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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须知

    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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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投诉举报”信箱是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贵州省境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举报的一个网上窗口。 

    一、通过网上“投诉举报”信箱提交的信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有具体的投诉对象;

    2. 有明确的事发地点;

    3. 有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行为;

    不具备以上条件的信件将不被受理。

    二、您反映或投诉的问题如涉及各市(州、地)或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职责范围的,请直接向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部门反映。对于贵州省各市(州)环保部门有权处理的环境污染投诉,我厅收到后,也将按照国家《信访条例》中属地管理的原则,转贵州省相关市(州)环保部门调查处理。

    三、反映或投诉的问题已进入司法程序,按照国家法规规定此类问题不属于政府管辖范围,请直接向当地人大常委会、政法委或上一级司法机关反映。

    四、您在写信活动中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对于任何带有漫骂、辱骂以及包含人身攻击等信息内容,我们将作删除处理;

    五、为了便于我们与您联系核实相关情况,我们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应认真填写联系电话、地址和电子邮箱,我们将对来信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保密;

    六、投诉对象企业名称应填写准确,对污染情况和污染造成危害的描述要客观、准确、详细,系统支持提交照片作为附件。(注:投诉内容不超过1000字)

    七、为提高网上“投诉举报”信箱的运行效率,请您不要重复提交相同的举报事项,如需举报其他问题,可以另行提交。

    八、一般信件处理答复的时限为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会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90个工作日。对一些简单的问题,我厅将会尽快作出答复。

    九、网上举报的办理结果可以通过拨打12369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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