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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授予遵义市汇川区“省级生态县(区)”称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7 10:52:32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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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环通〔2017〕205号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授予遵义市汇川区“省级生态县(区)”称号的通知

  汇川区人民政府:

  你区报来的《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区创建省级生态区进行考核验收的请示》(汇府呈〔2017〕83号)收悉。对照《贵州省生态县建设标准(试行)》(黔环通〔2011〕65号)条款,通过对汇川区创建“省级生态县”工作进行技术评估、考核验收和社会公示,认定遵义市汇川区已达到“省级生态县”考核指标要求,现授予遵义市汇川区“省级生态县(区)”称号。

  希望你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争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践行者和引领者,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继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巩固生态创建成果,稳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百姓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宜居环境。

  2017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遵义市环境保护局。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816日印发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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