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县万发煤业有限公司和黔西县长江矿业有限公司原来是两家煤炭筛选企业。今年4月,黔西县环境监察大队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上述两企业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新建了洗煤生产线并进行违法生产,而且污水处理系统设计不规范,跑、冒、滴、漏现象严重。两企业均存在未批先建、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产等环境违法行为。黔西县环保局于4月14日和4月20日分别对两企业依法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责令两企业停止违法生产,限期两个月内补办环评审批手续。今年6月22日,两企业在限期内仍未完善环评审批手续,且未经环保部门同意又进行违法生产,跑、冒、漏的洗煤废水通过地下水导致附近居民一饮用水源水井被污染。根据上述事实,黔西县环保局根据审批权限,依法报请毕节地区环保局对上述两企业实施处罚。7月22日,毕节地区环保局经过调查,依据《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分别对黔西县万发煤业有限公司和黔西县长江矿业有限公司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和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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