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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1-05-31 19:26:54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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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实施生态环境提升行动的起步之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扎实做好生态环境政务公开工作,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推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39号)和《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环办厅函〔2021〕214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如下。

一、强化重点工作政务公开

1.做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信息公开。做好《贵州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公开工作。及时公布“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土壤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核与辐射安全、生态环境监测等专项规划,系统解读各项规划总体思路、目标指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内容,引导社会公众关心支持规划实施工作。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公开工作。(责任部门:水环境处、大气处、土壤处、固体处、辐射处、环评处、监测处、电子政务中心等)

2.做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生态环境提升行动,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治理、农村环境治理、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攻坚行动,深入推进“双十工程”治理,深入推进我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强环境质量管理,巩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确保实现国家下达的年度环境质量目标,做好相关信息公开。(责任部门:综合处、水环境处、大气处、土壤处、固体处、辐射处、监察办、流域一局、流域二局、流域三局、执法处、应急中心等)

3.做好应对气候变化相关信息公开。围绕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我省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相关信息。推动各地方、重点行业制定并公开达峰目标相关信息,公开我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情况,推进企业公开温室气体排放相关信息。公开我省推进低碳示范试点工作,推进单株碳汇项目情况。(责任部门:大气处)

4.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信息公开。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2021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加强督察进驻、督察整改等关键环节信息发布工作。(责任部门:监察办)

5.做好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做好服务“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做好《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公开工作。公开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改革举措制度化、规范化情况。及时全面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对象名录、抽查情况、查处结果等信息,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依法按时公开我厅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审查和审批等信息。加强排污许可信息公开,推动企业落实信息公开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的主体责任。按规定公开厅本级财政预决算信息,推进厅各直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责任部门:固体处、辐射处、环评处、执法处、科财处、直属各单位)

6.做好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公开。按要求公开全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相关信息,推进医疗污水环境处理、医疗废物处置等方面工作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办公室、固体处)

二、强化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

7.加强政策解读。持续做好我厅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解读工作,加强与其他厅局共同制定政策解读工作的沟通协调,着力加强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强化政策咨询服务,通过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厅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栏目等渠道,持续做好企业公众咨询解答工作。(责任部门:相关处〔室、局〕)

8.加强舆情回应。紧紧围绕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生态环境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有效防范化解环境社会风险。提高生态环境舆情回应针对性权威性,避免转载无关信息,重大生态环境舆情回应要实行厅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商业网站等多点联动,增强回应信息传播实效。建立生态环境舆情回应台账管理制度,逐一对照检查并及时公开已承诺的落实情况。(责任部门:宣教处、执法处及相关处〔室、局〕)

三、强化政务信息管理

9.全面推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2021年9月底前,要将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部录入“贵州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库”,同步录入文件备案、清理等信息。新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入库公开,已修订或失效的文件要逐步入库管理并标注有效性。(责任部门:办公室、法规处及相关处〔室、局〕)

10.抓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扩大政府文件公开的范围和类型,切实解决公开文件缺号过多、范围过窄等问题。(责任部门:办公室)

11.规范重点领域信息管理。对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板块进行升级改版,确保栏目定位清晰、信息发布精准。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含金量”,召开会议、开展调研等工作动态和程序性报道原则上不在重点领域栏目发布。(责任部门: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

四、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2.加强厅门户网站和政府网站平台建设。进一步调整优化厅门户网站栏目设置,确保纳入标准规范清单中的事项都有相应栏目进行公开。巩固拓展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成果,加大“中国·贵州”统一移动应用平台推广应用。进一步优化栏目设置,提升站内检索精准性,加强日常运维监管,不断提升办站水平。(责任部门: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

13.提升政务新媒体建设运维水平。持续提升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贴近性。提升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办事指引和多元化办事渠道。保持较高的内容更新频率。提供良好有效的互动回应功能。避免政务新媒体出现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责任部门:宣教处、宣教中心等)

五、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14.抓好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的修订和编制。2021年9月底前,要结合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和标准规范清单应用情况,依据“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对《贵州省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涉及我厅的标准规范清单开展一次集中修订,进一步梳理公开事项、明确公开内容,将公开主体落实到具体处室,做到内容完整、指向精准、责任明晰,修订后的清单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责任部门:办公室)

15.抓好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建设。按照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系统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进一步建立健全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政民互动、政务公开内容保障、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工作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配套编制业务流程图,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通过强化制度保障,持续推动标准规范体系建设与政府网站栏目建设有机融合、协同发展。(责任部门:办公室)

16.抓好厅直属事业单位办事服务信息的标准化公开。9月底前,具有对外服务职能的相关厅直属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贵州省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14〕44号)要求,参照《贵州省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梳理编制本单位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依法依规、及时全面公开相关信息。厅办公室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相关厅直属单位完善标准规范清单,健全完善公开制度,不断提升公开水平。(责任部门:办公室、直属各单位)

17.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以社会公众实际需求为导向,指导各市(州)、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按照《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结合本地区生态环境特点和管理工作实际,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政务公开标准并及时调整完善,不断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责任部门:办公室)

六、持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

18.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不断优化我厅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流程和机制,规范答复文书内容和形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生态环境保护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用好全省统一的依申请公开平台,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相关数据录入,丰富完善依申请公开典型案例库,增强答复的及时性规范性。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责任部门:办公室)

19.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严格落实年报格式和内容要求,将政务公开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向社会公开更多有价值的基础数据,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功能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部门:办公室)

七、强化政务公开任务落地落实

20.压实工作责任。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压实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实施跟进督查,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以优质高效的工作质量和实际成效接受社会公众和第三方评估。(责任部门: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21.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政务公开“AB岗”制度,政务公开人员名单于6月5日前报厅办公室。政务公开人员发生变动,第一时间报上厅办公室。保持政务公开队伍相对稳定,工作交接要设置过渡期,“老同志”要做好“传帮带”,“新同志”要尽快胜任岗位要求。厅办公室年内至少开展1次政务公开专题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责任部门: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22.抓好跟踪落实。对2020年工作要点及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逐项核查落实情况,超期未完成或进度滞后的要立即着手整改。根据本年度工作台账,实施跟进督查。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对照工作责任,分别于6月20日、9月20日、11月20日前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报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汇总上报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部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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