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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工作会召开
发布时间:2009-10-16 16:38:58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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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污染源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力度,切实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更加有序地开展好我省的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工作,省环境保护厅于 9月28日至29日在贵阳召开了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工作会。来自9个市(州、地)环保局、39个县(市、区)环保局和全省104家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的240余人参加了会议。

  省环境保护厅沈先启副厅长出席会议并讲话,沈先启副厅长在讲话中指出开展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分析了当前我省污染减排和环境监察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并就如何开展好我省的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工作提出了要求。

  省环境监察总队田获总队长、李颖滨副总队长分别在会上传达了省环保厅《关于开展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黔环通[2009]21号)和《关于对火力发电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试行派驻环境监督员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环通[2009]77号)。翁敬副总队长就我省前一阶段的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下一阶段全省开展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省环境监察总队工作人员对开展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工作的要点和要求进行了讲解,并组织对规范重点污染行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台帐进行讨论。贵州创业水务有限公司、贵州中水黔西发电有限公司和首钢水城钢铁(集团)公司三家企业还在会上作了试点工作交流发言。

  根据沈先启副厅长的讲话要求,田获总队长在会上强调,今后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将严格按照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工作要求,建立完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规程和操作运行记录台帐。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定期向环保主管部门汇报企业环保工作情况,保障企业与各级环保主管部门之间的渠道畅通。环保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和查处力度,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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