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生态环境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全力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9个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8.6%,119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99.2%,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100%,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一、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一)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坚持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结合主题教育开展,紧扣“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制定印发年度政治理论学习重点内容计划、党建工作要点,梳理98条具体任务清单,召开厅党委会议27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9次、厅机关党委会议19次推进学习贯彻落实,确保学深学透、走深走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召开后,精心组织学习贯彻,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深刻领悟“四个重大转变”、“五个重大关系”、“六项重大任务”和“一个重大要求”,深学细悟“六个出新绩”和“四大攻坚突破”实践要求,着力把学习成果落实到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行动上、体现在生态文明建设出新绩的成效上,用实际行动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
(二)狠抓突出问题整改。坚持“第一议题”抓学习、“第一遵循”抓贯彻、“第一政治要件”抓落实,实行全流程工作闭环,坚定不移推进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推进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清理退出白酒企业632家、改造提升995家、兼并整合681家,清理退出180座小水电,茅台镇11条重点支流溪沟基本消除劣V类水质。推进松桃锰污染问题整改,采用“帷幕法”、“抽提法”、“清污分流法”推动小河等9座渗漏锰渣库的渗滤液治理;提升改造保留的2家电解锰企业清洁生产工艺,全面使用无铬钝化剂;贵州三湘科技公司年处理100万吨电解锰渣项目已投料运行。
(三)从严落实评价考核。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18家单位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度、部门责任制度、监督管理制度、问责和激励制度、跟踪问效制度,细化明确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确保生态环境保护事情有人管、责任有人担、能力有保障。从严从实开展市县推动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和省直单位环境治理专项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印发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任务责任分解表,以细化职责和考核评价促责任落实。
二、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
(一)狠抓中央督察问题整改。坚持严的基调,紧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采取省级生态环保督察、专项督察、专班督导等措施推动问题整改。目前,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114个问题已全部完成;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58个问题已完成51个,2023年需完成的31个问题已全部完成;2018至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80个问题已完成75个,2023年需完成的13个问题已全部完成。
(二)狠抓污染防治攻坚。一是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率先在全国开展重点区域降尘考核,强化建筑施工达标排放监管。制定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完善日常管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推进氮氧化物污染治理,对第一批10家水泥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对17家涉VOCs企业开展综合治理。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开展“油、路、车”污染治理检查抽检,累计建成机动车道路遥感(黑烟)监测抓拍设备72个。印发实施全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完成全省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二是强化水污染防治,深化磷污染治理,督导磷化集团建成投运乌江流域黄金桥含磷废水应急处理设施等治理工程。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纳入整治的933个排污口完成整治387个。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完成草海生态系统全要素调查及精准诊断,持续推进草海水生态系统恢复与水质提升技术研发与工程示范项目。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查发现的30处县级城市黑臭水体完成整治18处。推动云贵川三省签订第二轮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效进行“回头看”,发现的99个问题已整改完成60个。三是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督导帮扶,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7.9%,完成国家目标任务。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修复管控,808块“一住两公”地块均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措施,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233块暂不开发利用清单地块落实调查、管控修复措施98块,地块管控率41%,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完成485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17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完成国家下达20个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任务。四是强化固废污染防治,出台危险废物“以管促调”实施方案,采取“点对点”、“白名单”、“生态补偿”等试点做法,提高综合利用率。指导铜仁市建设国家级含汞废物利用处置中心,推动台江含铅废物利用处置中心能力提升10万吨/年。持续推进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试点单位累计收集13.61万吨。完成101座无生产经营主体尾矿库(渣场)现场调查。推进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渣场)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完成率达98%。完成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建立新污染物重点排放源清单。五是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及时处置福泉市瓮福化工公司含磷污水泄漏事件,获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完成25条重点河流和光洞河“一河一图一策”应急响应方案编制。强化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与重庆、云南、四川、广西等相邻省份开展联合演练。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完成企业预案电子化备案9864家,风险源信息登记9788家。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和环境安全风险隐患从严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共出动检查人员43204人(次),排查企业18333家(次),排查发现环境风险隐患3559条,整改3528条,我省隐患排查工作得到生态环境部肯定和宣传推广。
(三)狠抓绿色低碳发展。出台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和助推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建立4158个重大项目环评服务清单,持续开展环境影响“预评估”工作,利用“三线一单”数据平台完成咨询服务5069次,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2235个、总投资约3676.44亿元、环保投资108.75亿元;宣威水库获生态环境部批复。深入实施碳达峰行动,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完成全省38家发电行业企业碳排放核查与配额核算工作;探索开展“重点排放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污染生态补偿”试点,支持各地开展低碳社区、乡村、学校等低碳试点项目36个。探索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绥阳经济开发区获全国第一批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
(四)狠抓生态保护修复。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0个重点问题已全部整改销号,完成“绿盾2017”至“绿盾2022”年度整改任务。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监督,完成贵州省“十三五”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区域生态环境成效自评估。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开展凤冈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监测试点工作。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及水生态保护修复,构建“1521”体系,系统推进乌江、赤水河等重点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和磷污染治理。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指导贵阳市、清镇市、荔波县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赤水河流域茅台酒地理标志保护生态示范区、湄潭县创成国家“两山”实践创新基地。
(五)狠抓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印发实施推进美丽贵州建设的指导意见、重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督办暂行办法,建成生态环境监测垂直管理信息化平台。推动实施《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乌江保护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立项《贵州省酱香型白酒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贵州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7项地方标准。成功举办2023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来自全球42个国家和地区的3200余名嘉宾参加,签约绿色产业项目12个、金额122.36亿元,发布全球生态文明智库咨询报告、中国气候变化蓝皮书2023、土地利用调控下岩溶固碳稳碳规律与机制等4项研究成果。
三、奋力推进美丽贵州建设
2024年,我厅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美丽贵州建设为统揽,坚持守底线、防风险、出新绩、促发展,围绕“六项重大任务”和服务“六大产业基地”建设,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奋力在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中走前列作示范。
(一)持续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批示件办理,继续抓好赤水河流域污染治理和松桃锰污染治理。持续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长江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全力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筹备工作。对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开展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拍摄好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警示片。
(二)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力争在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获“优秀”等次。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重点推进工业废气、秸秆焚烧、烟花爆竹等污染治理,持续推进水泥、化工、玻璃等行业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力争9个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98.8%以上,PM2.5浓度控制在22.4微克/立方米以内,不发生重污染天气。水污染防治方面,对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解析和演变机理开展研究;深化磷污染整治,完成24条重要支流整治任务。力争119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98.3%,23个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持续保持100%。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和安全利用,确保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2%;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准入管理及风险管控修复,确保全省2024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固废污染防治方面,重点推进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危废利用处置工作,确保磷石膏综合利用率保持80%以上;实施磷石膏“矿山充填及生态修复、磷石膏建材、磷石膏化学分解制硫酸”综合利用三大行动。
(三)全力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和环境影响“预评估”,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完成“三线一单”更新评估调整,同步优化完善“三线一单”系统平台,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完成140余家重点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实施低碳试点建设项目,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四)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结合各地资源禀赋条件和经济发展基础,强化全过程指导,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力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无新增重点问题、其他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重点问题整改率不低于95%。编制《贵州省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开展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推进生态破坏问题整改,完成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五)健全生态环境保障体系。加强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推进《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条例(草案)》《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制定《贵州省酱香白酒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贵州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地方标准,推动出台全面推进美丽贵州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生态环境制度机制,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等改革。积极推进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和新污染物治理基础研究,持续推进锰渣、磷石膏、赤泥和生活垃圾等无害化处置和循环利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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