污染防治攻坚来统筹推动《水十条》。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建设推进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25号)的部署要求,各地与省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各司其责,分类施策、精准发力,编制实施《贵州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贵州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贵州省磷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等重要水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水十条》相关计划任务和确保实现重点工作目标。

三是加强水质的应急管理,划分了控制单元,着手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强化水环境质量管理,先于国家推进水污染控制单元体系的划分。在全省八大水系建立以县为责任单位的三级水污染控制单元(共计371个),逐步实现全省水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建立水环境质量应急管理机制,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规范编制水环境质量应急管理预案。针对断面出现水质退化、恶化的情况,根据预案,按控制单元启动实施水质应急管控措施,统筹采取各项应对措施,确保水质快速恢复。

四是加强工作调度和目标考核。对各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重点工作任务和水质目标完成进展情况实行“月调度”,督促各地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水质改善要求和相关重点工作任务。视进展情况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严格兑现目标考核。对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在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

问题四:请问怎样确保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步调一致、标准一样的贯彻落实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执行?

答: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是确保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步调一致、行动一致的关键,生态环境保护队伍的同志要精准掌握《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内容,做到精准掌握,要实现这个目标,一是加强培训。通过集中开展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加强对省、市(州)县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的培训,准确、全面精准掌握《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二是严格考核。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对市(州)生态环境部门的考核内容,加强监督及落实执行。三是接受群众监督。要形成社会和网络共同监督,一方面要接受上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切实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另一方面,欢迎各类媒体和人民群众监督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执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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