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06-23 11:03:02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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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谷汪乡青山煤厂是2007年6月开始建设,2007年9月建成,开始采掘工程煤,该厂已到市环保局进行登记和办理有关“环保”审批手续。2008年3月,该厂因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直接排入未经防渗处理的坑塘沉淀,导致煤厂生产废水渗入河道,对下游河流及饮用水源造成污染,我局与煤炭局、安监局、谷汪乡、龙昌镇人民政府联合对污染河流的情况及煤厂开采情况进行了调查处理,下达了环境监察执法通知书,限期于2008年4月15日前作好整改。
经调查核实,该厂于2008年4月15日前已完成4个沉淀池建设和使用,同时对煤厂周围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缓解了对下游河流及饮用水源的污染。但由于该厂采煤点及煤洞出口就建在河流及饮用水源上游,该厂建设过程中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使现在的污染治理难度进一步加大。
针对青山煤厂的污染问题,我局与煤炭局、安监局、龙昌镇、谷汪乡等部门进行了联合调查处理,提出了几点处理建议:一是龙昌镇政府召集相关村组群众协商解决饮水方案,同时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二是市环保局对煤厂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三是督促煤厂继续治理污染,同时联系有资质有实力的污染治理单位帮助企业拿出治理方案进行治理。
目前工作情况:福泉市龙昌镇已召集涉及饮用水源的枫香树村、长冲村共11个村民组的村干部、组长召开会议,对煤厂的污染问题及饮用水源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市环保局已对煤厂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该厂停产整改。同时煤厂已联系贵州明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厂的污染进行专门治理,现已拿出污染治理方案报我局审查。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督促煤厂做好污染治理工作,确保煤厂生产废水达标排放。
(环境监察大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