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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环境监察大队强化环境现场执法
发布时间:2009-08-19 09:17:21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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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环境监察大队强化环境现场执法

 

近期,为全面推进我县建设项目规范建设和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龙里县环境监察大队对我县工业企业进行常规性监察。

20098月11、12日,经对贵州长泰源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贵州威力洗衣粉厂、贵州长通电力线路器材有限公司、贵州北极龙布草洗涤中心、龙里县摆省煤矿、龙里县白水岩煤矿等十余家企业进行现场监察,发现贵州长通电力线路器材有限公司新增水泥电杆及金具生产线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贵州北极龙布草洗涤中心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生产,龙里县摆省煤矿污染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龙里县白水岩煤矿直接向环境排放超标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六条“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应该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第四十三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要求,制定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并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产生污染物的主体设施同时运行使用。已建成的防治污染设施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者停运”,第三十八条:“禁止超过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等规定。

县环境监察大队按程序报经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对上述违法行为立案进行了调查,县环保局拟根据相关规定要求贵州长通电力线路器材有限公司、贵州北极龙布草洗涤中心、龙里县摆省煤矿、龙里县白水岩煤矿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于罚款。

监察过程中,县环境监察大队向企业宣传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办理程序等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时指出企业存在的环境管理问题,指导企业填报排污申报表,并走访了企业周边的群众,帮助企业与周边群众搭建了沟通的桥梁,为企业守法经营和构建和谐的厂群关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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