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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1:14:03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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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链接:https://sthj.guizhou.gov.cn/zwgk/zfxxgkzl/zfxxgknb/)。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40号,邮编:550002,电话:0851-8586753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省生态环境厅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规范化水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充分利用厅门户网站和微信、微博,依法公开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职能、机构设置、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法规、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建设项目管理服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人事任免和人事招考等信息。同时,紧紧围绕生态环境部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时主动公开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乡村振兴、积极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等为重点的生态环境领域工作信息。2023年,在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58条;行政许可数量568条,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0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0条;在微信发布信息2874篇,在微博发布信息2571篇;未发生信息公开失泄密事件。

省生态环境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实行信息主动公开的情况如下:

1.在厅门户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等栏目主动公开机构职责、领导简介、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2.在厅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等栏目主动公开不涉密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等相关信息。

3.在厅门户网站“财政资金”等栏目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等相关信息。

4.在厅门户网站“环境评价”、“辐射监管”等栏目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管理、辐射建设项目管理等相关信息。

5.在厅门户网站“环境应急”等栏目主动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信息。

6.在厅门户网站“执法监督”等栏目主动公开执法队伍管理及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等相关信息。

7.在厅门户网站“人事管理”栏目主动公开人事任免和人事招考等相关信息。

8.在厅门户网站相关栏目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在《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中对依申请公开途径、方法进行了阐述,2023年共办结依申请公开74件,未出现因办理程序不规范、回复不及时、回复内容不全面不充分甚至答非所问等造成重大舆情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从任务具体、可操作性强、责任明确等角度出发,对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责任部门,规范信息发布流程,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开展。2023年,我厅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1件政务公开工作行政应诉案件。

(四)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1月,对厅门户网站进行升级改造,再次对网站栏目进行优化,合并归纳同质栏目等,使得政务信息公开更加规范,集中,便于网民寻找;在省里统筹下,同步完善更新中国·贵州APP“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入驻号,推动政务信息公开移动化。同时,规范信息发布,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制度,并定期对网站进行常态化监测,保障网站正常运行。

二是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矩阵作用。进一步落实政务新媒体管理相关要求,及时发布生态环境保护信息、重点举措、工作成效、政策法规、环境科普系列等信息,提升解读效果。严格审核机制,做到每天更新发布,持续做好生态环境舆情研判和舆论引导工作。截止2023年12月31日,微信公众号关注数24311人,微博关注数37761人。

三是积极推动传统公开渠道建设。2023年,贵州广播电视台、贵州日报等共发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相关报道502条。进一步规范例行新闻发布工作流程,优化新闻发布形式,聚焦重点工作、重大专项行动或重大政策举措等,突出专题化、针对性。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文件的解读,在新闻发布会之外,适时以参加在线访谈形式进行“专家解读”,力求通俗易懂、适于大众传播。营造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良好氛围。2023年,我厅共召开新闻发布会11场,参加“在线访谈”3次,参加“专题访谈”8次。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不断夯实加强公开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分解任务,确保完成一项、销账一项。二是严格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考核。将政务信息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厅机关二级目标考核,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开展。三是参加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组织相关人员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4

2

5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6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8

4


2



7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8

4


2



6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5






5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4






4

(七)总计

68

4


2



7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1




1

1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离规范化体系建设还有一定差距。改进措施:进一步抓好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的修订和编制工作,将各板块公开主体落实到具体处室,做到内容完整、指向精准、责任明晰。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不断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预公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政民互动、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政务公开内容保障、依申请公开、监督考核、保密审查等相关制度规范,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通过强化制度保障,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常态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部分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改进措施:加强厅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持续提升厅门户网站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水平。将厅门户网站建设同政务公开结合起来,按照最新修订的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对厅门户网站等发布的信息进行分类,调整优化栏目设置,确保纳入标准规范清单中的事项都有相应栏目进行公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一次入库、多个平台共享。落实厅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健全信息上报、审核、发布更新、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网站管理。建立起各处室共同参与的网站建设协同机制,加强与处室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网站建设,持续提升厅门户网站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水平。

(三)政务公开人员队伍力量有待加强。改进措施: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2024年继续积极派员参加生态环境部、省政府办公厅等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加强与其他部门单位在政务公开工作上的沟通交流,不断提升政务公开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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