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链接:https://sthj.guizhou.gov.cn/zwgk/zfxxgkzl/zfxxgknb/)。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40号,邮编:550002,电话:0851-8586753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省生态环境厅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规范化水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充分利用厅门户网站和微信、微博,依法公开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职能、机构设置、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法规、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建设项目管理服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人事任免和人事招考等信息。同时,紧紧围绕生态环境部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时主动公开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乡村振兴、积极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等为重点的生态环境领域工作信息。2023年,在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58条;行政许可数量568条,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0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0条;在微信发布信息2874篇,在微博发布信息2571篇;未发生信息公开失泄密事件。
省生态环境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实行信息主动公开的情况如下:
1.在厅门户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等栏目主动公开机构职责、领导简介、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2.在厅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等栏目主动公开不涉密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等相关信息。
3.在厅门户网站“财政资金”等栏目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等相关信息。
4.在厅门户网站“环境评价”、“辐射监管”等栏目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管理、辐射建设项目管理等相关信息。
5.在厅门户网站“环境应急”等栏目主动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信息。
6.在厅门户网站“执法监督”等栏目主动公开执法队伍管理及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等相关信息。
7.在厅门户网站“人事管理”栏目主动公开人事任免和人事招考等相关信息。
8.在厅门户网站相关栏目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在《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中对依申请公开途径、方法进行了阐述,2023年共办结依申请公开74件,未出现因办理程序不规范、回复不及时、回复内容不全面不充分甚至答非所问等造成重大舆情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从任务具体、可操作性强、责任明确等角度出发,对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责任部门,规范信息发布流程,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开展。2023年,我厅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1件政务公开工作行政应诉案件。
(四)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1月,对厅门户网站进行升级改造,再次对网站栏目进行优化,合并归纳同质栏目等,使得政务信息公开更加规范,集中,便于网民寻找;在省里统筹下,同步完善更新中国·贵州APP“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入驻号,推动政务信息公开移动化。同时,规范信息发布,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制度,并定期对网站进行常态化监测,保障网站正常运行。
二是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矩阵作用。进一步落实政务新媒体管理相关要求,及时发布生态环境保护信息、重点举措、工作成效、政策法规、环境科普系列等信息,提升解读效果。严格审核机制,做到每天更新发布,持续做好生态环境舆情研判和舆论引导工作。截止2023年12月31日,微信公众号关注数24311人,微博关注数37761人。
三是积极推动传统公开渠道建设。2023年,贵州广播电视台、贵州日报等共发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相关报道502条。进一步规范例行新闻发布工作流程,优化新闻发布形式,聚焦重点工作、重大专项行动或重大政策举措等,突出专题化、针对性。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文件的解读,在新闻发布会之外,适时以参加在线访谈形式进行“专家解读”,力求通俗易懂、适于大众传播。营造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良好氛围。2023年,我厅共召开新闻发布会11场,参加“在线访谈”3次,参加“专题访谈”8次。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不断夯实加强公开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分解任务,确保完成一项、销账一项。二是严格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考核。将政务信息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厅机关二级目标考核,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开展。三是参加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组织相关人员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4 |
2 |
5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6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8 |
4 |
2 |
7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8 |
4 |
2 |
6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5 |
5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4 |
4 | |||||||
(七)总计 |
68 |
4 |
2 |
7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1 |
1 |
1 |
1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离规范化体系建设还有一定差距。改进措施:进一步抓好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的修订和编制工作,将各板块公开主体落实到具体处室,做到内容完整、指向精准、责任明晰。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不断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预公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政民互动、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政务公开内容保障、依申请公开、监督考核、保密审查等相关制度规范,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通过强化制度保障,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常态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部分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改进措施:加强厅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持续提升厅门户网站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水平。将厅门户网站建设同政务公开结合起来,按照最新修订的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对厅门户网站等发布的信息进行分类,调整优化栏目设置,确保纳入标准规范清单中的事项都有相应栏目进行公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一次入库、多个平台共享。落实厅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健全信息上报、审核、发布更新、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网站管理。建立起各处室共同参与的网站建设协同机制,加强与处室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网站建设,持续提升厅门户网站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水平。
(三)政务公开人员队伍力量有待加强。改进措施: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2024年继续积极派员参加生态环境部、省政府办公厅等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加强与其他部门单位在政务公开工作上的沟通交流,不断提升政务公开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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