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构建现代环境监管治理体系、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高水平推进执法监管,有力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了《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为加强执法监管,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健全了法治保障。
一是《方案》强调,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将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断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是《方案》从建立执法事项目录、完善履职责任制度、强化现场执法检查计划制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立实施监管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完善区域交叉检查制度、建立专案查办制度、健全执法监测工作机制、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奖励举报制度、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典型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健全执法普法制度等18个方面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三是《方案》围绕“明确执法职责,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高效统筹行政执法资源”、“完善执法机制,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效能”、“规范执法方式,严格约束行政执法行为”等四个方面,推出实施执法事项清单、完善履职责任监督、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推行非现场监管等方面细化了32条重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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