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省生态环境厅的政务公开工作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贵州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紧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公众关切,着力抓好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需要,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推贵州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
一、聚焦中心,加大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力度
(一)主动加强信息发布。围绕2019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紧盯全省2019年经济增长目标、高质量发展目标和民生保障目标,认真梳理近年来我厅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全面深化改革、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力推进三大战略行动等方面取得的成果,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专题新闻报道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各界介绍生态环境相关工作推进情况(责任部门:宣教处)。
(二)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新出台的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编制说明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及时发布。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印发的文件,牵头起草处(室)原则上都要采取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门户网站公布图文等方式开展解读。处(室)牵头拟稿印发的与民生密切相关、市场主体和新闻媒体高度关注、群众普遍关心的文件,原则上也要进行解读。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责任处(室)要积极会同宣教部门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准确发布信息〔责任部门: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报请省委省政府出台或作为牵头单位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公众关注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处(室)要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因政策文件出台引发的舆情,牵头起草处(室)应积极会同宣教处组织回应。对依申请公开的环境信息,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及时依法、科学、规范回应。对生态环境热点、敏感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和回应,及时释疑解惑。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要及时向省政府主管部门报告。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和舆情回应要统筹考虑、同步推进,主动与宣传、网信等部门联络沟通,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责任部门: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四)创新解读回应方式。探索运用在线访谈、政策简明问答、网络问政、惠民政策明白卡等方式,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等展现形式,多方位、多角度对相关政策措施等进行全面、权威解读。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措施,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回应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生态环境热点、敏感信息,既要及时,又要言之有据,避免因自说自话、答非所问等引发次生舆情(责任部门:宣教处)。
二、把握重点,强化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一)推进重要决策公开。出台或调整相关政策时,要广泛征求社会公众、企业、行业协会的意见,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律师协会等问计问策。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要主动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预期效果等,并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责任部门: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二)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经济带环境问题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问题整改,生态环境部重大工作部署,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等重大事项,加大各项工作执行和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主动了解利益相关方和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建议,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责任部门: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具有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的部门要根据机构改革后的新职能、新任务,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作出执法决定后,要在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执法决定信息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责任部门:环评处、固体处、辐射处、执法处、流域一局、流域二局、流域三局〕。
三、注重实效,强力推进重大事项信息公开
(一)加强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等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及时公开我省在试验区建设、环境质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和长江经济带环境问题整改、打好污染防治“五场战役”、环境监管环境投诉举报和突发性环境事件等方面的信息〔责任部门: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着力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助力打造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责任部门:环评处)。
(三)助推绿色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围绕“双十工程”、绿色发展、清洁生产、超低排放、绿色创建等方面工作,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责任部门:综合处、科财处、大气处、宣教处等部门)。
四、提升能力,进一步优化服务功能
(一)探索门户网站优质规范发展。积极参加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推进构建信息资源库,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实现门户网站资源优化融合、平台安全、管理规范、服务便捷高效的目标。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内容关。平稳做好机构改革后门户网站整合、改版、迁移等工作(办公室、宣教处、政务中心等部门)。
(二)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等领域的重要作用。推进政务新媒体与门户网站协同联动、融合发展(责任部门:宣教处)。
(三)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调整变化情况,及时梳理编制并公开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推动更多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一网通办”(责任部门:环评处牵头,固体处、辐射处等)。
五、落实制度,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专人专管专司,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职责,把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以优质高效的工作质量和实际成效接受社会公众和第三方评估〔责任部门: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二)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帮助相关人员准确理解掌握新条例要求,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要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根据新条例要求,及时修订我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流程等,确保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度(责任部门:办公室)。
(三)加强相关基础工作,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本机关“三定”规定等信息,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责任部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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